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人类文明的演进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繁衍后代,抚育子嗣;辅佐夫君,孝敬父母;
生产劳作,创造价值。无论对于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或是人类文明的传递,女性都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宋代,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政治氛围宽松,这些条件使得女性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一、宋代女性法律地位的体现
女性在婚姻中扮演的角色是“媳妇”、“妻子”,古代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说法,也就是说,一个女人嫁给一个什么样的人,便顺其自然和他过什么样的生活。这句话,在现代看来很多人未免要嗤之以鼻,然而在宋代,这句话可谓是名言至理,大家信奉不已。当然,
不同年龄的女性在婚姻中的法律地位自然也是不同的。
01 .女儿的权利
从女性刚出生那刻起,便被赋予了“女儿”这一称谓。
宋代的法律把女儿分为“在室女”与“已嫁女”,
她们的权利与义务也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父母双亡,“在室女”都能拥有一部分嫁资,“姑姊妹在世者,减男聘财之半。”这说明
在当时未出嫁的女儿享有一定的财产权益,并且有法律来进行一定程度的保障。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一句中国古话众人皆知,在宋代,出嫁的女性和娘家的家庭关系也被削弱。“出嫁女”在一般情况下,很难再得到娘家的财产继承权,然而有一种情况相反,即户绝之家。所谓户绝,指家中没有男性继承人。
在户绝之家,女儿有继承财产的权利。户绝继承
和遗嘱继承是出嫁女继承娘家财产的主要方式,同时,
继承所得的财产也成为出嫁女的私人财产来源之一,
这在给她们带来更多储蓄的同时,也有助于她们在夫家家庭地位的提升。
“可怜天下父母心”是对天下所有父母的概括。女儿未出嫁之前,虽然是在封建社会,但是父母依旧对女儿疼爱有加。在古代中国,没有如今这么多的教育问题和就业问题,婚姻问题便是头等大事,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女儿能够有一个好的归宿,所以女性的婚姻大事往往是由父母说了算,也就是
女性并没有婚姻自主权。
02. 妻子的权利
宋代妻子在婚姻中主要拥有离婚权、改嫁权、子女教育权。
首先是离婚权,如《宋刑统》里所规定的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女性犯有这七出中的任何一出,都可以成为丈夫休妻的理由,并且这种离婚是合法的。除了“七出”还有“义绝”,即情意已绝,
恩断义绝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
宋代的离婚自主权还是掌握在男性手里,女性往往很被动。
男性可以因为妻子犯有“七出”中的任何一条,而驱逐妻子。
其次是妻子的改嫁权,宋代女子再嫁的现象比较普遍,一种是离婚后改嫁,一种是夫死改嫁。和其他朝代不同的是,
宋代女性改嫁不仅不会受歧视,甚至还会受到社会的支持。
上至达官显贵,下至黎民苍生,改嫁的现象十分普遍。宋代的法律也规定,女性可以因为经济贫困而再嫁他人。
教育子女,既是女性的权利,也是女性的义务。
比如苏轼的母亲程氏,她亲自教授苏轼兄弟,并且常常告诫说“汝读书勿效曹禺,止欲以书自明而已。”她的教育不仅取得成效,更是得到了后世的效仿和赞誉。
03 .母亲的权利
按照女性的角色顺序,“为人母”是最后一个出场的。母亲承担着
管教子女
的责任,教授子女知识,帮助他们掌握生活常识,传授做人的道理等等。
母亲对子女的教育不仅仅发生在他们的幼年时代,往往子女成家后,很多母亲依然负担着教育子女的重任。
比如岳飞的母亲、韩世忠的母亲都在他们的儿子任官后教育他们,要精忠报国,为江山保社稷,励精图治,成为后世之美谈。
为人母还有一个方面,便是“为人婆”,即给别人的女儿做妈妈。俗话说,“多年的媳妇熬成婆”。这句话,非常深刻地说明了媳妇和婆婆的关系。一方面,婆婆是家里的绝对的领导者,大事小情婆婆都要过问。另一方面,婆婆可以对媳妇进行教育、支配等,而媳妇只能言听计从,在这一点看来,
媳妇和婆婆的不平等程度要远远大于媳妇和丈夫的不平等程度。
二、宋代女性法律地位的特点
01 .不同人生阶段女性的地位特点
首先是女性初始阶段的人生角色——女儿。
宋代的女儿拥有财产的合法性,在婚姻家庭中占据一定的地位。
