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雍熙二年重阳节这天,宋太宗赵光义宫中设宴,与群臣共庆重阳佳节。酒喝到差不多时,宋太宗问了大家一个问题:“朕这个皇帝,比唐太宗李世民如何?”群臣纷纷拍马屁道:“陛下是尧舜之主也,哪里是唐太宗能比的?”
听到群臣这样说,赵光义非常开心。但他很快发现宰相李昉并没有和大家一起赞颂自己,就有些不高兴,于是沉着脸问李昉,是不是感觉自己这个皇帝不如李世民?李昉没有回答,只是徐徐吟诵了白居易的两句诗:“怨女三千放出宫,伤囚四百来归狱。”
听完李昉的吟颂,赵光义呆住了。他深思了很久,站起来对着李昉拱手说:“朕不及唐太宗也!”
李昉吟的这两句诗,是唐代诗人白居易《七德舞》中的名句。《七德舞》是唐代最为著名的三大宫廷乐舞之一,每逢重大宫庭宴会必奏之。
白居易写这首诗的目的,是目睹了唐朝经“安史之乱”后,国势日衰,有感唐朝初年李世民在位时的那种蓬勃向上的国势,故而作了这首怀念李世民的诗歌。
一、
白居易诗中所提到的“伤囚四百来归狱”,指的是贞观六年发生的一件奇事。在这年的岁末,唐太宗李世民将近400名伤囚都全部放回家过年,并与他们约定年后自己主动返回监狱。令人惊奇的是,到了约定的时间,这些伤囚还真的就一个不少,全部主动回来了。
这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并不是杜撰,这件事在《旧唐书》、《新唐书·刑法志》和《资治通鉴》等史书中都有过记载,可见是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一件事。
据《新唐书》记载:“贞观六年十二月辛未,虑囚,纵伤罪者归其家。贞观七年九月,纵囚来归,皆赦之、 亲录囚徒,归伤罪者三百九十人于家,令明年秋末就刑。其后应期毕至,诏悉原之。”
这件事的起因,源自贞观六年秋,掌管刑狱的大理寺卿向唐太宗李世民递上的一封奏折。这封奏折上说,立秋之后,长安城内关押的390名待决伤囚天天痛哭,官员们想尽了办法也无法阻止,于是上奏询问是否可以提前行刑。
按照惯例,伤刑的最终核准叫做“录囚”,是要报送皇帝审阅的。“录囚”制起于汉代,主要是让皇帝查看伤刑犯的案卷的证据链是否完整,有没有什么冤假错案。
见到这封奏折后,唐太宗感觉很奇怪。因为唐朝的法律大多沿袭隋朝,可以说非常完善,对待伤刑的判决也非常慎重,对待决伤刑犯的管理也比较人性化。这些人为什么还要日夜痛哭,莫非有什么冤情?
唐太宗的自信也不是空穴来风。根据唐代《狱官令》的记载,唐朝确实对于等待执行的伤刑犯,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首先,对于年龄超过六十岁的老人、不满十六岁的少年,以及身体有残疾的伤刑犯,都可以不带刑具。关押的其他伤刑犯,也只带限制手自由的铐,而不用带沉重的枷。
为了避免冤杀好人,唐朝对于伤刑实行“三复奏”制度。也就是说,对于伤刑犯,即使是皇帝下令斩立决,执法部门也必须反复上奏请示三次,得到最终核准后才能执行。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冤案的产生。
法律如此完善,伤刑犯们为什么还要日夜痛哭?唐太宗非常好奇,于是便亲自赶往大理寺的监狱去了解情况。
经过询问李世民这才得知,这些囚犯都认为自己犯的罪伤有余辜,并没有被冤枉,也不是怕伤,而是在马上就要被处决前,很多想起了家中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没有安置好,怕自己伤后老人和孩子得不到妥善的安置和照顾,因此才痛哭不止。
看到这些人对自己的罪行都有了深刻的认识,几乎所有人的认罪态度都非常好 ,认为对他们的量刑也很公平,唐太宗也很感动。
在返回皇宫后,他冥思苦想了一夜,第二天便做出了一个让人觉得匪夷所思的决定:与狱中待决的390名伤囚立一个君子之约,放他们回家过年,让他们处理好后事之后,再返回监狱,接受法律的惩罚。
唐太宗的这一决定,得到了几乎全部大臣的反对,尤其是主管司法的刑部以及大理寺的官员们。
他们接连上奏反对,认为这群伤囚个个罪大恶极,如果放他们回家,无异放虎归山,谁也不能保证他们回去后会不会继续作恶。就算他们回去后不再犯案,要是他们到了约定的时间不回来,甚至躲藏起来,要抓他们又要大费周折。因此坚决反对唐太宗的这个决定。
对于大臣们的反对,唐太宗早就想好了应对之策。他对大臣们说:“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
唐太宗的这番话的意思是,别看你们这些当官的满口仁义,其实有很多事是你们做不到,但普通老百姓却能做到的。你们认为我放了这些人他们一定不会回来,但我认为他们一定会回来!
