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真宗即位以后,宋初以来缓和阶级矛盾、恢复和发展生产的一系列措施的积极作用充分显现出来,统治秩序相对安定,生产发展,
社会经济呈现繁荣局面。
与此同时,宋初以来固有的社会矛盾也不断加剧,
北宋的统治危机正在酝酿之中。
由于北宋开国以来实行
“不抑兼并”
的土地政策,至太宗时期土地兼并就已经相当严重,“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
至仁宗时,更是"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重禁莫能止焉。"宋英宗时,全国土地的三分之二已经集中在官户、形势户和僧侣地主的手中,
使主户中的广大下户纷纷失去土地而破产沦为各类地主的佃户,遭受沉重的剥削和压迫。
为了争取生存的权力,他们不得已铤而走险,至仁宗庆历(1041一1048)初年,农民阶级的反抗斗争已是此起彼伏,并表现出
从统治薄弱的边远地区向官府重兵镇守的“腹心”地区发展和与哗变士兵的斗争相结合的新特点。
“三冗”即冗官、冗兵、冗费的恶性膨胀,使朝廷的财政负担日益沉重,
其中尤其以军费支出浩大,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真宗末年,朝廷财政收支尚略有节余,仁宗皇祐(1049——1054)年间仅能做到收支平衡,至英宗治平(1064——1067)年间已经是寅吃卯粮,仅治平二年(1065)的财政赤字就多达1570余万贯。
宝元元年(1038),西北党项首领
李元昊
称帝建国,因北宋拒绝册封而接连出兵发起强大攻势。
北宋在与西夏的战争中一败再败,虽然李元昊迫于形势与北宋议和,但是北宋西北的边防紧张形势仍然未得缓解。
随着北宋中叶统治危机的不断加深,以
范仲淹
为代表的一部分有远见的官僚就当时的吏治、边防、财政等问题
提出改革主张
宋仁宗迫于形势,决心实行改革,任命范仲淹为参知政事,责成他筹划改革事宜。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向宋仁宗上
《答手诏条陈十事》
,提出了他的改革纲领,内容包括整顿吏治、裁汰冗官、改革科举、发展经济、减轻剥削、加强边防等方面,其中大部分内容由仁宗颁诏全国实行,这就是
“庆历新政”
范仲淹等改革派官僚的目标是以整顿吏治为中心,通过提高官僚队伍的素质,达到克服统治危机,稳定统治秩序的目的。
然而这却与特权阶层的既得利益格格不入,招致他们的强烈反对。
他们罗织罪名,攻击范仲淹等人结成朋党,危害皇帝,使仁宗不能容忍改革派官员的作为。
范仲淹、富弼等人先后或被调离、或被罢免,
"新政"天折,北宋的统治危机进一步加深,形成了积贫积弱的局面。
但是,为了摆脱危机,一场新的由王安石倡导的更大规模的改革——
熙宁变法
正在酝酿之中。
王安石
(1021——1086),字介甫,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市西)人,庆历二年(1042)进士,他长期在地方上任职,政绩颇佳。嘉祐四年(1059),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系统提出了他的改革主张,虽然没有引起宋仁宗的注意,却使王安石的知名度大大提高。
宋神宗即位后,慕王安石之名召其入朝任职。
王安石的"变风俗,立法度"主张得到宋神宗的首肯
,任命他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并以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领导变法的机构。在王安石的主持下,陆续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新法,包括理财、整军、科举和学校三个方面。
(一)理财诸法
1.均输法。
下令为皇室、官府采购物资的淮南等六路发运使在了解京城皇室、官府需求和物资库存的基础上,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既可以保证京城的物资供应,又能够节省购价、运价,以打击商人囤积居奇、操纵物价的行为。
2.青苗法。
规定在每年的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按户等向农民贷款、贷粮,半年加息二分,随缴纳夏税、秋粮时本息还官,帮助农民度过生产、生活难关,抑制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官府也从中得到利息收入。
3.农田水利法。
规定农田水利工程由受益民户出力出料修建,民力不足,可按"青苗法"向官府借贷,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以数州数县联合兴建,提倡和奖励私人修建水利工程。
4.免役法。
又称募役法,原来由主户按户等轮流充当的差役改由官府雇人承担,所需费用由应役民户按户等缴纳,称免役钱,原来被允许免役的官户、未成丁户也要减半缴纳,称助役钱,每年又在正额之外加征二分,以备灾歉,称免役宽剩钱。
5.市易法。
继均输法之后,在开封、杭州、扬州等城市先后设立市易务,收购市场上滞销的货物,当市场脱销时再赊销给商人,还款时加息二分,以打击商人垄断行市操纵物价的行为。
6.方田均税法。
