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是中国古代王朝之肇始,这在学界已成为一种共识。
早在西汉时期,司马迁在撰写《史记》时就单列了“夏本纪”一章,不仅与第一篇中以人物为中心的“五帝本纪”不同,也和《尚书》中“虞书、夏书”的篇章写法迥异。
这说明,在司马迁眼中夏朝才能算是王朝,是国家文明的开端。此后的历朝历代史书,包括现如今的教科书,也都把夏朝列为“第一王朝”,而将早于夏朝的历史归入“远古传说”。
不过,考古发现却与传统认知大相径庭。
首先
,截至目前,夏朝的考古学遗存仅仅找到了“半个”,为什么说是半个?因为被认为是夏遗存的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经过2005年以后的“系列拟合”测年数据测定,第一至第四期的年代被限定在公元前1750年至公元前1520年的范围内。
其中,二里头作为王都(出现宫殿)则是二期才开始的,也就是时间又被拉低到了公元前1680年,如此算来夏朝国祚满打满算也不过200年,与《竹书纪年》等传世文献记载的“
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
”相差太多。
而即使是这“半个”夏朝,也因为第三、第四期考古学文化落入了商纪年,而遭到“二里头商都说”学者的强烈质疑,认为即使二里头曾做过夏朝都城,但在二里头文化三、四期之交时(即公元前1560年),也为崛起的商文化所取代,换言之,二里头作为夏都的时间还要被继续压缩。
其次
,
黄河流域的考古学文化大体经历了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再到夏文化的发展脉络。其中龙山文化作为夏文化的“前辈”和主要的“遗传因子贡献者”,已经超脱了原始阶段,呈现出了发达文明的诸多特征。
比如龙山时代黄河流域最大的城址—山西陶寺遗址,不仅发现了象征“王权”权威的标志性建筑群体宫殿,而且还设有大型仓储区、手工业区,以及等级分明的墓葬群。陶寺遗址在规模、等级、规格及规划性上也明显超过同时代其他古城址,显然,陶寺已然是当时的文明中心。
不仅如此,在文化上限早于陶寺文化近千年的浙江良渚遗址,同样有着金字塔般的等级制度和复杂的社会结构,以及占有大量财富、掌握最高权力、坐拥妻妾、随意杀殉奴隶的上层统治者。
可见,陶寺和良渚遗址都呈现出与二里头遗址近似的区域文明中心的典型特征,陶寺所在区域更是与文献记载中的“尧都”高度契合。2019年,良渚遗址的申遗成功,成为中华5000年文明的实证,获得国际认可,这同过去我们所认为的夏朝以前华夏大地还是原始部落的情况截然不同。
要知道,陶寺文化绝对年代为公元前2300年,而良渚文化的绝对年代则为公元前3300年,远远早于夏朝存续时间。
那么既然陶寺和良渚都比夏朝要早,为什么只有夏朝才能算王朝呢?或者说,陶寺和良渚究竟缺了什么而不能被认定为王朝呢?
很多人自然而然会想到“父传子家天下”制度。的确,家天下是王朝的一大特征,禹和启父子世袭制的确立彻底改变了尧舜禹禅让制度,成为夏朝建立的主要推手,也为后世王朝树立了样板。
但是,尧舜禅让制绝非过去人们想象的“尚贤”那么简单。在大一统帝制出现之前,华夏大地长期处于“万邦林立”状态,治理模式是:由一个国上之国建立邦国联盟。
比如尧舜禹时代,尧帝作为最高统治者,其统治模式便是以陶唐氏为国上之国,其它方国奉陶唐氏为共主。而当尧禅让给舜时,所禅让的其实是共主地位,而非陶唐氏君主地位,所以,舜帝继位后的治理模式变成了有虞氏为国上国,包括昔日的陶唐氏在内的方国则尊奉有虞氏为共主。
共主地位的禅让,主要目的是维持政治平衡,尧来自西部,他的继任者舜则来自东部,而舜再将共主位置传回给了西部夏族首领大禹,大禹在退位时,首选的继任者也是来自东部的首领伯益。所以,禅让制并非是“选贤”,而是东西夷夏轮流坐庄。
但在邦国内部,却并不存在所谓禅让,尧虽然将共主地位让出,但唐国(陶唐氏)的君主地位却传给了儿子丹朱。同样,舜在禅让时,虞国(有虞氏)的君主地位也是传给了儿子商均。《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说“
尧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
”。
换言之,“父传子家天下”制度其实早就存在。这一点也得到了考古发掘的证实。陶寺文化的绝对年代为公元前2300年至1900年之间,存续时间长达400年之久,按照文化面貌差异,共分为早中晚三期。
其中:早中期文化面貌一致,晚期时(约公元前1900年)陶寺遭遇了人为破坏,但破坏针对的对象都是王族墓葬和宫殿建筑,早期小墓和中期的中等级贵族墓葬均被有意避开。
这一考古发现提供了两点关键信息:第一,尧及其继任者统治陶寺一带的时间至少在300年以上(同一考古学文化延续);第二,陶唐氏的衰落是上层内讧导致的,中下层群体并未发生变化。而舜所在的有虞氏和禹所在的夏后氏,考古学文化面貌均与陶寺文化不同,这也证实了尧舜禹禅让,让出的只是联盟共主地位,而非实质上的邦国君主地位。
史书同样记载了这一特殊情况,如《水经注》引《晋太康三年地记》:“
上虞今县名,地名虞宾,舜避丹朱于此
”,《史记》“
禹辞辟舜之子商均於阳城
”,舜、禹在得到君位后毫无例外的都另选都城,原因就在于先君的地盘传给了儿子。
如此看来,“父传子家天下”并不是判定王朝的主要因素,事实上,即使是进入了帝制时代,同样也不乏非父传子的情况,比如后周太祖郭威传位的对象是非血缘关系的柴荣,元朝在宪宗以前,立皇帝,还是由忽立而台大会推举,但我们不能据此就认为后周和元不算王朝,可见,以“家天下”判定王朝与否是误解。
那么陶寺、甚至包括良渚在内的政权,为什么不能算作王朝呢?
其实,良渚、陶寺政权与夏朝的最大差异,便是“民族自觉”。所谓民族自觉,就是共同或关联文化群体的自称与他称,而夏朝恰恰建立了这种认同。
上文已述,作为夏文化遗存的二里头遗址,只能算作“半个”夏朝,即在公元前1680年二里头文化崛起之前,夏朝的统治模式依然未能超脱尧舜时代的“国上之国”的邦国联盟体制。
所不同的是,相比尧舜时代联盟中心不断转移所导致的不稳定,夏朝的中心地位却十分稳固。当然,夏朝的这种“独揽”行为也曾招致东夷的不满,从而引发了后羿、寒浞的先后代夏,但好在少康很快恢复了夏朝的共主地位,并进一步发展为广域王权模式。
正是得益于此,夏朝时开始出现了以“诸夏、夏后、有夏”为共同体的群体自称。比如世居东南的越人、大漠的匈奴人都传说是夏人后裔,周人自称“我有夏”、“我区夏”,称洛邑(二里头遗址一带)为“有夏之居”。
越人、匈奴人、周人并不一定是夏后氏直系后裔,从人口繁衍角度来看,夏后氏部落也只是天下万邦中的一个族群,不可能成为诸夏的共同始祖。
但夏朝作为万邦的统治中枢,却创造了“夏”这一共同自称,并最终诞生了“华夏”这一称谓,而在夏之前,却并未出现“唐”、“良渚”等自称,这种“民族自觉”上的差异,才是判定是否王朝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