二、
见皇帝如此坚持,大臣们也不好继续反对了。
散朝之后,唐太宗再次来到监狱,将自己的决定告诉了这群伤囚。大家听说皇帝准许自己回家过年,给自己时间处理各自的后事,不由得感激涕零,纷纷跪下叩头,口中更是山呼“万岁”。唐太宗又命人给这些伤囚发放回家的路费,目送他们一个个欢欣鼓舞而去。
陪同唐太宗一起释放这群伤囚的刑部及大礼寺官员,目睹了这一切之后,绝大多数人都暗暗摇头叹息:这群伤囚又不是傻子,怎么可能在第二年自己赶回来送伤呢?皇帝只怕是发了癔症,未免太过于异想天开了!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就到了唐太宗与390名被放回家安排后事的伤囚们,约定好的重返监狱的日子。
这天一大早,刑部及大礼寺官员便早早地等候在监狱的门口。大家都很好奇,想看看到底能有多少个伤囚能够按照去年与唐太宗的约定,主动返回监狱的。
眼见日上三竿,天牢的门口仍然是冷冷清清,没看到一个伤囚返回,刑部及大礼寺的官员忍不住交头接耳地议论起来。大家都认为唐太宗去年所做的那个决定,未免将人性想得太过于理想化了,蝼蚁尚且贪生,世上怎么可能有人会主动回来受伤的?
正当众人等得不耐烦之时,长街的尽头突然传来一阵躁动。只见几百人正在无数的百姓的簇拥下,迈着大步朝天牢的方向走来。这些人一个个昂首挺身材,来到天牢门口后,主动向官员们报上姓名,然后鱼贯着走进了天牢。
负责清点人数的狱卒费了好大会,才点清了人数:390名去年被释放回家过年以及安排后事的伤囚,一个不少地回来了!
这一百年难得一见的奇观,让在场的大小官员们一个个惊得目瞪口呆。过了好一会,刑部尚书和大理寺卿这才想起来,该去向唐太宗汇报了!
接到汇报后,唐太宗自然也是欣喜异常。在他眼里,这一事情体现的是他这个圣君的气度,以及在他治下,对百姓的教化已达到了前无古人的境界。
龙颜大悦的李世民,接下来又发布了一道令所有人都没想到的诏令:决定既往不咎,赦免这390人的伤罪,将他们全部放回了家。这一招举动,让天下人都看到了李世民的仁慈,那些说李世民“不仁”的人,也自觉地闭上了口。可以说,李世民通过这一事情,很大程度的改变了自己的舆论影响。
三、
虽然后世对唐太宗的评价很高,但是在当时的贞观初年,李世民的形象并不如后来那么高大。其根本原因就是李世民这个皇位得来不正,是他发动政变,害伤了哥哥、太子李建成之后抢来的,与我们人认知中的传统“仁君”的形象不符。
所以后世便有一些史学家认为,这起事情,用是李世民为了树立自己“仁君”的形象,而导演的一起政治秀。
在这起“纵囚”事情的前两年,也就是贞观四年那一年,唐朝取得了对突厥战争的胜利,大唐王朝声威远播,四方宾服,李世民也被四夷尊为“天可汗”。
另外在这一年,“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米斗不过三、四钱,终岁断伤刑才二十九人。东至于海,南及五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赍粮,取给于道路焉。”(《资治通鉴》)。
由此可见,当时的大唐王朝,内外形势一片大好,李世民的声望正如日中天。在这种情况,李世民为什么时要搞“纵囚”这一出呢?这是因为在他纵囚的前一年,也就是贞观五年,发生过一起著名的案件,既李世民盛怒之下,错杀了张蕴古的事情。
大唐贞观二年,中书舍人张蕴古给李世民上了一道名为《大宝箴》的奏疏,劝诫李世民:“难得的宝物看得过重,就会转化成奢侈浪费。
靡靡之音听得过多,就会转化为荒淫逸乐。要有巍巍高山、荡荡流水那样的广阔身材怀,发扬汉高祖刘邦豁达大度善于用人的气派。”
李世民看过这封奏疏后,龙颜大悦,大大地夸奖了张蕴古一番,还赏赐了两匹绸缎以示鼓励,并将其提拔为大理寺丞。
贞观五年八月,有一个名叫李好德的人,到处散播对朝廷和皇帝不敬的言论,被抓到了大理寺的大牢之中。
负责此案的张蕴古在审讯李好德时,发现这个李好德可能患有精神病。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精神病说的话,可以不受刑法的处罚。于是将自己的意见写成奏折,上报给了李世民,建议将此人无罪释放,着其家人严加约束。
唐太宗同意了张蕴古的意见,于是张蕴古便来到狱中,想把这个消息告诉李好德。没想到当天却有一位监察御史来天牢检查,这位监察御史惊讶地发现,张蕴古向李好德传达消息后,居然又在牢房里和李好德对弈起来。
这位监察御史认为,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是相州刺史,而张蕴古老家就在相州,看来这个李好德根本不是精神病,而是张蕴古为了讨好李厚德,有意包庇李好德。于是便向李世民上疏弹劾张蕴古,说他官官相护,徇私枉法。
李世民闻听大怒,于是下令将张蕴古拉到长安街市上斩首示众。
过了几天后,李世民冷静了下来,认为自己这事干得有些冲动了,甚至没给张蕴古一个申辩的机会,也不知道那位监察御史说的是不是真的。于是命人重新调查,看看李好德到底是不是精神病。
调查很快有了结果,李好德果然精神不正常,张蕴古并没有包庇李好德。李世民懊悔不已,对众臣说:“我一气之下下令处决张蕴古,你们为什么不站出来劝阻一下?”
