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
起初,陈仓折冲都尉鲁宁因事犯罪被关入狱中,自恃品秩高,谩骂陈仓县尉尉氏人刘仁轨,仁轨命人用乱杖将他打死。岐州的州官上报朝廷。太宗大怒,命令将刘仁轨斩首,但还不明白:“县尉算得什么,竟敢杀我的折冲都尉!”又命将刘仁轨押至长安当面质问他。刘仁轨说:“鲁宁当着陈仓百姓的面如此侮辱我,我实在是忿恨之极才将他杀掉。”神色自若。魏徵正在太宗身旁侍奉,说道:“陛下知道隋朝灭亡的原因吗?”太宗问:“什么原因?”魏徵说:“隋朝末年,百姓恃强而凌辱官吏,就如同鲁宁一样。”太宗高兴,提拔刘仁轨为栎阳县丞。
《资治通鉴·唐纪十一》
【解析】
领导的困境
四品、府兵、陈仓,集三个要素于一身的鲁宁被八品县尉打死,一时间想必成为长安街头巷尾传为头条新闻。案子报到李世民的案头,李世民的处理必然成为官场、军界、京畿三大权力场无限解读的根本来源。
这一案件至少蕴藏三大难题需要破解:
第一,以下灭上会不会形成示范效应,四品被八品打死,官场失序未来会成为常态吗?
第二,皇帝对府兵什么态度?一位中高级将领死了,皇上是要杀一儆百还是要力保府兵的超脱地位?
第三,漠视程序正义会不会造成司法的混乱?刘仁轨没审判程序就处死鲁宁,是否有法律依据?是不是草菅人命?
这三大难题给李世民了很大压力,鲁宁此人生死已定,纠结对错其实本身意义不大,李世民需要的是化解此次事件带来的恶性政治影响。李世民情急之下没有太好的办法,先是一句质问安抚了众人,并打算一杀了事消弭影响。
百姓的名义
世间安有两全法?魏征找到了这个唯一的窄门:百姓的名义。
说起来很简单,把鲁宁被杀解释为“百姓恃强而凌辱官吏,而被官吏处死”。这里面包含着复杂的算计,可谓一言兴邦,刀下留人。
首先,百姓说的不是别人,正是鲁宁。这是关键中的关键,鲁宁尽管之前任陈仓折冲都尉,但犯事入狱的事实无可辩驳地剥夺了他的政治身份,试问一个囚犯能代表府兵势力吗?那么刘仁轨处死鲁宁也就不存在以下犯上的理论依据,百姓的名义,一举解决了两大难题。
其次,吸取隋亡的教训,是高于法律的法律。唐太宗自即位以来,不断地研究隋亡的教训,并依据隋亡大研讨来修改条律、改易政风、树立形象,这是正向使用方式。反过来用,隋亡大研讨也可以成为一个口袋条款,作为弥补漏洞的根本依据。因此,百姓恃强一旦加上隋亡教训这个帽子,刘仁轨的法律实践就不再是无视法纪了,而是避免隋亡的有益探索。
最后,死者已矣,来者可追。鲁宁这样的大耳朵老百姓,恃着骄兵悍将的强,连县尉都不放在眼里,何况普通老百姓?刘仁轨在此事件前后的淡定从容,具备了不畏强权的素质,也只有这种人敢于跟骄兵悍将、豪门大族做斗争。既然鲁宁之死不会动摇官场、府兵、京畿三大权力磁场,那么顺手发掘一下斗争人才也在情理之中了。因此,刘仁轨进入了唐太宗的视野,提拔并获得了奏事之权。
背后的逻辑
如果说杀刘仁轨是一个及格的答案,那么重新解释并用刘仁轨就是一个优秀的答案了。政治家从来都是关注当下,着眼未来,做出利益最大化的抉择。魏征这一言劝谏中,通过提取鲁宁身份特殊性来切割对势力的影响,通过隋亡大研讨的最高精神建立斗杀鲁宁的正当合法性,唐太宗有了合情合理合法的政治台阶,才有了进一步符合权力心思的人才选拔任用。
刘仁轨因祸得福,后来位极人臣,大败倭国,建立了不朽的功勋。
这就是解释权的威力,一言兴邦一言丧邦,诚不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