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消费金融注册资本金将由原来的80亿元增至185亿元的消息近几日受到市场广泛关注。
其中对于蚂蚁消金最多可承接余额的测算也被颇多提及。
常见的说法是,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0%,或者杠杆率是10倍,若按照个人贷款风险权重 75%计算,最高杠杆倍数为13倍。如果增资完成,蚂蚁消金资本金将自80亿元增至185亿元,其最多可承接的自营余额自约 1000 亿元增加至约2400亿元。而若全部用于联合贷款,则最多可以承接的余额将自约 3500 亿元增至 8000 亿元。
这种估算的计算路径也不难推断,即185乘以13倍大概为2400亿元左右,也就是自营余额大约为2400亿元,再除以30%即8017亿元,最后得出上述结论。
但这种计算方式是错误的。
计算蚂蚁消费金融总量和杠杆率需要遵循几条监管规定。
第一、《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第23条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遵守下列监管指标要求:(一)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监会有关监管要求。有关监管指标的计算方法遵照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银监会视审慎监管需要可以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第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不得低于30%;
第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第四、《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参照执行本通知和《办法》要求。
也就是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明确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10%,而是表示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监会有关监管要求,计算方法遵照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此前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应遵循非系统性重要商业银行监管指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低为10.5%,一级资本充足率标准为8.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7.5%。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在此基础上分别上浮1个百分点,即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三项指标分别为11.5%、9.5%和8.5%。可以推算出,对应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杠杆倍数”应分别是 9.5倍,11.8倍和13.3倍。
此外,计算蚂蚁消费金融最多可承接的余额也不光要参考“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不得低于30%”的规定,还有参考“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规定。因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参照执行本通知和《办法》要求。
因此,截止目前,对于蚂蚁消金可承接的贷款余额总量的正确估算公式应该为185*(对应杠杆倍数)*50%+185*(对应杠杆倍数)*50%÷30%。
按照“杠杆倍数” 9.5倍,11.8倍和13.3倍来计算,可分别得出蚂蚁消金可承接的贷款余额总量为3808亿元、4729.8亿元和5331亿元。即使按照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计算,仍然低于目前市场上估算接近8000亿元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