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我国古代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女子的地位非常低下,甚至若是不依靠男子,女子基本没有上生存的空间,这样一种畸形的理念对古代女子造成了极大的压迫。
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时代都有这样一种思想,唐朝时期民风开放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武则天掌权之后女子的地位更是如此。
到了宋代妇女的地位也没有下降,依然沿袭前代,甚至远超前代,在唐朝时期女性结婚会带丰厚的财产,而到了宋代也依然如此,厚嫁之风盛行。
宋代妇女在结婚时会带一笔丰厚的财产嫁入夫家,而且这笔财产既不属于父母,也不属于丈夫,而是妇女的私人财产。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现代女性的共识当中女性要经济独立,才能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在一千年前的宋朝妇女已经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这不得不说是时代的进步,也是妇女占有一席之地的重要保障。
从概念上来说,奁产就是古代女子的嫁妆,再严格的解释就是从父亲那里分到的家产,只不过这样一种家产多是以嫁妆的形式来体现的而已。
相比于其它朝代,宋朝因为有多位太后管理朝政,女性的地位普遍高于其它的时代。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死后女儿和儿子都有资格分得父母财产的权力。
对于女儿家来说,这样一笔财产主要涉及田产、房屋和金银等动产和不动产。出现这样一种情况,除了是父母对自己女儿的感情之外,也是宋朝的商品经济比较发达。
明清时期对女子的约束极为严格,大多数三从四德、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其它一些朝代多多少少也存在这样一种现象。
可是,宋朝对女子的管束却比较少,甚至于他们还有自己的社会地位与独立财产的权力。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女性出嫁的时候男方的聘礼以及她从娘家人那里所带来的嫁妆皆归女方所有,男方是没有任何权力去干涉、动用这一部分资金的。
这便是宋代女子地位高的表现之一,也是对妇女社会地位的一种肯定,可惜的是这样的时代并不多见,重男轻女、封建女性才是封建时代的主流。
宋朝时期对于女性财产的保护不仅仅停留在社会层面,在法律方面也有相关并严格的规定,除了妇女的经济权力能够得到保护以外,其它人身方面的权利也受保障。
妇女若是与丈夫因矛盾而离婚,个人的财产带走或者留下有着个人自由的权力,而且再嫁的妇女也不会受到别人的歧视,否则的话就会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处罚。
很多时候古代女子的嫁妆并不是来自父亲一方,而是从母亲个人嫁妆财产中汲取,与此同时宋朝妇女地位的提高也不全是经济影响,与儒家文化宣传的理念也有很大地关系。
由此观之,或许封建朝代大多数时候都流行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但也并不是所有的朝代全部都如此。
最起码宋朝对女性的地位在经济、法律和文化方面都有相应的改善,或许这也是宋朝文化发展为何那么繁荣的原因之一吧。
如上述所言,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宋朝在思想领域的蜕变,女性在发达的经济环境下有了相应的社会地位,同时健全的法律也在保护她们的权益。
根据宋朝法律的规定,女性的奁产所涉及的范畴非常多,因为她是女子的个人财产,所以宋朝对此有比较明确的法律规定,涉及到多种情况、多个领域。
宋朝时期虽然社会风气比较开放,但是女子依然很难找到属于自己的工作,也就是说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这一时期女子的继承权就主要体现在娘家和夫家。
在继承娘家财产时有两个方面,第一女子没有出嫁之前对娘家的财产有一定的继承权,哪怕是父母离婚后的“归宗女”也有权利获得一定的财产。
已经出嫁的女子因为从娘家分得了相应的财产,这时若是娘家没有绝户便不可以分得财产,可若是娘家人绝户了作为唯一的女儿便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具体金额为多少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
女子想要获得丈夫家的遗产继承权,大致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就是女子不能够改嫁,第二个就是虽然改嫁了,但却一直照顾着婆家人。
我们都知道古代因为各方面的原因,使得男子总会早早的去世,这个时候妇女一般都会守寡。
但古代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他们必然没有相应的经济来源,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以此来养自己和赡养老人。
一旦女子改嫁了,丈夫的遗产他就没有继承的权力,因为男方的父母已经老去没有了行动能力,所以这一部分遗产是留给两个老人来养老的。
另外女子虽然改嫁了,但却不是从男方家里下嫁出去,而是找了一个上门女婿一同赡养老人,因为他们尽到了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女方对财产也是由继承权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该女子有儿子可以继承财产,这个时候女子也没有财产继承权,但却又财产的管理权,以帮助孩子来管理家务、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由此观之,宋朝时期的女子不像其它时代的女子地位那么低下,最起码在财产权方面有着属于自己的权利,当然也需要她们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不过,关于这一点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那就是女子在财产方面仅仅只有管理权,甚至于奁产在出嫁之后,其中的一半也需要归丈夫所有,只有从娘家带过来的嫁妆才是属于她的。
从某个角度来说,或许这样一种情况存在,但根据宋朝时期的法律法规和现实背景而言,这样一种情况存在的几率非常小,因为宋朝时期女子的权利相对较大。
其一宋朝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女子从娘家带来的嫁妆属于自己所有,否则的话就等于把自家的财产送给男方家庭,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这样的事情放在任何时代都无人去做。
其二宋朝时期对女子在道德伦理方面的要求也比较多,既要持家有道又要孝顺父母,但她们却没有相应的经济来源。
若是对自己的财产都不具备所有权,那么又如何来做这些事情呢?很显然“持否定观点”的人是错误的。
当然,若是丈夫是一个有上进心、事业心的人,女子也可以将自己的部分财产归丈夫所有,两人对其共同享有使用权,这在法律方面也是允许的。
总的来说,奁产是属于女子所有的一种私有财产,若是女子不同意丈夫使用那么后者没有任何使用权,当然若是同意了就另当别论了,这一政策对后世的影响也比较大。
任何一种政策的存在都有它的背景和意义,宋朝女子有自己的私有财产权,可以体现当时的女子有着极其强烈的个体意识,并不是再依靠男子而生活的时代,这是一种经济高度发达的体现之一。
宋朝之前的许多朝代,女子都被视为是男子的附庸,以至于她们的社会地位低下,甚至连养活自己的能力都没有。
可是,宋朝时期女子却有着强烈的女权思想,以至于改变了“沦为附庸”的现象,这是一种时代的进步与改变。
毕竟对于任何一个人而言,只有经济独立了才能够拜托许多现实的束缚,古代女子就是因为缺少经济手段,所以才不得不依靠男子来生存。
宋代女子也具备经济压力,但情况却不似前朝那么糟糕,经济命脉没有完全掌握在他人手中,占据了一定的主动权。
奁产概念的出现,不仅仅是女子在财产上独立于男子之外,甚至于还使得他们在家族遗产上有了一定的继承权,这样一种改变历史意义非常深远,一直到现在都有所体现。
纵览我国历史制度的发展,或许奁产设立最初的目的是为了给女子的一种补偿制度,但女子拥有一定的经济财产权之后,便能够获得经济的独立,进而获得其它更大的、独属于女子的权益,这是一种蝴蝶效应也是一种因果关系。
宋朝时期,商品经济快速发展也是女子具备财产权和财产继承权的历史背景因素之一,也是宋朝和谐的社会环境赋予女子的一种权益和关怀。
由此观之,女子想要拥有更高的地位和权益,不单单需要文化的影响和风气的渲染,还需要拥有实实在在的经济独立权,否则即使是在大势所趋下,财产自由也仅仅是空中楼阁的口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