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免费配给,就近分配?浅谈唐朝家庭养老的“给侍”制度

免费配给,就近分配?浅谈唐朝家庭养老的“给侍”制度

“孝”之一字,不仅贯穿了中华上下五千年的文明,也在从古至今的各项制度上得以体现。早在西周的时候,“孝德”就被列为了“三德”之一,成为了衡量一个人品德的重要标准,而在汉朝时期,为了提醒人们时时重孝道,更是有好几个皇帝在自己的谥号当中加入了“孝”这个字。

人们对“孝”的重视,在无形当中推动了古代养老制度的发展,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利益,确保尊老爱老这一美德得以传承下去,而在这些养老制度当中,唐朝的“给侍”制度毫无疑问是发展较为完备,并且颇具代表性的一个。

那么,唐朝的这一制度指的

究竟什么呢?其对养老制度的发展又有着怎样的影响力呢?

一、对“给侍”制度的介绍

1、“给侍”制度的含义

“给侍”制度虽然不是在唐朝时期才产生,却是在唐朝才真正完善的。从唐初的时候,许多诏敕当中就出现过有关“给侍”的概念,而到了开元年间,“给侍”制度更是以“令”的形式固定了下来,成为了唐朝一种独特的养老制度。

“给侍”是“给予侍丁”的简称,其指的是当老人达到一定年龄之后,国家会为这些老人分配“侍丁”,来照顾这些老人,为他们养老。

《唐六典》规定,“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给二人,百岁三人。”到了开元二十五年户令,则又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变成了“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

当然了,无论其如何变化,都能够发现,凡是年龄达到八十岁的老人,以及身患笃疾之人,都能够适用于“给侍”这项规定,收获国家分配的“侍丁”。

“给侍”有着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其主要体现在“侍丁”范围上的不同。狭义的“给侍”中的“侍丁”一般指的是家中的成年男子,而广义当中的“侍丁”不仅不限于“家中”,还不限于“成年男子”,也会包括中年男子或者是妇女。

2、“给侍”制度的特点

作为唐朝一项重要的养老制度,“给侍”制度有着

其十分鲜明的特点。

首先,“给侍”制度有着

其十分鲜明的政治目的。众所周知,对于古代的君主来说,他们奉行何种文明,或者是实施某种制度,最主要的目的便是巩固自己的统治,维护皇权的稳定。“给侍”制度当然也不例外。

若是将“给侍”制度放在政治视角当中来审视,会发现它不仅是一种养老制度,更是一种与徭役相结合的养老制度。通过这种制度,皇权成功地实现了将对人们的教化与现实的律法相结合,既让人们树立起了尊老爱老的观念,又让人们在无形之中养成了遵循律法的意识。

所以“给侍”制度既是统治者为了传承孝道、发扬传统文化而制定的一项制度,更是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而实行的一种制度。

其次,“给侍”制度所保障的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在对“给侍”的规定之中,只限制了“年满八十”以及“身患笃疾”这两个条件,而没有限制其阶级以及身份,这就说明“给侍”制度的适用主体不仅限于官僚贵族,也包括庶人甚至是贱民。

当然,不同阶级的人养老有着一定的区别。对于官员们来说,他们有着独属于自己的养老制度,也就是“致仕”,这与现代的“退休”制度相似,指的是当官员年满七十后便可以辞官过养老生活,国家会为其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来确保其可以安享晚年。

可以看出,“给侍”制度对官员们的影响意义不大,毕竟其养老有国家作为后盾来保障。而与他们相比,庶人很显然是“给侍”制度极大的受益者了。庶人群体占据一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也承担了国家绝大部分的税收与

徭役,所以若是能够对他们的养老问题进行解决,毫无疑问会为国家带来巨大的进步。

最后,“给侍”制度的程序十分规范。众所周知,一项制度能够有效率地实施,不仅在于其内容是否完备,还在于其程序是否合理严谨。对“给侍”制度来说,其实施步骤非常严密,主要包括“给侍”资格的申请以及“侍丁”的选择这两项。

在资格申请当中,首先需要进行登记,随后提出个人申请,

在里正进行审查同意后,再由县司进行审批,只有将这些步骤全部完成,才能够获得“给侍”资格。

资格确定后,便会进入到选取“侍丁”的程序当中,侍丁的选择需要遵循一定的顺位,首先便应当是子孙,其次是近亲,如若没人符合标准,那么便可以在自己家里的中男和外侍当中自行选择。

二、对“给侍”制度的评价

首先,“给侍”制度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养老的积极干预。“孝”之一字虽然传承千年,但是其归根结底属于道德层面,法律很难去对其进行界定。

诚然,在从古至今的法律当中,无论是财产刑还是人身刑,都对不守孝道的某些行为做出了规定,但那只是一种事后的救济,并且范围很窄,既不能预防不孝行为的发生,又不能对受到子女伤害的老人进行弥补。

若是想要让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让家庭养老不再如此困难,就需要国家进行积极干预。而在“给侍”制度当中,国家不仅规定了“侍丁”的各项义务,更是规定了“侍老”的一系列权利,在很大程度上为老人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使他们的家庭地位有所提升。

这样做不仅是从法律层面上为“孝”之一字提供保障,更是在潜移默化当中提升了人们的道德意识,促进了礼法结合。

其次,“给侍”制度为维护唐朝的统治提供了力量。从古至今,儒家思想都占据着主要的地位,对历朝历代的影响都极为深厚。在儒家思想当中,“孝”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一个国家能够在“孝”上有所保障,是衡量其是否做到了“仁政”的一个重要标准。

对于唐朝来说,其所推行的“给侍”制度不仅为老人提供了养老的保障,还在赋税、徭役等方面为

其提供了便利,让老人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受到了保护,也让“鳏寡孤独有所养”不再只是儒家的一个空想。可以说,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儒家思想当中的“仁政”,是唐朝奉行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表现。

这种做法也获得了儒家思想的反馈,那便是在其影响之下,社会大环境趋于稳定,国家得以在这种氛围当中迅速发展,唐朝的统治也因此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三、“给侍”制度对现代的启示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当时间走到现代之后,纵观现代制度,其中虽然对老年人的保障有所增强,但是在维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仍然不尽完备。所以,“给侍”制度仍然能够为现代的养老制度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现代社会当中,老年人群体面临着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便是“空巢老人”数量越来越多,并且其养老问题十分难以解决。形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对于位于村县的人来说,当他们从小县城打拼出来,并且留在了大城市之后。

由于他们的工作以及生活影响,他们无法抽身照料远在老家的父母,于是他们的父母往往便会被“遗忘”在村县当中,成为无人照料和看管的“空巢老人”。

对于这一部分人的权益应当如何保障,始终是国家力求解决的难题。而若是将这一问题放到“给侍”制度当中寻求答案,会发现,可以从其中的外侍制度得到借鉴。

对于那些子女迫于生计,无法回到家乡当中照料老人这一问题,可以将同县符合“侍丁”标准的人进行登记,随后进行就近分配。当然,为了鼓励这种行为,可以对承担“侍丁”角色的人提供一定的奖励以及便利条件,比如说减少税收等。

当“侍丁”所承担的义务与其能够享受到的权利达到平衡时,其便会更愿意去接受自己“侍丁”的这一角色,如此一来,“空巢老人”的问题边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了。

参考文献

《唐六典》

《宋代给侍之法:"养儿防老"的古代实践》

《唐代官员的退休制度》

《基于唐朝给侍制度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思考》

《唐代养老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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