女子定期1年的存款1000万,三天后余额为零!银行:2099年才能取。2017年5月9日,在宁波做生意的高女士,通过大连的吉林银行分行办理了1000万的存款业务。没想到三天之后,账户显示冻结状态,可用余额为0。
宁波的高女士为什么跑到大连去办理业务?1000万的存款又去了哪里?
原来宁波的高女士听朋友说吉林银行大连分行的存款利率比其他银行高一点,因此高女士跑到大连办理了为期一年的定期存款业务,存款期限到2018年5月9日。
高女士发现账号异常后,立马赶到当时办理业务的银行询问原因。
柜台的人员告诉她,正常的存取业务是可以提前取款的,但是高女士的存款办理了质押贷款,因此状态为冻结状态,不能正常存取。
什么是质押贷款?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对此银行的解释是,高女士委托银行,将1000万存单当作质押,放贷给了大连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并且公证处已经做了公证。
这家房地产公司从银行得到了997万元的贷款,高女士的钱也因此被冻结。
换句话说就是,如果这家房产公司无法偿还贷款,高女士的这笔钱就要被用于偿还贷款。
这下高女士急了,我来存款的目的只是为了高额的利息,这下无缘无故地成了担保人,还承担了一定的风险,肯定是行不通的。
再说高女士并没与委托银行办理质押贷款,她也不认识这家房地产公司,对于所谓的公证她也不清楚。既然高女士没有委托银行,银行又是怎么办理的质押贷款业务呢?
当高女士要求银行向她出示那份质押担保委托书时,银行虽然口头答应了,但却始终没有提供。
此外,高女士还发现自己的存款期限只有一年,质押期限却到了82年之后的2099年,这也明显不符合规定。
我国《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规定: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
同时还规定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时,贷款人和出质人(存单所有者)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客户本人没有申请办理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申请的情况下,银行不得私自为储户开通质押贷款业务。
针对高女士提出的疑问,银行只是闪烁其词,推脱了事,逼急了,银行竟然来了一句“该找谁找谁,银行啥也不知道”。
这可难住了高女士,无奈之下只能求助于媒体帮忙。
在媒体的介入下,高女士联系到了拿到贷款的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唐先生。唐先生说对于高女士提起的委托书,公证什么的他都不清楚。
他只是按照正常的流程向银行贷款,银行放款给他们,至于中间有什么其他操作,他是一概不知。
现在他知道这笔贷款来自高女士,且高女士本人并不同意放贷,那么他愿意归还这笔贷款,但是这笔钱不是小数目,筹集起来需要时间,需要高女士等待。
记者在查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网站时,在行政处罚板块发现,原来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在2015年就曾因“以贷转存发放存单质押贷款虚增贷款规模”的违规行为,被市银监局处以45万元的罚款。
高女士觉得自己也遇到了这种情况,并将问题反映到了大连市银监局。银监局在接到高女士反映的情况后已经开始着手进行调查。
在互联网金融崛起后,银行越来越多,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银行每年都会通过各种方式来吸收存款。
面对激烈的竞争,一些小的银行,往往通过高额的利息引人注意,吸收存款,再将吸收的存款放贷出去,赚取更多的钱支付存款的利息。
银行为了赚取高额的利息,经常动用储户资金,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违规操作,只是比较隐蔽,通常难以发现。
其实像高女士这样存款被银行私自挪用放贷的事也不在少数。现在因为存贷问题向银行维权的案子,正成逐年上涨趋势。
在此也提醒人们,不要被高额的利息蒙蔽了双眼。我们要切记“贪小便宜吃大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掉馅饼”。
我们一定要在正规的银行走正规程序办理业务,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银行反映情况,也可向银监会投诉,必要时也可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女子定期1年的存款1000万,三天后余额为零!银行:2099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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