为制止官户、形势户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的所有者和面积,按土质分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二)整军诸法
1.保甲法。
乡村中的主客户以10家为保,50家为大保,10大保为都保,各置保长、大保长、都保长。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集中;接受军事训练,平时负责维持保内治安,战时与禁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养兵经费。
2.保马法。
变国家牧马监养马为保甲民户养马,由官府给马或给钱自买,养马户免征折变和沿纳,节省了牧马监养马占地和费用。
3.将兵法。
又称置将法,在淘汰军中老弱的基础上,于战略要地置将92,每将有兵3000人左右,使禁军的驻地相对固定,选派有经验的将领统率和训练,以提高禁军的战斗力。
4.设立军器监。
由军器监取代三司胄案,统领东、西作坊和各州都作院,管理军器生产,设计军器制作法式,提高军器制作的质量。
(三)科举和学校诸法
熙宁四年(1071),制定
"贡举新制"
,科举考试中保留进士科,罢明经诸科,新增明法科。进士科考试中不再考诗赋、贴经、墨义,而
以经义、论、时务策为考试内容
王安石主持训释《诗经》、《尚书》、《周礼》,编成《三经新义》,作为经义考试的依据和太学中的基本教材。扩大太学的规模,增加学额。
在太学中实行“三舍法”,将学生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个等级,
初入学为外舍生,学额不限,经春、秋两次考试合格者升为内舍生,学额200人,卒业经考试升为上舍生,学额100人,上舍生中的学行优异者可以不经科举考试直接授官。
后来还在京城设立武学、律学、医学等,培养各类专门人才。
在宋神宗和王安石的主持下,变法持续了近20年时间,
使北宋摆脱了积贫积弱的危机,达到了富国强兵的预期目标,
朝廷财政收入大大增加,官户地主、高利贷者、大商人等兼并势力受到抑制,农业生产的条件得到改善,军队战斗力增强。
宋神宗去世后,宋哲宗即位时年仅10岁,
由反对变法的代表人物高太后临朝听政,
她召
司马光
入朝为宰相,变法派官员相继被贬逐出朝,在数月之间,新法被废除殆尽,史称"
元祐更化"
高太后去世后,宋哲宗亲政,重新起用变法派曾布、章淳为相,恢复了部分新法,而曾、章等人更专注于对反变法派的打击报复,把元祐年间得势的官员打成“元祐党人”,新法已经成为各派政治势力互相倾轧的口实。
宋徽宗即位后,开始了北宋历史上最黑暗、最腐朽的时期。
善于投机钻营的
蔡京
打着"绍述"新法的旗号,官至宰相,与
童贯、朱勔、李邦彦、梁师成、王黼
等人狼狈勾结,控制朝政,时人称之为
"六贼"
"六贼"沆盗一气,党同伐异,把反对他们的人全部列入“元祐党籍”,令其党羽、子弟盘踞要津,卖官鬻爵,政以贿成,所以当时有
"三千索,直秘阁,五百贯,擢通判"
的说法。
宋徽宗崇奉道教,道士
林灵素
鼓吹徽宗是上帝长子长生大帝君降生人间,于是徽宗自封“教主道君皇帝”,在皇宫中建玉清神宵宫、上清宝篆宫,下令全国各地建神宵万寿宫;设置道学,仿科举制让道士考试做道官,领取俸禄,仅林灵素的门徒作道官的就有2万人之多。
蔡京等人为了邀宠固位,“以宫室媚帝",大兴土木,修建规模庞大的延福宫和良岳,其间点缀着难以数计的嘉花名木,豢养着各种珍禽异兽。
为了把宫廷内外布置得富丽堂皇,在苏州设应奉局、在杭州设诰作局、主持搜罗各种奇花异石和加工工艺品,并通过运河运至京城开封,每10艘船编为一纲,称“花石纲”。
应奉局和造作局官员倚势敲诈,强取豪夺,
民家有一稀世异物,必然遭到勒索,直至倾家荡产。
高大的太湖石在运输过程中,凡遇水门、桥梁、城墙等都要拆除,一石运费即高达30万缗。
“六贼”为了中饱私囊和取媚徽宗,极尽搜刮之能事,巧立税收名目,使民户纳税负担更加沉重。
为增加财政收入,实行“括公田”,设立西城括田所,仅10年间就以荒田、逃田名义侵夺民田343万亩,致使许多自耕农民和中小地主破产,沦为佃户。大官僚、大地主也乘机兼并土地,仅蔡京的永丰圩就有土地近千顷。
宋徽宗和“六贼”的倒行逆施,使社会矛盾急剧激化,在下层民众中传播着
"打破桶(童贯),泼了菜(蔡京),便是人间好世界"
的民谣,表达了他们要推翻北宋黑暗统治的心声。
饱受“花石纲”骚扰之苦的睦州青溪(今浙江淳安县西淳城镇)农民在
方腊
的领导下,利用摩尼教秘密活动,于宣和二年(1120)起事。
方腊自称圣公,建立政权,建元永乐,任命官吏将帅。两浙农民奋起响应,队伍发展至数万人,很快攻占睦、歙(今安徽歙县)、杭(今浙江杭州)、婺(今浙江金华)、衢(今浙江衢县)、处(今浙江丽水县西)6州52县之地。
方腊起义发生在北宋最富庶的两浙地区,给统治阶级以极大震动,
宋徽宗任命童贯为江淮荆浙宣抚使,率领已在开封集结准备北上与金军联合进攻辽朝的15万禁军南下镇压方腊起义,方腊被迫率众退守青溪帮源洞。
最后,义军将士7万人战死,方腊被俘,押至开封就义。
在方腊起义之前,河北、京东地区就已经发生了
宋江领导的农民起义
,被统治者称为"河北剧贼"。
宋江曾经多次拒绝朝廷的招安,以少胜多,打败官军的围剿。
宣和三年(1121),宋江在率众转战海州(今江苏连云港市西南)时,遭海州知州张叔夜伏击,宋江等36人向张叔夜投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