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中,大宋王朝可谓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中国古代文化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在官职制度上,其首创的提刑官可不得不提。现如今的众多影视作品或者史书中都有很多提到提刑官一词,但提刑官到底是什么呢?
顾名思义,“提刑官”中“提”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刑”就是刑事、审理的意思。所以说,其实“提刑官”就相当于现在的法官兼检察官,主要负责审理刑事案件之事。全名为“提点刑狱公事”,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的长官,由朝廷选派,三年一换。
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提点刑狱公事”,到真宗朝逐渐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提点刑狱司是“路”级的司法机构,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例如辛弃疾在做湖南“提刑官”时,就平定了茶商的叛乱。
提刑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
二、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
三、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决,而“提刑官”主要负监督之责。
四、州县的死刑犯一般要经过“提刑官”的核准,提刑司是地方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理机构。
五、还负责审理疑难案件,平反冤狱,以及接受民众的上诉。
六、在刑狱、治安之外,有时还监督某些赋税的征收或监督地方仓储的管理的权力。
提刑官不仅在大宋很受欢迎,在与南宋对峙的金朝,在“路”一级置有提刑按察司、按察使,也是类似于宋代的提刑司。到了元代,在“道”一级置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到了明代,在省级设置提刑按察使司,清代改为按察使司,主要负责一省的刑狱诉讼事务,由此可见,大宋的提刑官对后世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