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察制度的发展是由来已久的,各个王朝的发展体系都是不一样的,但是总体的监察目的以及监察内容是差不多的,只是在形式上有很大的差别。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明代的巡按御史制度,明代的历史制度。
主要是克服了以往王朝监察制度的缺点,结合自己王朝的特性,发明出来的一系列形式。那么明代的巡按御史制度究竟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
一、明朝的政治制度设计和其他王朝不一样,也导致了明朝的监察制度也和其他王朝有所不同
1、明朝主要的制度设计是为了巩固新的政治模式而着手的
明朝时期最重要的一个时代特点就是皇权至上,并且在其中一系列的政治制度设计过程中,都加强了皇权至上的核心观念。
不管是后来明代所设置的巡按御史制度,还是设置的卫所制度,其大多都是直接为皇帝服务的。而不会像其他王朝一样,都是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或者是通过某位官僚来进行间接服务。
总的上来说,皇权的不断加强,中央的权力不断地集权,是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主要逻辑之一。而监察制度本身的任务就是为了保障各个地方的腐败减弱,提高各个地方的行政效率,以及减少出现叛乱的可能等等。
明朝和以往的王朝在制度设计上本就有极大的变化,尤其是在明太祖年间,废除了三省制,六部必须直接给皇帝负责。
使得当时皇帝本人的负担是极其沉重的。当然开始明太祖由于珍惜自己的劳动成果,所以可以扛得住这样极大的烦恼,但是后面的皇帝未必能够扛得住。
所以在明成祖时期设立了内阁制度,来减少皇帝的一些政务。所以在整个明朝的一些制度设计,其实就与之前的王朝有个颠覆性的改变,之前是并没有过如此独立的集团来单独去处理事务的。
即使存在,那么这样的集团大多都是合法承认的,但是内阁的官员以及内阁本身是并没有受到当时合法地承认的。
也正是因为如此,明代的皇帝可以用不合法的理由,去罢免内阁当中的任何一位成员。这也是为什么在整个明清时期,皇权专制特别严重,因为即使内阁的一些成员滔天的权利,仅仅可以凭借着皇帝认为这是不合法的,可以完全否决掉。不仅仅是政治制度体现这样的特点,包括在监察领域也同样体现这样的特点。
当时明朝的巡按制度是最著名的一种监察制度,其他王朝通常都会借用某些国家机构,或者是借用某位官僚来给当时的皇帝传递自己的监察消息。但是在明朝的巡按御史制度当中,御史是可以直接越过上级官僚,给皇帝发送相关的监察信息的。
这一点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当时皇权至上的观念,加强民族统治者的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另外也可以克服一些由于上级官僚因为腐败的问题,私自压制下一些有效的检查信息的不利因素。
2、巡按御史制度最大的不同是在于御史本身的官品是比较高的
中国大多数王朝的监察制度发展逻辑都是用官小的,来压制官大的。很简单,如果用一些官品较大的官员来称作御史,或者是监察制度当中的某位成员,就有可能会出现自己既是裁判也是运动员的一种特殊状况。
而使用官品小或者是官阶小的一些官员去充当御史,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特殊状况。但是这样也有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在实际的运作过程当中,真的可以避免吗?
