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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纵观中国古代史,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们无不将土地政策视为重中之重,因为土地不仅是国家府库税收的支柱,更是维护封建统治的理论根基。
在绝大多数历史时期,国家往往把土地兼并看作洪水猛兽,想尽一切办法也要加以抑制,因为一旦土地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不仅会让国家失去税源,剧烈的贫富差距更会引发社会动荡,破坏国家的稳定发展。
为此,每隔数十年,国家就会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对高度兼并的土地进行疏散拆解。
然而,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发展的高峰,宋朝的做法却与其他朝代大相径庭,采取了惊人的“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政策,允许甚至鼓励地主兼并土地,可谓开历史之先河。这背后究竟是出于怎样的考量呢?
一、“不抑兼并”政策的导火索:唐末“均田制”的瓦解
《食货志》记载,北宋初年,国内所有的封建主和私人大地主,拥有的土地规模已经占到全国耕地的六七成,放眼古今中外,如此夸张的土地集中程度也堪称罕见。
按照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当地主手中的土地占比过多时,必然会出现大批无地可耕的农民,他们的利益遭到无止境的蚕食剥削,社会矛盾也会因此而不断激化。
事实也证明,宋朝虽然富得流油,但汉朝有“文景之治”、唐朝有“贞观之治”,明朝有“永乐盛世”,偏偏宋朝几乎没什么能拿得出手的盛世可言。
历史学家认为,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宋朝实行的土地兼并政策,导致普通老百姓,尤其是底层农民的生活质量并不如意。既然如此,宋朝的统治者为什么还要实行这样一项与众不同的土地政策呢?这还要从唐末“均田制”的瓦解说起。
唐中后期,随着生产力的进步,整个社会的私有化进程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大量自耕农在土地兼并过程中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沦为流民,同时成为了国家税收当中一个巨大的漏洞。
为了填补这个漏洞,唐朝统治者一拍脑门,推行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的“摊逃法”,将逃亡户的这笔账算到了未逃户头上,结果催生出了更多的流亡者。
拖家带口背井离乡,当做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这谁都能做到。可一日三餐还是要吃,往后的日子还是得过,没了土地的逃亡者走投无路,往往只能投奔大地主,在契约上摁下红手印,自愿成为佃农。
这类新兴的佃农不同于农奴,除了上缴佃租以外,往往还颇有盈余,更重要的是,他们还享有高度的人身自由。
如此一来,不仅均田户的数量骤减,户籍管理陷入一片混乱,唐王朝的税收也大幅缩水,封建社会传统的人身依附关系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挽救混乱局面,唐王朝只得改变策略,决定从以往的按人头征税,改为按照土地资产征税,称作“两税法”,并一直沿用到宋朝初年。
宋太祖开国之初曾说,贵族地主兼并土地,说到根上还是在“为国守财”,比起那些因为走投无路被逼上梁山的强盗窃贼,不知要好上多少倍。
因为国家是按照土地田亩征税的,不论这些耕田在农民手里还是在地主手中,都不会影响到国家经济,这就是北宋实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根本原因。
二、“不抑兼并”政策的历史原因:保障税收、巩固统治、推动经济
从曹魏的“屯田制”,到北魏、隋唐的“均田制”,前述各朝之所以如此重视土地的平均分配,主要是他们在农民起义上接受过太多的教训。
从秦末陈胜吴广起义,到绿林赤眉王莽篡权,从东汉末年的黄巾起义,再到隋末农民大起义,宋朝以前的统治者深深明白,老百姓失去土地,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然而,宋朝却是一个例外。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改天换地坐上帝位,是从统治集团内部的军事政变起家的,宋朝社会并没有经历农民起义和社会动荡的冲击,唐朝末期那些手握大量土地的地主们依然毫发无损,并没有多少无主荒地或者官有闲田可供均分,不具备实行屯田均田的必要条件。
从历史角度看,宋朝实行的“不抑兼并”方针,或许正是最适合当时国情的一项土地政策,或者说是一种顺应现实情况、从实际稳妥出发的明智之举。因为在按照土地多寡征税的情况下,只有保障地主阶级的利益,才能够稳定财政税收、巩固政权统治。
诚然,从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的角度说,土地兼并必然会加剧贫富差距,加重普通百姓肩上的负担,但以土地兼并为代表的私有化,是一种贯穿人类社会的必然现象,直到今天都远未结束,不能把这口大锅全部盖在宋朝头上。
与宋朝以前的世袭农奴不同,宋朝因破产沦为佃户的农民并非奴隶,他们与地主之间关系的纽带不再是封建教条的人身依附,而是白纸黑字的互惠契约。
