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贵州宣慰使司,由两家大土司构成,按明代的土司职衔,分别称为“贵州宣慰使”和“贵州宣慰同知”,是贵州省内辖地最广、实力最强、级别最高、影响最大的土司。该土司承袭元代建置,元代时为“八番顺元路军民安抚司”,归四川行省统辖,宣慰使和宣慰同知在四川行省还分别担任过左丞和总管等要职,宣慰使系从三品,宣慰同知系正四品。
贵州宣慰使司其辖地之广和政治影响之大,由来已久,根深蒂固。元代末年,明玉珍盘据四川,建立了“大夏”政权,贵州宣慰使司归其统领。明洪武四年(1371),明廷命廖永忠收复四川,剿灭了“明氏”大夏政权。贵州宣慰使司及其下属各级土司遂于明洪武五年(1372)正式归顺明廷。明太祖为了安定地方,更为进一步西征云南,因而对来降的贵州宣慰使司及其属下各级土司,一律按原官授职,认可其领地统辖权,允许他们世袭。贵州宣慰使司自此成为代明贵州地区级别最高的土司,一直延袭到明末。对贵州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发挥着极其深远的影响。
在整个明代,出于行文和称谓的方便,将贵州宣慰使称为“水西”,将贵州宣慰同知称为“水东”。水西土司家族出身彝族,辖境内也以彝族为主体民族。明初时,明廷为了笼络的需要,明廷赐该土司家族汉姓“安”,其后,官方文书中往往以“水西安氏”连称。
水东土司家族出身于早期定居贵州的汉族移民世家,本姓宋(从其习俗、宗教信仰、家谱看,很可能是唐代后期,来自中原的汉族移民后裔)。明代官方文书相应地简称为“水东宋氏”。除了土司家族宋氏外,还有其他姓氏的汉族移民后裔也在“水东宋氏”的统辖之下。如“蔡姓”“温姓”“何姓”“龚姓”等等。他们中的世家往往成为宋氏属下各长官司的土司家族。水东宋氏统治下的居民除了汉族移民以外,还有布依族、苗族、仡佬族、彝族、毛南族、瑶族、土家族等各族居民。其中,布依族的经济较发达、政治影响较大,不少布依族的家族村社,也构成了水东属下的长官司。
水西安氏在明代的辖地甚广,总面积约三万平方公里。与今天的行政区划相比较,大致情形如下:今毕节地区除威宁、赫章两县以外的全部辖境,构成水西安氏的核心辖境,今贵阳市所辖的息烽、修文两县全境和贵阳市乌当区西部和白云区全境,清镇县北部构成了水西安氏的“水外六目”之地。此外,今安顺地区、普定县的北部、六盘水市的东北部也是水西安氏的辖地。
水东宋氏的辖境偏东,辖地面积约二千五百平方公里。与今天的行政区划相比较,今整个开阳县全境,贵阳市乌当区的东部,龙里、贵定两县的北部以及福泉县的西南部构成了水东宋氏的直辖领地。此外,水东宋氏还代管十个长官司,另有八个长官司由宋氏家族旁支任长官,这八个长官司在明代时拨归不同的卫所和各级行政机构代管。这些长官司虽然已经不是水东宋氏的直辖领地,但与水东宋氏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形成一个庞大的政治势力,对明廷在贵州的统治,构成了潜在的压力。
此外,水东、水西的私人田庄、牧场遍及明贵州省省会贵州城周边各地,明代的官员和军队进出省会都得由这些田庄、牧场穿过。整个明代的贵州省省会事实上是一块孤悬于土司领地内的“飞地”,这片飞地只能靠明人所称的“一线路”(从湖南穿越贵州,直抵云南的驿路主干线)与内地相通。
按照明代对土司的管理制度,各级土司与朝廷发生关系时,一律得遵循有关土司管理的各项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如,土司的承袭、土司间纠纷调节、朝贡礼仪、奉调参战、立功受赏、交纳贡赋等等,全部有章可循,但朝廷对土司辖境内的内部事务一般不插手干预,也不予过问。因而,
明代的官方文书乃至私家著书都很少提及土司内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致使这些内容在明代典籍中几乎是空白
,如果不是对土司实施了“改土归流”,对其内部的情况,朝廷往往知之甚少。这乃是《明史·地理志》对土司区内的山川形胜记载严重告阙,而且错讹甚多的原因之所在。比如,在《明史·地理志》“贵州宣慰司”条目下,对这片将近三万五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山川形胜,就鲜有提及。
