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22年后,曾经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即将在A股谢幕。
*ST荣华(600311,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月20日公告,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3月2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上述情形属于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告披露,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3月27日终止上市暨摘牌。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主板券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ST荣华总部位于甘肃武威。1998年11月,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001年6月,甘肃荣华集“农业产业化、西部大开发、生物高科技”三大概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每股发行价8.6元,实控人张严德因此成为武威首富。
作为甘肃省第一家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甘肃荣华被八部委确认为151户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之一。
截至退市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ST荣华每股0.61元,总市值4.06亿元,股东数为4.99万。
炼煤、挖黄金去年预亏3.8亿元,5年亏12.9亿元
从2011年开始,*ST荣华加大了对原来农产品加工类资产的处置力度,逐步降低其在公司主营业务的比重。如今*ST荣华的主营业务为焦炭生产、销售业务和黄金开采、选冶、加工与销售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ST荣华的黄金业务主要来源于浙商矿业的黄金销售,主营黄金开采、加工、销售。浙商矿业下设采矿厂、选矿厂、冶炼厂和配套生产部门。
财务数据显示,在退市前的5年里,*ST荣华亏损高达12.9亿元。从2018年至2021年的4个财年里,*ST荣华的净利润分别为-1.09亿元、-0.93亿元、-4.20亿元、-2.89亿元。
在2022年半年报中,荣华实业曾承诺,下半年将立足主业,努力改善经营现状,进一步优化矿山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努力提高黄金产量,降低成本。另一方面,焦炭生产线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努力提高焦炭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
半年后,经营继续惨淡,承诺落空。2023年1月30日晚间,*ST荣华发布2022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 2022 年期末净资产为-43580 万元左右。
公告同时披露了退市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22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
*ST荣华披露,公司 2022 年度预计亏损 37950 万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000 万元左右。
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8,535,921.3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30,871,301.47 元。
在解释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时,*ST荣华认为,由于国内原煤价格持续偏高,造成焦炭生产成本过高,加之焦炭价格一度回落,迫使公司压减焦炭产量,导致焦炭业务较上一年度出现较大亏损。
针对黄金业务的亏损,*ST荣华称,子公司浙商矿业黄金产销量较上一年度均有下降,固定成本较高,导致黄金业务出现亏损。
最后,*ST荣华认为,2022 年度新冠疫情出现反复,导致公司物流采购受限,黄金选矿和焦炭生产不能正常运营,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因规范运作、信披等违规事项被上交所批评
与那些连年亏损的问题公司一样,*ST荣华在A股谢幕前,同样从监管部门认领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因*ST荣华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以及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3月14日,上交所通报批评了*ST荣华及有关责任人。
2019 年5月28日,*ST荣华与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荣华工贸)签署《资产租赁经营协议》,向荣华工贸租赁年产150万吨捣固焦生产线,又并分别于 2021年4月1日、2022年4月1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荣华工贸签署《资产租赁经营续期协议》。
此外,*ST荣华还分别于2020年8月23日、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与荣华工贸签署了《代缴电费协议》,由荣华工贸向国家电网武威供电公司代缴电费。
监管部门认为,《资产租赁经营续期协议》和《代缴电费协议》中涉及的金额均为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且金额均已达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但*ST荣华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仅履行了董事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ST荣华在回复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时称,从2020年4月份投入生产至2022年三季度,焦炭生产线累计亏损4.14亿元。面对巨额亏损,*ST荣华萌生了退意,宣布自2023年1月起不再续租焦炭生产线。
据《证券日报》报道,*ST荣华的焦炭生产线几乎年年成本倒挂,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问题的背景下,控股股东仍旧将亏损资产让上市公司经营,上市公司还要向控股股东支付租赁费和维修成本,这已经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了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ST荣华还存在未及时披露租金支付约定变更事项这一违规行为。
2020年5月7日,*ST荣华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公告称,公司向荣华工贸租赁焦炭生产线,结合后期回购安排,计划不再逐年支付当年租金。此后,*ST荣华实际支付租金与披露的计划不符。于2021年支付租金2400万元,于2022年应付租金1800万元,并在2022年应付租赁费中扣除因诉讼事项向荣华工贸追偿的1166万元及荣华工贸欠付的电费606万元。
上交所认为,*ST荣华实际逐年支付租金,未按照前期公告的约定执行,与前期披露的计划安排不一致。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租金支付的进展情况,直至2022年12月21日才在关联交易事项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中披露。
对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2023年3月6日,上交所对*ST荣华和时任董事长刘永、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全、时任董事会秘书辛永清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这并非*ST荣华首次因租赁焦炭生产线事项被上交所通报批评。在租赁初期,公司投入2.03亿元对焦炭生产线进行了升级改造。升级改造等事项在当时并未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实控人张严德故意隐瞒关联交易,上交所于2020年11月份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