在契约的明文规定下,佃户们不仅享有人身自由,且摆脱了世袭的束缚,每个人都有凭借自身勤劳努力改变命运的机会,所以这种新型的租佃关系才会迅速站上历史舞台,不仅没有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反而进一步推动了宋朝社会经济的腾飞。
据统计,至北宋中期,全国佃户总数已经占到总人口的三到四成,在整个社会的农业生产当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地主与佃户之间没有阶级界限,属于纯粹的契约关系,传统农奴制中的压榨剥削色彩被大大削弱。
这样的契约关系不仅保障了地主和农民双方的利益,同时也迎合了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与此同时,千年来受到传统“门第”思想庇荫的世家大族,也被历史的车轱辘彻底淘汰。
伟大的无产阶级思想家马克思,对此曾有过一段精彩的论述:“此时此刻,驱使生产者从事生产活动的,已经不是扬在背后的鞭子,也不是法律条文的枷锁,而是出于对自身的负责,自愿进行剩余劳动。”
如此重大的一场社会变革发生在一千年前的宋朝社会,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一大进步。
三、“不抑兼并”政策的影响:耕地扩大、法律完善、农业进步、工商业发展
从北宋开始的“不抑兼并”政策,是古代中国开天辟地头一遭,对土地私有产权及商品化予以承认和保护,顺应了生产力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潮流,对宋朝农业和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土地产权制度的深刻变革,带来的头一桩影响就是农业用地规模的扩大。与此前的“普天王土”不同,自从实行了“不抑兼并”政策,不论农民还是地主,脚下的土地就是家业恒产了,有多少通通归自己所有。
此外国家还规定,新垦土地不予征税,垦荒成绩突出的州县下发补贴,如此一来,生产者的积极性必然被极大地调动了起来,大量闲置的沙地、滩涂,短短数年间都变成了寸土寸金的圩田、沙田。
其次,“不抑兼并”摒弃了以往所有人一起吃大锅饭的局面,将商品化的土地通通投入市场参与竞争,也从客观上对生产者起到了鞭策作用。
如果经营不善、好逸恶劳,就会在激烈的土地竞争中遭到淘汰,所有人都必须辛勤劳动,想方设法让土地产生的利益最大化。
同时,地主雇佣的佃户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为了保证租佃权的稳定性,每一位佃农必须更加卖力地垦荒耕种,只有保质保量干完地主的那一份,自己才能有利可图。
与“马太效应”不谋而合,土地兼并的整体趋势是流向投资能力更强的人手中,土地资源就会得到更加优化的配置,统一进行规范高效的经营,使农业经济的发展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第三,土地制度的改革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其他朝代相比,宋朝在经济立法层面做得可圈可点,尤其田产交易方面的规定更是十分详尽。
宋朝法律规定,个人土地所有权受到国家的明确保护,产权证书上印的红契就是合法证明。
《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记载,如有私自盗卖他人田产者,按盗窃罪重杖一百;有知情不报者、窝藏嫌犯者一律以同罪论处。
凡此种种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树立了土地交易和租佃关系的典范,进一步保障了各方的合法利益,提升了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从法律层面推动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第四,“不抑兼并”政策还从客观上推动了工商业的进步。由于大量土地集中到少数地主手中,规模化的大生产提升了生产效率,降低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导致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剩余劳动力。
这些无田可耕的农户为了养家糊口,纷纷改换门庭,投身于工商、采矿、纺织等行业。
与此同时,土地上产出的产品越来越多,大地主的钱包也越来越鼓,人们的消费需求水涨船高,市场上的优质货品也层出不穷,这些都是有宋一代商品经济繁荣的先决条件。
得益于社会生产力的飞越,这一时期的航海、医药、冶炼等科学技术开始飞速发展,甚至诞生了享誉中外四大发明之一的雕版印刷术,以及世界上第一款大规模流通的纸币“交子”。
北宋著名画家张择端在《清明上河图》中,用细腻入微的笔触描绘了北宋社会的繁华盛况:沿街两侧各式茶楼酒馆、当铺作坊鳞次栉比;来往行人游客、贩夫走卒熙熙攘攘;汴河之上千帆过境、百舸争流热闹非凡......无怪乎西方历史学家发出感叹,说宋朝就是东方的“文艺复兴”。
结语:
如果说秦国的商鞅变法确立了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那么北宋实行的“不抑兼并”政策,则标志着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成型,更标志着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迈入了一个更加成熟的阶段。
一张土地租佃契约,改变了绵延数千年的社会生产关系,大大提高了宋朝的社会生产力,中原大地经济命脉的走向开始发生质变,其巨大的进步意义是不言自明的。
作为统治者的宋太祖能够冒天下之大不韪,引领如此一项惊天动地的社会变革,足以见得其非凡的勇气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