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1077年北宋,一入室抢劫案引发官场地震,宋神宗两次发起诏狱问责

1077年北宋,一入室抢劫案引发官场地震,宋神宗两次发起诏狱问责

图:网络/侵删

北宋熙宁七年(1074),相州(今河南安阳)发生了一起入室抢劫案。

作案者共三人,他们的目标是临街一户孤寡老人家中。然而等他们把全屋翻遍后发现,里头最值钱的也不过是那半缸大米。三人失望之余竟丧心病狂地把老太太绑起来拳打脚踢,一声声哀嚎声很快惊动了隔壁邻居,对方上前劝说:“老太太是真的没钱,你们把她打死了也没用。”话音刚落,其中一人掏出刀把邻居刺死。

案件很快被当地府衙受理,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宋刑统·贼盗律》规定,当时的主审官陈安民把三人均判处死刑。

可在三年后,有人提出异议,说案子判错了,三人当中有两个人不用死。而在复查的过程中,此案竟牵扯出三十多名朝中重臣,就连当朝宰相吴充也深陷其中。

一桩小小的入室抢劫案,为何会引得宰相请辞,宋神宗两次发起诏狱?

01

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新法,为促进改革进程,王安石启用了大批青年才俊,并对他们委以重任。而周清,就是其中一员。

周清出身寒门,因其精明才干获王安石赏识,破格提拔到中书刑房担任“堂后官”。这“堂后官”看着职位不高,但权力极大,日常工作就是把以往的冤假错案找出来,一经核实,原审官员将被处于流放二千里的刑罚。

而且王安石还给了他们一个福利:“找出一桩冤错案,就官升一阶。”这一举措直接把众人的积极性调动了起来。

熙宁十年(1077),周清在翻查以往卷宗时,很快把目光锁定在相州的入室抢劫案。周清认为这是一宗错判案,理由是审判期间朝廷出了新法,这新法规定杀人者中,如有从犯招供,坦白从宽,就可以减刑罚,不用判处死刑。

不过在这三人之中,谁是从犯?谁又是主犯呢?

相州案中的三人并非第一次作案,在此之前,他们已经实施过一次抢劫,也许是经验不够,三人不仅没捞到一点好处,还遭到对方喊来的帮手一顿毒打。三人中的老大对此愤恨不已,对手下的两人定下铁规:“今后劫人再有救者,先杀之。”所以面对前来“救人”的邻居,俩手下直接把人给杀了。

很显然,俩手下是按照老大的指令,把“救人者”杀了,所以老大是主犯,俩手下是从犯。

而在审讯的过程中,俩手下主动招供,有坦白从宽之举,符合新法法规,本可以免于死刑,却被主审官陈安民以“同为主犯”之名一并砍了,这就是陈安民没有了解清楚新法造成的一起错判案。

不过到底是不是错判,可不是周清一个人说了算,还得经过复审。

复审可不是简简单单派个人重新查一遍就了事,是需要经过四个部门的审核:

先由大理寺派出两名详断官复查案情,并做出结论;然后把结论移交刑部复核,这两个部门须得意见统一才能报到中书衙门审核;等中书衙门审核通过了便上奏给皇上,由皇上做出最后裁决。

02

大理寺接到案件后,立马派出窦苹、周孝恭两名详断官进行复审,不过他们都认为周清的观点不成立。

相州案中,老大所说的“救人者”,指的是携带武器过来帮助受害者的人,可被杀的邻居,只不过是在一旁“好言相劝”,并不在“救人者”之列,所以这根本不属于老大授意,而是俩手下自作主张的结果。在此案件当中,罪犯三人均为“主犯”,被判处死刑一点儿问题都没有。

这结论很快移交到刑部手中,刑部认同了大理寺的结论,可没想到案件却卡在中书衙门这里。

前面提到,周清是中书刑房的“堂后官”,中书刑房隶属于中书衙门,换言之,案件无论如何都要经过周清这位“堂后官”的手。

“既然你们不认可我的观点,我怎么可能让你们那么轻易地通过!”就这样,原本看似顺利的复审进程,停滞下来了。

此时,皇宫里的宋神宗收到皇城司上报的一个发现:“相州司法官员潘开带着巨额财物来到京师,向大理寺司法官员行贿,指使者正是相州案原主审官陈安民。”

多大的巨额呢?足有三千余缗(mín),是一个普通的十口之家十年的生活开销。

早在建国之初,老祖宗赵匡胤就给自己的子孙后代留下一条“家法”:严防臣僚结党营私,对行贿受贿绝不姑息。所以宋神宗在听到皇城司汇报后高声喝令,绝不允许有人在自己眼皮子底下违背祖宗法令,必须彻查此事。

很快,调查结果呈到神宗面前。

潘开的确携带巨款来到京师,可这钱并没有到大理寺手中。

潘开一来到京师就去了大理寺,然而人生地不熟的他在这里没有一个熟人,就找了隔壁部门的一个老乡帮忙打点,可没想到这老乡不靠谱,找了几个小喽啰吃喝玩乐便把钱都花光了。这事没办成,钱也没到大理寺,自然不存在“行贿”一说。

