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国子监生分为举监、贡监,举监和贡监是明代国子监生的主体。
举监是指举人中有一部分没能通过会试而进入国子监,成为举监。
贡监则是由地方官学选拔进入国子监读书者。
其余,依入国子监的形式还分为“荫监”、“例监”等,贡监也可以分为“岁贡”、“选贡”、“恩贡”、“例贡”等。
1、明代国子监概况
不管属于哪一类型的监生,只要修够学分,熬足岁月,并经过“历事”,理论上讲都取得了做官资格。
所以《明史·选举志》上说:“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
学校起家就是特指国子监生出身可以当官,而一般府、州、县地方官学的生员是无资格取得出仕权利的。
在明初,尤其是洪武年间,国子监生还一度成为选官的主流。尤其在洪武七年到洪武十七年暂停科举考试期间,国子监生被大量地委派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中担任要职。
《南雍志》卷1载:
“洪武十九年,择监生千余人送吏部、除授知州、知县等职。”
同样,监生与进士一样,也没有任何为官实践经验,读书好并不等于做官好。
为此,朱元璋创立了历事监生制度。自西汉开始,太学生成绩优异者就可以出仕做官。把平时学习成绩与考试结合起来,让学生一步步升级,最后毕业取得做官资格,也并非朱元璋所创。宋代王安石变法中采用的“三舍法”,就体现了这个精神。
明代的“六堂积分法”实源于“三舍法”。唯独“历事监生制度”才是朱元璋独创。足见,西汉的太学生出仕制度、王安石变法的“三舍法”及朱元璋的“历事监生制度”乃中国古代最高学府教育制度的三次重大变革,都应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然不知何故,前两者为世人反复强调、称颂,而朱元璋强调学生必须注意实践的历事监生制度却鲜为人知,更甚少有人研究,这是不应该的。就强调学生学习必须注重实践这一点而言,朱元璋的见识实在超越了历代统治者。
2、明代国子监的历事制度
明代国子监生历事制度自洪武二十九年确立后,成为有明一代的典章制度。就一般情况而言,天顺以前,国子监生历事制度是得到正常执行的,并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天顺以后,国子监生历事制度开始遭到破坏。
第一,“历事”是所有监生出仕之前必修并必须合格通过的课程。
《万历会典》卷220《国子监》载:
“祖宗监规,(监生)升至率性堂,拨送各衙门历事,中间如有累经考居优等,行谊著闻,堪以任用者,于年终具奏,本部会同吏部复考得实,奏请送吏部同听选监生一体选用,其复考不上者,仍发该监,照常拨历。”
即历事成绩优异者,历满可提前授官,其余及格者回监读书,听候选取。
国子监生除了通过历事合格出仕外,仍可参加科举考试获取出仕资格,取得为官的更高起点,不过,既然已是国子监生,参加科举考试前也要经过历事。
如隆庆二年规定:
“凡遇乡试年分,一应援例生,暂收入监,未经查回实历者,不论生员民生出身,不拘例前例后入监,不许考送应试”。
第二,开始历事的时间。
监生历事必须是在修完所有文化课程,掌握了丰富的文化知识以后才开始的。
这个过程至少需要四年。
一个监生进入国子监后,需花一年半时间在正义、崇志、广业三堂熟习儒经;文理顺畅者,升入修道、诚心二堂学习历史,时间也是一年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才升入率性堂,在率性堂内每月考试一次,成绩优秀者给一分,良好者给半分,差劣者不给分,最优秀者一年内能取得八分,就算是及格,文化课程的学习便告完成,就可以参加到历事监生的行列。
事实上,四年内能修完所有文化课程者是极少的,多数需花七、八年,乃至十年以上才完成学业的。
史载:“天顺以前,监生必作养十年然后拨历。
第三,监生实际历事的时间。
洪武年间定:
“正历”:“三个月,考勤后,仍历九个月,通前一年。”
“杂历”:“一年满日上选,”
“长差”:“初以三年,后改一年上选。”
“短差”:“以半年满日回监。”
这些临时的差遣则“俱完日上选”。即各类历事时间的规定是从三个月到一年之间。
但事实上,绝大多数监生的历事时间则不止一年。
据丘濬说:
“旧制,各司历事监生三阅月,考过勤谨,附名选簿,仍留所司办事,临选方行取用,其实历日期有多至二三年”。
第四,历事监生的分类及历事内容。
明代监生历事分为“正历”“杂历”“长差”“短差”等名目,而实际上只有“正历”和“杂历”两种。何谓正历?“有政务者为‘正历’”。有政务表现为具体负责某一项政事,有一定的行政决策权。
如史载:
“六科历事监生,科有公本,监生列名于末,六部亦然。监生与尚书、侍郎、诸郎官并名疏,祖宗朝待士之意甚隆”。
决策权体现为有附署公文的权力。
历事监生还可以参与朝政,议论朝政大事。“凡事可否,许其公同议拟,举察奸弊”。
这与监生在监时不准议论朝政是有根本区别的。
“无政者为‘杂历’”。无政务表现为“止是誊写奏本,查理文册,稽算数目”。
即只做一般的文书工作。随御史出巡虽然也归入“杂历”一类,但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也取得附署公文的权力。
总之,不管是“正历”还是“杂历”,监生历事的内容是学习政务,不是打杂,所以朝廷规定,“诸司教之政事,勿与猥杂差遣”。
即不能令历事监生做端茶倒水之类的事情的。
第五,分拨的办法。
监生历事的衙门,计有六部、都察院、大理寺、六科、通政司、光禄寺、行人司、锦衣卫、五军都督府、御马监、尚书司等几乎中央各主要军政实务的衙门。
监生历事中“正历”时间较短、职责较重,历满后也较快取得出仕资格,而“杂历”正好相反。因此,挑选谁参加“正历”?谁参加“杂历”?
