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初年,受内部战乱、外敌骚扰等因素的影响,民间出现牛、马、驴等牲畜短缺的现象。
唐高祖李渊曾下了一道诏书:
“《礼》曰:‘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杀食珍’……其关内诸州,宜断屠杀,庶六畜滋多,而兆民殷赡。”
朝廷严禁屠杀六畜,包括马、牛、羊、猪、狗、鸡。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后,极为重视农业,为保护耕牛,废除了秦汉以来举行庆典,杀牛宴请臣民的陋习。
643年,唐太宗下诏:
“汉魏已来,或赐牛、酒,牛之为用,耕稼所资,多有宰杀,深乖恻隐,其男子年七十已上量给酒、米、面……”
唐太宗深知耕牛对于农业发展的重要性,诏令保护耕牛,废除汉魏以来赏赐臣民牛肉、酒的习俗,改为国家庆典之日,赏赐七十岁以上男子若干酒、米、面。
与此同时,朝廷鼓励保护、饲养耕牛,严禁宰杀耕牛。
《唐律疏仪》规定:
“诸盗官私马牛而杀者,徒二年半……主自杀马牛者徒一年。”
偷盗官家、私人马、牛杀掉者,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主人自己宰杀马、耕牛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武则天在位时期,由于她本人笃信佛教,严禁屠杀牲畜、捕捞鱼虾,客观上也保护了耕牛和运输所用的骡马。
唐玄宗李隆基在位时期,继续执行保护耕牛的国策。
714年,唐玄宗下诏:
“杀牛、马、骡等犯者科罪,不得官当,荫赎。公私贱隶犯者,先决杖六十,然后科罪。”
尽管朝廷严禁屠宰耕牛,也禁不住一些吃货的饕餮大口。
有的官员钻禁令和法律空子,禁令、法律严禁屠杀耕牛,没有说明牛犊在禁杀之列。
一些王公贵族、士大夫开始打起了牛犊的主意,出现了“水炼犊”、“羊膏髓通花软牛肠”等和牛犊有关的奢华菜肴。
水炼犊,就是将一整头小牛宰杀后处理干净清炖,非常讲究火候,炖至熟烂适口。
古代的贵族吃肉以牛、羊为主,平民阶层食用的肉类为狗、猪等。
古代的厕所和猪圈、狗舍等连在一起,因此,贵族认为猪、狗是肮脏的动物,肉味腥臊,不屑于食用。
流行于唐中宗时期著名的“烧尾宴”,菜肴的食材为牛、羊、鸡、鸭、鹅、鹤、鹌鹑、鹿、熊、狸、兔、鱼、虾、鳖、蟹、青蛙等多种肉类,却很少使用猪肉。
有一次,唐太宗第四子——魏王李泰在一个老兵家中吃了一口猪肘子,觉得味道还不错,回府途中吩咐左右不要对外说出这件事,唯恐自己的兄弟们耻笑。
严升期特别爱吃水牛犊肉,所过州县,官员为了巴结他,宰杀了很多水牛犊。
严升期对查出的大大小小问题,只要州县官员缴纳金银,概不追究责任。
到了两宋、元、明、清时期,继续延续了唐朝禁止屠宰耕牛的规定,保护了耕牛,农业得以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