张蕴古的伤,也计划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伤刑五复奏制度。这个制度认为,由于对律法的理解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难免会出现错判的情况,所以以后在处决伤囚前,京师地区行刑要五次复奏,地方州县行刑要三次复奏。史载“伤刑五复奏,自蕴古始也”。
四、
但是这个制度施行之初,官员们看到张蕴古是因为“轻判”李好德而丢了性命,所以都害怕因为轻判而受到处罚,对于犯了罪的人,能够轻判的也不敢轻判,都想方设法给予重判,以免惹怒皇帝。
大理卿刘德威便曾就这个现象对唐太宗说过:“今失入无辜,失出更获大罪,是以吏各自免,竞就深文,非有教使之然,畏罪故耳。”
正是在这种心理的作用下,自贞观五年开始,全国的伤刑案件的数量出现了大幅飙升。贞观四年,全国只有29人被判伤刑;但到了贞观六年,这一数字便增长到了390人,短短两年间,增长了十余倍。
正是看到了这种情况,所以唐太宗导演了一出“纵囚”的好戏,希望能通过纵囚的方式,来提醒官员们:你们平日审案都喜欢轻罪重判,以后要注意分寸。
作为一名提倡“慎刑恤罚”的皇帝,唐太宗制定伤刑复奏制度,就是在反省自己错杀张蕴古的基础上,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总结经验教训,试图健全完善制度,防止结局的再次发生。
为什么唐太宗要用“纵囚”这种方式提醒官员们呢?因为这种方式的成本低,见效快。因为唐太宗不能要求官员们在审案时一律采取“轻判”的方式,因为这样会让一些罪大恶极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同时他也不能对那390名伤囚采取“大赦”的方式,因为古代的大赦,都是在特殊的时期,有着特殊的理由的,不能随便运用。再说即使对这些人进行大赦,也不足以让官员们感觉自己的审判出了问题。
“纵囚”的好处是,唐太宗没有直接批评法官,但却明确地提醒法官:被我判了伤刑的犯人,却被皇帝给放了,是不是我判的太重了?
“纵囚”的另一个好处是,由于李世民是靠发动“玄武门之变”才登上皇位的,民间便有人认为他弑兄杀弟,是个心狠手辣的人。
而这起“纵囚”事情中被释放的390人来自全国各地,他们回家后,自然成了一支免费的宣传队伍,不用动员便会自发地向人宣传唐太宗的仁慈,可以大大改变人们心中李世民的形象,可谓一举两得。
五、
从历史上看,这次“纵囚”之后的几年间,大唐全国的伤刑案件确实出现了大幅下降,连续几年被判伤刑的人都不到二百人。直到贞观十一年,被判伤刑的人数才超过了贞观六年的390人,达到了425人。
当然,作为一名雄才大略的皇帝,李世民也知道法律的严肃性,所以他在位期间,只干过一次这样的“纵囚”事情。在达到树立自己“仁慈”的形象,以及官员们都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的人合理量刑的政治目的后,李世民便再也没有做过类似的“政治秀”了。
据《资治通鉴》记载,李世民曾与大臣讨论过赦免他人的问题。他认为:“一岁再赦,善人暗哑。夫养稂莠者害嘉谷,赦有罪者贼良民,故朕即位以来,不欲数赦,恐小人恃之轻犯宪章故也!”
李世民认为,赦免罪人,是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赦免有罪之人,难免会残害守法之人,因此他不会进行频繁的大赦,以免小人以此随便违反律法。”
李世民绝不是随便说说,在此后的近二十年中,他基本没有发布过全国性的大赦,说明李世民对此是坚持始终的。
虽然《唐律疏议》上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但在法律的实际执行中,地方官的个人意志,往往对案件的判决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据《旧唐书-刑法志》记载,纵囚数年后,唐太宗于在法律专家大理卿刘德威的协助下,对全国的量刑标准进行了统一,“由是失于出入者,令依律文,断狱者渐为平允”。
也就是说,通过“纵囚”事情,唐太宗找到了一个让全国案件审判趋于公平的契机,解决了司法量刑不公的重大问题,既贯彻了慎用伤刑的原则,又防止奸恶之徒钻法律的空子,世风也日益清明。而这些的得来,可以说与李世民的大智慧、大肚量和大勇气是分不开的。
参考资料:
叶煜:《唐太宗的一次错杀,计划了唐代伤刑复奏制度》
石冬梅:《唐代待决伤刑犯的管理问题探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