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婚俗里有一“奇葩要求”,大婚前新娘要先到这种人家住3天?说到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少数民族统治的朝代,促进了民族大融合,但是不得不说元朝的统治是倒退为主,因为元朝其实算不上是封建社会,而是更加接近奴隶社会,元朝的领主分封制、工奴制都是奴隶社会的典型特征。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多民族大一统王朝,境内各民族互相融合,互相影响,元朝的婚俗也呈现出多样性,既有本民族特点又有其他民族的影子。
毕竟是少数民族掌权。他们的统治对整个中国的影响有多大?元朝对于其他民族的压榨,繁重的赋税,闭关锁海,破坏良田变成牧场,禁止集会等等都让社会经济和文化都发生了严重的倒退,对于汉人更是有着极其严苛的镇压手段,元朝将人分为四种等级,依次是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等级低的相对的赋税还更重,所以汉人就套上了沉重赋税的枷锁。
成王败寇,就是这样的。也是因为元朝是夺取了汉人的天下,所以更加的对汉人进行严密的监控,采用严苛的“保甲制”,每二十户人成为甲,然后这20人中就有个甲长管理,甲长必须有蒙古人担当,其实就是一个蒙古人管20户汉人的意思。
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下元朝的婚俗,元朝的婚姻礼制是在至元八年基本上确定下来的。忽必烈颁布的圣旨条画中有一款:“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递相婚姻者以男为主,蒙古人不在此限。”
这里包括了三项准则:
准则一:尊重各族的婚俗,各族的人自相婚姻,各从本俗法;
准则二:以男子为中心,各族的人递相婚姻者,以男方婚俗为主;
准则三:以蒙古人为上,他族男子与蒙古女子为婚,不必以男方婚俗为主。
元代婚礼中值得特别注意的首先是居于特殊地位的蒙古人的礼俗。一直到蒙古汗国建立以后,蒙古人中间还流行“抢亲”的风俗。但同时,议婚的风俗也很普遍。
父亲可以为儿子向女方求婚,若女方父亲同意,就饮“布浑察儿”(许亲酒)。又有“不兀勒札儿”,译称“许婚筵席”。“不兀勒札儿”这个词原意是“颈喉”,这里实际上指羊的颈喉,这个部位的骨头十分坚硬,许婚筵席上吃这个部位的肉,表示订婚不悔。
后来没有许婚筵,就改在结婚时吃“不兀勒札儿”,表示好合。这个风俗延续至今。
议婚要讲聘礼,一般是以马示聘。但是成吉思汗认为,“婚姻而论财,殆若商贾矣!”他更注重婚姻的社会条件与政治基础。因而元代时候,蒙古贵族与平民不相通婚;贵族之间彼此嫁娶,称为“忽答”,即姻亲;此外,“安答”之间也互相嫁娶,结成“安答忽带”,即义兄弟姻亲关系。
至于在元代仍占人口多数的汉族的婚姻礼俗,则基本上沿袭了原有的传统,但也有若干变化。中书省户部准,“今后但为婚姻,议定写立婚书文约,明白该写元议聘财钱物,若招召女婿,指定养老或出舍年限,其主婚、保亲、媒妁人等画字依理成亲,庶免争讼”。
尚书省礼部呈准施行的婚姻礼制是依据“汉儿旧来例”并参照朱熹《家礼·婚礼》拟订的,包括议婚、纳采、亲迎、妇见舅姑、庙见和婿见妇之父母七项。同时,金代流行一时的“拜门”,因为“蒙古婚聘并自来典故内俱无此陈例,此系女真风俗”,而“遍行弟去”。在汉族的婚俗中,“拜门”就是婿见妇之父母。女真的“拜门”别有含义,是男女婚前生子后男子去女子家拜见女方父母,执子婿之礼。
说的更直接点,这些蒙古甲长有很大的特权,这20户更像是他的奴隶,蒙古甲长可以随意侵占汉人的财产,而且如果错杀一个汉人,只用赔付一头驴的价钱,最让汉人难以接受的就是规定的“雏夜权”!
元廷对于一些特殊的婚姻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对于“驱良婚”,也就是驱口与良人之间的通婚,元廷明令禁止,违者有罪。良人娶驱,判徒刑二年;良妇嫁驱,“则合做驱”。如宋时在江淮已成习俗的典妻,元廷认为是“薄俗”,予以禁止;也禁止嫁卖妻妾。又如指腹为婚,宋金两代较为多见,而元代的法律则予以禁止。
什么是“雏夜权”,就是当汉人娶妻的时候,必须在嫁入男方之前,就将新娘子,先送到甲长家,在甲长家住上三天,甲长拥有“雏夜权”,这是对男人的最大的侮辱,更相传当时无论第一胎是不是亲生骨肉都不会要,因为防止是喜当爹。
元朝针对于别的民族制定的这些不合理的要求,导致各个民族不停的有农民起义,可以说元朝是历史上起义最多的一个朝代,而且元朝建立政权后腐化的速度更快,战斗力也很弱,对外战争全部惨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