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唐朝是如何对待外国人的,和我们想象的大相径庭,读来令人唏嘘。唐代以开放的心态接纳整个世界。且不说安禄山、史思明、葛舒翰这些赫赫有名的洋将,光是广州、扬州等地的数十万洋人,都让人触目惊心。历代绝无仅有。
加入唐朝官制的外族自然是唐朝本国人,但唐朝是如何管理和对待来唐朝经商定居的外族的呢?我们可能想到的无非是“优待”、“轻视”或“正常待遇”,但实际上却与我们所想的大相径庭。读来让人自惭形秽,因为唐朝也有“流氓”的一面。
李世民的虚荣心
在中国历朝历代的皇帝中,无论是汉武帝、隋炀帝,还是后来的历代皇帝,都有“臣服于蛮夷”的虚荣心。立志成为明朝皇帝的李世民也不例外。
贞观三年,李世民对靺鞨(女真族名之一)使者说:“从前说守军无上策,现在我为了治华夏,四夷臣服,岂不上策!
”戎狄的最高境界与儒家的“九州殷盛,四夷归顺”相同。当然,这里要说明一下,李世民降洋不是软“修文修德”,而是多管齐下。简单地说,核心就是“胡萝卜加大棒”。
军事威胁和物质诱惑是同时进行的。让四面八方的野蛮人不得不服从。
比如突厥,唐朝在贞观四年平定东突厥,约有15万突厥南下投靠,成为唐朝的百姓。《请停招慰突厥疏》指责李世民用唐朝百姓的税钱养洋人,这对唐朝不利,应该废除。
唐玄宗时,曾颁布外侨投降条例:“回朝者,在所居郡县供给衣食,遣遣省级纪念馆附证。对于投降者,十年后”,朝廷要求地方政府不仅要负责吃喝穿用,还要安置在更好的地方,甚至免除这些人免税十年。
因此,许多外国人移民到唐朝。拥有“昭武九姓”的周边突厥和中亚诸国,对唐朝的军事实力有着深刻的认识。远道而来的波斯商人、阿拉伯商人等,这样的好处谁能拒绝?一下子,大唐的异族就多了几千万,甚至几百万。
唐代禁女
大批外来者自愿回国,满足了李世民的虚荣心,“天可汗”的大帽子将“四夷自臣”的儒家境界推向了顶峰。但是优待和重视并不代表李世民和唐朝就是傻子,不能让外人挖空唐朝,所以先是下了一个针对女性的特别禁令,就是“汉族女性”的外流。
"被禁止。
贞观二年,李世民下旨:“使人娶汉女为妾者,不得还之。”外国人娶汉族女子为妾还可以,但以后要回国,就不许带“汉族女子”回来。
到了李治时代,也下过类似的法令:“凡入朝居之,必娶妻妾,若归蕃,则违圣旨”。外国人娶汉族女子为妻或为妾可以,但不能带走。
唐朝为什么禁止汉女出逃?其实这与唐初中国人口锐减有关,而隋末战乱导致人力锐减,汉族女性自然成为战略资源。安史之乱后,唐朝人口锐减,国力衰落,严禁汉族女子外流。
当然,古人有“嫁鸡嫁狗如狗”之说,但禁女显然忽略了这一民俗,
唐代经济账目
除了保证汉服的战略资源不外流外,唐朝还出台了一些比较“流氓”的政策。
唐代有一道政令:“海商死者,其货官身分,无妻三月,不得入府”。海商(洋商)死后,由政府整理保管,三个月内没有妻儿到衙门领取,直接归政府所有。但问题是“满三月”的时间实在是太苛刻了,海商的妻儿怎么能及时赶到呢?
至少一年就够了。所以,大部分海商死后,财产都归唐朝所有。近代大史学家卢思勉评论说“故严规以利”,故意制定严苛政令,谋取不当利益。
唐文宗时期,公元834年又颁布新规,对上述问题作了进一步细化:“死波斯人及其他藏人的财产、物品等,请效法商人,如父母、妻子、男女生女等,兄弟亲戚相随,请还。若无亲属,钱物一律收归官府,更不可追亲。”与前朝圣旨相同,只是这里扩大了范围,不仅针对海商,还包括“波斯等部族等”,还提议“袁相随”家属申请归还财物,否则收归官府,不发公文寻亲。所谓“袁相随”,是指来到大唐的父母、妻儿,在大唐娶妻妾及其子女不算在内。
一个富强的国家,可以如此任性。唐朝是一个富强的国家,外国人出台这些政策并不觉得无理,依然趋之若鹜。公元879年,黄巢攻陷广州,斩杀洋人数十万。据说其中有20,000人是外国移民。可见,虽然有一些不合理的政策,但唐朝对外国人的吸引力还是很强的。力量。
参考资料:《旧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