这一段小插曲本该就这么结束,没想到一位谏官站了出来,跟神宗说:“此案事连大臣。”原来陈安民的外甥是大理寺评事文及甫,文及甫的岳父正是当朝宰相吴充。

说这话的正是《宋史》中的“奸臣”,蔡确。

03

历史上的蔡确可谓是褒贬不一,主要是他靠弹劾他人往上爬,单是这一点就已经很让人瞧不起,不过这时候的蔡确却是神宗跟前的“红人”。

宋神宗自20岁登基起,一直锐意进取,不被传统束缚,这也导致了他与传统派貌合神离。为了制衡朝中大臣,他启用了大批青年才俊,而蔡确就是这当中的一员。

蔡确向来善于揣度圣意,就这么提了一嘴陈安民与吴充有亲戚关系,便触碰到神宗“群臣结党营私”的忌讳,于是神宗下诏要御史台重审此案。原本一桩简单的冤错案一下子就变了质。

让人没想到的,御史台调查的结果和开封府一致:大理寺没有任何问题。这一结果直接导致神宗的不满,他下令,要谏官蔡确、御史中丞邓润甫、权监察御史里行上官均三人重审相州案。

拿到圣旨的蔡确一口气把窦苹、周孝恭等三十多人抓了回来,并对其严刑逼供。没多久窦苹便屈打成招:“陈安民是有背景的人,谁敢翻他的案?”

一旁的陈安民见此情形,也默默交代:“自己曾找外甥文及甫帮忙,文及甫说已经跟宰相汇报了,宰相很是关注。”

终于,蔡确得到了他想要的供词。

要说蔡确为何如此卖力审这案子,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扳倒宰相吴充。

朝堂之上蔡确和吴充一直不和,作为王安石变法的忠实追随者,蔡确一直不喜欢这位反对变法的老臣,而吴充也看不惯蔡确踩着同僚上台的做法。两人积怨已久,如今把吴充拉下马的机会就在眼前,蔡确何乐不为?

在得到陈安民口供后,蔡确立马上朝面圣,奏报吴充徇私枉法,可没等他走出皇宫宫门,两份弹劾他的奏折放到了神宗的龙案上。

弹劾蔡确的,正是与他一并审理相州案的邓润甫和上官均。

邓润甫和上官均都认为,蔡确拿到的口供是逼出来的,根本不足为证。另外,两人还把审讯期间的所见所闻一并奏报,对此,神宗“甚骇异”,派出两名心腹对此内容进行核实。

让人不解的是,三十多名官员,竟无一人翻供,这不得不说蔡确的确是一个善于攻心之人。

蔡确用刑,并不是要刀刀见血,而是以攻破他们的心理防线为主。他把官员与囚犯关在同一个狱室,吃喝拉撒全在里面,让官员丧失尊严;除此以外,他还把每个人都戴上枷锁,搁太阳底下连续曝晒57天;审讯的时候,则会在旁边摆放各类刑具,起到恫吓之意。

这些刑罚并不会在官员身上造成什么伤痕,却让他们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时间久了,蔡确自然而然得到了他想要的回答。

逃过一劫的蔡确并没有因此收敛,而是转头就去弹劾邓润甫和上官均,说他们“大搞朋党,附下罔上”,这又触及了神宗的逆鳞,便下诏罢免邓、上官两人官职,流放到荒野地区当个小知县。

其实邓、上官两人挺冤的,明明是蔡确用手段逼供那些官员,却因无法查明而就此作罢,还害自个儿丢了仕途,余生只能在小地方度过。

04

也许是仗着自己背靠大树,无所畏惧,蔡确逮捕了陈安民的外甥,大理寺评事文及甫。在蔡确的逼供下,文及甫很快招认,陈安民曾通过自己请托吴充,并得到了吴充的“承诺”。这与陈安民之前的口供一致。

此外,文及甫还透露了一个新细节,他还请托过自己的大舅子,吴充的儿子吴安持。

在询问吴安持的过程中,他交代自己曾跟中书刑房公事刘奉世打过招呼,这在随后刘奉世的证词中也得到了证实。

自此,有关此案的证据链已经完成。

当年陈安民错判相州案,因害怕被追究,于是找到了外甥文及甫帮忙,文及甫转托了吴充之子吴安持,吴安持就找来了吴充的亲信刘奉世帮忙,刘奉世因此指使大理寺的窦苹、周孝恭为陈安民脱罪……

元丰元年(1078)六月,宋神宗下诏,对涉案人员做出以下处罚:

陈安民、窦苹降低官阶,勒令停职,其余人等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至于宰相吴充,则不予问责。

对于这个结果,蔡确是不满意的,于是联合众人上奏,直指吴充才是此案的幕后之人。而宋神宗一句话便打发了他:“受故人请托不得已有所回应,乃人之常情,有必要纠缠到底吗?”

宋神宗之所以这么护着吴充,是因为此案发生的时间正是新旧宰相交替之时,这时的官僚队伍还不够稳定,需要有吴充这样的三朝元老坐镇一方,而且吴充也对此事做出了表态,以“管教无方”为由请辞回家,面壁思过。是以,朝堂不适合再起风波。

后来,吴充被宋神宗请了回来,而这一桩引起朝堂风暴的相州案也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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