也是有一定标准的。
一般学习成绩优异者多担任“正历”,学习成绩较差的任“杂历”。
景泰年间,例监一开,通过正常途径入监的国子监生就仍然有伙食供应,称为“廪生”,通过捐纳入监的“例监”及一些非正常途径入学的监生就没有廪食了。
就文化水平而言,廪生当然水平要高些,于是,《万历会典》又规定:
给廪者,拨正历;不给廪者,拨杂历。不仅历事分拨依据监生素质,其人数比例也有规定,纳粟监生与科贡监生分为两大类,相兼拨历,“拨历人数,科贡十居六七,纳粟十居三四”。
换言之,正规途径入监的监生有优先历事的权利,优先出仕的权利。
监生历事人数也有规定,明初约为400人,明中期约为1300人。
而国子监生的总数,洪武二十六年为8124名,永乐十九年为988名,宣德四年为4893名,正统十四年为4426名,天顺八年为5833名。
历事监生占在监监生总数约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四十之间。
第六,历事监生的纪律及考察。
历事监生是不得无故旷缺的。如无故旷缺“三个月之上,发回原学肄业,半年以上问革为民”。如碰上丁忧省祭等项事假,“须保勘的实,方许给引放回,”但所误的历事时间要“补班补历”。
“各历事监生,如果患病,止许在外调治,不许放回作缺,有恃顽私自逃回者,各衙门开发吏部,酌量地方远近,定限行提到部,送问完日补历。如违限半年以上者,革为民。”
监生历事更不允许请人代替,“历事考勤监生,报名朝见,不系正身,即将替身参送法司问罪,本生径行革退。”
甚至还规定,监生历事,白天赴各衙门,晚上归国子监,不得在外歇宿,“若画酉不到,及点闸不在者,痛决”。
这项规定在洪武年间是被认真执行的。
据马生龙《凤凰台纪事》载,朱元璋曾亲临国子监抽查历事监生是否依时回监,“独户部历事监生不至,逮问,对日,苦道远行不前尔。”
从国子监到户部往返十余里,故迟到,“上始知之,因给历事监生驴钱,令赁驴而行。”并成为定例。
历事监生的考察也有具体人员负责。
宣德二年定:
“各衙门历事者,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翰林院堂上官,六科给事中,公同监官拣选。”“仍令锦衣卫指挥一员巡视”。
即由历事衙门的正副长官、国子监的教官共同作出评价,并由锦衣卫监察完成。考核的程序是十分慎密的。
考察的内容除一般日常纪律外,更重要的是察其是否熟习政务律令,有否真正具有为官的能力。
故“各衙门拨到历事监生,俱在常川在公供事,讲习律令,每三月考勤之时,严加考校,如有律意不通者,不送附选,仍责习学,以俟再考”。
每一次的考核均分三等。
上等选用;中下等再历一年再考,考中仍可出仕;下等者发回监读书,暂时取消其出仕为官的资格。
第七,监生历事期间的待遇。
历事监生是有禄米的。洪武二十九年定,“历事监生月支米一石。”正统六年重新规定,“各衙门历事监生有家小者,月支一石,无者六斗。”
南京各衙门历事监生在历时娶妻,“赐钱婚聘,及女衣二袭,月米二石。”历事监生遇上丁忧、省祭,被允许请假回籍,还可以“入赐衣一袭,钞五锭,为道里费”。
监生在不同衙门历事,往往对日后委官方向有一定影响。
如《万历会典》卷220《国子监》载:
“正统五年奏准,三法司写本,分巡,一年出身者,于应该历事内取用。”
所以,《明史·选举志》上说,三法司官员,“明初至天顺、成化间,进士、举贡、监生皆得选补。”
后来由于历事监生千方百计谋取这一职位,即使历事期满仍不愿回监,引起议论纷纷,嘉靖以后才重申:“监生及新科进士皆不得与”。
从上述可见,明代国子监生历事制度是十分详尽的,它包括了历事监生的资格、权力、任务、待遇、考核以及历事时间等一系列规定。它是中国封建社会最高学府制度中最完善最认真执行的“见习”“实习”制度。
它的推行有力地扭转了知识分子只重书本、忽视实践的恶习,于后世教育制度影响巨大。
在国子监生历事制度正常执行的情况下,国子监生中曾涌现过大批杰出的能干的官员。
据明末清初人孙承泽统计,天顺以前监生出身的优秀官员有内阁大学士宋讷、胡俨,尚书李敬、陶凯、乐韶凤、刘崧,侍郎谢铎,提学副使蔡清、王鸿儒、王云凤,京卿殷迈、屠羲英、成宪,给事中周怡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