法官在审判家庭财产继承纠纷的案件时,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感情上都会偏向女儿。这些都充分体现和说明了宋代女儿拥有财产的合法性,以及她们取得财产的这种权利也是有法律保护的。
其次是妻子,宋代妻子的经济来源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
一是出嫁时娘家给予的嫁资以及作为出嫁女所得到的娘家的财产,另一个是作为妻子所继承的夫家财产。这两部分财产均得到法律的保护。
《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在法,诸分财产,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寡妻守志而无男者,承夫分。妻得承夫分财产,妻之财产也。”即丈夫去世之后,作为为其守寡的妻子,即使没有儿子,也可以分到他的财产。
这一法律明确了对寡妻的财产保护继承权,
相比较于其他年代,有了很大的进步。
最后是母亲的角色,宋代的母亲可以说是女性一生中三个角色中权力最大的角色了。从子女一开始的婚姻缔结,到家里的大大小小的事情,母亲的地位不容忽视。其中最重要的体现便是对家中财产的管理,《疏议》曰:“但云别籍,不云令其异财,令异财者,明其无罪。”也就是说,
祖父母和父母在世的时候,不允许子孙分家析产,但若子孙承家长命令而析产,法律则不过问。
02. 不同阶层女性的地位特点
一方面是贵族女性,贵族女性包括皇室之女与官宦之家的女性,这些女性,生活在比较富裕的家庭中,自然不必向贫穷人家的女性一样为生计奔波,对于她们来说,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接受教育。在宋代,富裕人家的女性扮演的角色大多是
贤妻良母
,无论家长还是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她们的道德教育。她们学习或劳作的目的,并不在于经济方面,而在于加强妇德。
贵族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往往是男性的辅助者。
另一方面是平民女性,和贵族女性相同的是,平民女性也有接受教育的机会,但是她们接受教育的目的并非是为了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而是要拥有谋生的能力或技能。
贫穷人家的女性,往往通过学习某种技能,从而拥有赚钱的机会,有的甚至能够养活全家。
这不仅要归功于宋代发达的商品经济,更是因为她们需要
养家糊口
。所以,与贵族女性相比,在婚姻家庭中,
平民女性的重要性要和男性相等甚至高于男性。
三、影响宋代女性法律地位的因素
01 .宗法制度
相比于其他朝代,宋代的政治氛围要更加宽松。这种相对宽松的政治制度对社会生活中其他制度也有一些影响。女性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大群体,相比于男性,她们的活动范围要更加狭隘。因此,
宗法制度
是影响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重要因素。
宋代遵循家长制,对家长要言听计从。
宗法制度还影响了家规的内容,家规中明确规定了不同女性在家庭中的责任与权利。
02 .道德观念
宋代理学经过萌芽、发展,到了朱熹这里,已经达到很成熟的阶段,对宋代尤其是南宋的社会生活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在理学中,最重要的一点便是重视人的
道德修养
。“存天理,灭人欲。”便是朱熹道德修养的重要体现。虽然这种观念盛行,但是对女性的地位并没有产生根深蒂固的影响。
03 .文化教育
宋代科举制度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在此影响下,
女子教育
也得到了大力的提倡。
不论是贵族子女,还是平民女性,都积极接受教育。
虽然教育的内容有所差别,但差异不是很大。女子接受教育后,她们的思想观念会更加先进,从而可以获得更多的物质回报,提高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
04. 职业活动
宋代女性可以承担的职业活动,种类还是非常多的。
一个女性所承担的活动越多,说明她的家庭地位也就越高。
相比于其他女性,她们有更高的话语权。与此同时,也关系着她们支配和处分财产的权利。无论是在婆家,还是在娘家,为经济做出贡献的女性,都可以得到一份财产作为报酬,这样便确保了她们的家庭地位。
四、总结
总之,宋代女性在宗教、道德、文化和社会的多重影响下,积极接受教育,学习生活技能,同时家庭也给予足够的关爱,法律也作出了对她们的财产权保护的规定。这些因素,使得
她们的法律地位处于一个高于其他朝代女性的水平。
参考文献:
《宋刑统》
《温国文正公文集》
《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