实际上是并不可以避免的,因为当一些官品小的官员去监察官品较大的官员时,往往会受官品较大官员的直接威胁,或者是被直接贿赂。毕竟官品小的官员,即使有皇帝给的御史的职务,其主要的发展根基,其实还是没有官品大的一些官员的发展根基更加的深厚。
所以有可能在监察某些官品大的官员的同时,还会得罪另外一批官品大的官员不利于自己仕途的发展。
所以就导致了在实际的政治操作过程中,其实这一系列逻辑有比较大的隐患问题。所以当时的明朝政府为了克服这样的以往政治问题,就选择了官品较大的官员,直接任命为巡按御史。这样做的一个好处就是这些官品较大的官员,并不会有和当地的一些品级较低的官员进行相互狼狈勾结和串通的可能。
因为很简单,自己本身的根基就足够大,为什么还要去依靠一些低品级的官员呢。一般设置当时巡按御史的人大多的官品都是比较高的,都是正三品或者是正四品的官员。
这一系列官员充当明朝
的巡按御史,其实就有很大的威信力和信服力。反而会使得当地的一些不法分子自觉地交代自己的罪行,以及有效的监督地方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
所以明代的监察逻辑其实和以往王朝有很大的差别,以往王朝往往是以小压制大的逻辑,来稳定整个监察逻辑体系。但是明朝直接用强大的权力保障去构成了明朝强大的御史监察逻辑管理体系。
这样做的效果的确使得明朝的一些监察体系的行政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并且在地方上的执行度也得到了大大的增强。但是这样就不可避免有一个特殊的问题,就是会不会出现裁判和运动员是同一人情况的问题。
肯定是有可能的,所以当时的明朝统治者,也在另外的国家机关设置了相关的一些措施,去压制当时的巡按御史。这样的压制肯定不是全方位的压制,如果全方位的压制,反而会破坏明朝本身自己建立的强有力的监察体系。这样的压制仅仅是一个方面的压制,只是为了保障,不会出现裁判,是运动员的特殊状况而已。
二、巡按监察制度是由中央设立,并且委派,也是中央委派
1、巡按御史是直接受到都察御史的一定制约的
其实从单个情况来看,巡按御史的权利是比较大的,因为明朝对于一些地域关系,其实并没有十分强大的限制,所以就导致了一些巡按御史,是可以进行跨地域,跨省的流动和沟通的。
虽然中央有一定的规定,就是要得到中央的许可,才能够进行跨省,跨地域的流通。但是真正去申请中央的命令而进行流通的又有多少人?
大部分都是自己私自决定进行跨省,跨地域流通的。那么这批人进行跨省,跨地域的流通,很大程度上会加剧腐败的一个可能,因为很多独立性的集团就是会受到这些的影响,可能会同流合污。
所以这个时候的中央政府设置了一个都察御史对巡按御史进行一定的限制,也就是说当时的巡按御史是需要受到都察御史的直接监管的。尽管在监管的情况下,当时巡按御史依旧凭借着自己较高的官员的地位,获得了很大的独立性。
但是都察御史的出现,给当时的巡按御史有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警醒,就是皇帝并不全是信任巡按御史的。所以这个时候的巡按御史,往往会为了自己和皇帝的关系,以及自身长远的利益保障,也减少了同流合污的可能。
所以在整个明朝的监察逻辑体系当中,不仅仅是只有巡按御史,也包括其他的御史,也在同样为当时的中央和皇帝所服务。所以当时的御史顾及这一层的关系,相互之间也必须要进行一些分工和妥协,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私人利益来办事。
2、巡按御史制度也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巡按御史制度,虽然会受到当时国家所设置的都察御史制度的一定制约,但是其自身还是保持着较高的独立性的。一方面是因为组成巡按御史制度的人,大部分都是原来官品较高的官员。第二个原因就是因为当时的巡按御史制度,在某一些规定上面是可以得到特权的。
比如说在一些地方性的事件爆发的时候,这个时候的巡按御史是可以直接跳过都察御史对于皇帝进行一些监察情况的汇报,或者是听命于皇帝自己去处理一些事情。
所以由此可见当时的巡按御史并不全是因为被监管,被限制,而丧失掉自己的独立性,反而在皇帝许可的范围内,是可以实施自己独立性的权利的。
这一点对于整个监察制度体系的完善,其实是起着非常强大的作用,既可以在监察上发挥一定的活力,也可以使监察范围以及监察的力度掌握在皇帝手中。
三、总结
中国自古以来的政治制度建构的设计其实都是非常完善的,也是非常先进和成熟的。所以在现如今的一些政治监察制度方面,其实可以起到很大的借鉴作用。毕竟这样的制度其实通过历史实践是较为符合中国的总体国情的。用古人的智慧去促进现如今中国政治监察体系的完善,其实也是一件不错的事情。
参考文献:
1、《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
2、《中国古代史》
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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