据清代典籍著述,水西安氏在其辖境内,设置有级别不同的行政建置,这套制度自成体系,后人概括为“十三则溪,四十八部”。对各则溪各部都由该土司自署职官统领,还有自己的最高权力机构,有自署的爵位和封号,后人将他们的官品和职权划分总结为“九扯九纵”。
具体的资料保存于彝文典籍中
,对这笔浩繁的文化典藏,目前正在翻译整理之中。
水东宋氏境内,情况大致相同。如《明史·地理志》提到,水东宋氏将其直辖领地划分为“陈湖十二马头”。水东宋氏代辖的十长官司,其下属也有寨长、头人、管事等自署僚属。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水东、水西两大土司如此,其他如普安土司、金筑土司也同样有自己的自署职官和行政区划。比如,普安土司是将其领地分成不同的“营”,金筑土司则是分为不同的“枝”,而布依族各土司则是分成不同的“亭目”。这些情况都是民族史尚待深入研究的课题。
贵州设省之初,省会贵州城完全控制在水东、水西两大土司手中。贵州布政司、贵州都司等省级行政机构都得靠行政权威征拨,或者通过购买土地,才能获得可供办公的一席之地。
水西掌管着城北的政治、经济、防务大权。水东宋氏则控制着城南的政治、经济、防务大权。这种受土司左右的被动处境,明廷当然不愿坐视,但终因时机不成熟而一拖再拖,长期不能扭转被动局面。尔后,虽然几经努力,但直到“奢安之乱”前,这种被动局面始终未能完全摆脱。
明廷摆脱这种被动局面的手法有二,其一是通过渐进式的手法,也就是通过购置土地,鼓励民间移民,派军戍守等手段,逐步把土司领地转化为朝廷管辖的疆域。比如,在贵州城内陆续购置土地,使贵州省级行政机构逐步迁入城中办公,到明万历年间,这一过程才基本完成。在这一过程中,明廷采用“以夷制夷”的手法,坐观水东水西两大土司的纷争而达到逐步削弱其势力和影响的目的。比如,正德八年(1513)“阿朵事件”后,水东宋氏势力就受到极大的削弱,正如《明史·土司列传》言:
“宋氏亦遂衰,子孙守世官,衣租食税,听征调而已”。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贵筑长官司领地转化为汉族居民居住区后,明廷才得以在隆庆二年(1568)就贵筑长官司领地,设置了贵州省的首县,即,新贵县。
明廷的另一手,则是采用强硬手段,抓住土司的不法行为,特别是抓住土司的叛乱行为,动用法律手段甚至出兵征讨,直接打击土司势力,达到接管土司领地,就其领地设置为府、县的“改土归流”目标。比如,成化十二年(1476),就抓住水西土司安陇富在奉调征巢东苗,出兵不及时地把炳,动用法律手段对其警告,并乘势剥夺了水西水东在“八番”地区的代管权,将“八番”之地设置为程番府,从而使贵州省的直接辖境与省城的距离拉近到不超过六十里,使省城的“飞地感”得以缓解,这也为隆庆三年(1569)设置贵阳府奠定了基础。
再如,天启二年(1622),利用水东、水西两土司叛乱的机会,调集重兵大规模讨伐两大土司,到崇祯四年时(1631),战事才告一段落,明廷才得以彻底罢废了水东末代土司宋万化,将水东宋氏的领地完全没收,设置为开州。同时又没收了水西安氏的“水外六目”之地,设置为敷勇卫和镇西卫分下辖别于襄、息烽、灵濯、修文和威武、赫声、柔远、定元八千户所,从而使省城贵阳周边一百五十里范围内的土地,全部由土司领地转化为贵阳府辖地。
然而,
正当赢得这次重大成功的时候,明朝也走到了它的尽头,明廷几乎还来不及了解它新接管的这大片土地就亡国了,以至于对这片新接管土地上的山川形胜,在明代典籍中几乎来不及调查和记录。
甚至到了清初,由于云南地区长年战乱,清初有关典籍对这片土地的记载,还长期不能形成系统的记载,而且错讹连篇。
由于明廷接管土司领地的过程,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艰难历程。因而对新接管的土地,管理与建置往往不健全。各级地方行政部门的辖境,不仅相互犬牙交错,而且“飞地”“瓯脱”现象俯拾即是。甚至对不同来源辖地的名称,也无法划一。土司地,省、府、州、县“亲辖地”等等名目在文献典籍中层出不穷,很难理出头绪。这种混乱的局面,一直持续到清代中叶才告一段落。至于各府、州、县的“飞地”统一划拨,则一直持续到民国初年,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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