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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中国古代发展史中,无论是从秦汉还是到明清,只要是从属于属于帝制王朝,县制都是
治国理政的最具权威的治理政策
。
它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无论朝代的衰败与更替,它都始终存在,因而是国家政治制度安排的重要构成,同时也是进行国家治理的基石。
它体现出极高的制度文明成就,随着县制的不断发展完善,它在
唐朝绽放出更为灿烂的光辉
,发展到更加完善的水平。
可以被称为整个帝制时期的的制度代表,不仅保证了唐王朝地区的长治久安,而且也对后世的县制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
也因为如此,
唐朝的县令极为忙碌
,那县令究竟在县制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县令都具有哪方面职责?
一、县制的具体内容
唐代的县令早在开唐之初就已经实施,在唐高祖改元建唐时对隋朝的县制进行了更为详细的修订并加以创新,因此县制在此时就开始了它变革发展的历程。
由于李唐的政权建于关中,因而唐朝县制所覆盖的范围必然要先从关中地区开始。在具体的实施方案中,除了一些极为特殊的情况,唐县的大多数名称都是遵循了隋县的名称。
而且每一个县的区域也大多跟隋朝一样。
在唐玄宗时期,由于唐已经统一了全国,因而各地区的县制更为完善,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整之后,唐朝基本完成了全国的撤郡建州的政权转化,在此时,地方的县域划分也大致上完成。
唐朝县制之所以新就在于它区域的划分要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更为细腻,分为了十个不同层次的县等
。
从而生动鲜明地体现出了唐代对于等级制差别的重视。而对于县政首长的名称也是统一的,它们不管职位的高低。都会以“令”来称呼,是对秦汉以来令、长制度的创新。
而在县制的制定方面,唐县继续延续秦汉的县首长集权制,即为县令的权利至高无上,他掌管了所管辖区域的行政、民政、社会生产、民风民俗等各个方面。
虽然在县令之下还有更为详细的等级划分,但无论他们所从事何种工作,
都必须要向县令进行汇报
。
在开元盛世时,唐玄宗颁布的《县令诫》就下令所有的县令必须要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各种事情了如指掌。
县令虽然对于所管辖的区域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处于
政权机构的核心地
位,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为所欲为。
而是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平,生活阅历,政治水平,这一切都关系到整个县治理的成败。而唐朝的统治者也十分重视这一点,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证县令行为得当。
首先是县令限任制度
,它是对于县令执政时间的限定,最初县令的任期是四年,但是这样的规定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唐代的后期,官员繁多而职位稀少的场景逐渐严重,唐朝的统治者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继续发展下去,使得积压的人民得以担任官职,便缩短了县令任职的时间。
由以往的四年改为三年,而且只要担任过县令的人无法连任,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每个人的权利。
并且从相关史料的记载中也可看出,县令的任职还会因人、地区、时间而异,四年转为三年只不过是最为常见的现象。
第二点是县令科举制,
科举制是从隋朝流传下来,在唐代成为了一项重要的选拔官员制度。在武则天时期,统治者对于县令设了专门的“县令举”科,只有合格的人才能拥有担任县令的资格。
它的考试内容既包括儒家的政治理论,也包括对于时事热点的能力测试,因此想要当县令的人并需要熟悉掌握儒家的经典,也要对于朝廷的事务有所了解。
科举制使得只要担任县令,必然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对于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第三点
县令范赃连坐制
则对举荐县令的人也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如果县令在任职期间名实不符,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那不仅县令需要受到惩罚,举荐他的人同样也要受到惩罚。
因此举荐人大多不会出于利益和喜好而进行举荐。这一措施虽然非常严苛,但对于清除县衙机构的腐败,确保执政人员的廉洁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点是
县任回避制
,这种制度最早出现于汉代,在唐代日益发展完善。
它包括县令的担任者不得在自己家乡任职,同时也不能够在举荐者所在的区域任职,这样能够有效的避免两者之间为了达成共同的利益关系而上下勾结。
亲属回避是指县令不能跟亲属在同一县衙任职,当然在朝廷急需人才的时候也会打破这一惯例,但大多数是普遍适用的。
除以上四种措施以外,唐代还有一系列的措施以最大程度上保证县令的公正,不与任何势力进行勾结,并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了解朝廷的基础知识,有利于加强统治者的管理。
但无论如何,它们都要求县令
忠于职守,认真对待自己的职位,具有相当强的行政约束力
。
二、县令应尽的义务以及朝廷对县令的治理
县令应当具有极高的政治素养,而为了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朝廷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措施以供县令进行学习。如《县令诫》、《劝奖县令诏》等,他们都是县令的围观手册和从政指南。
首先县令应当强化自身的职责意识,了解所管辖区域人民的生产生活、地方习俗以及农耕生活,唐玄宗还有唐德宗都十分注重县令这一点的培养。
其次县政官员也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体恤民生,关心热爱人民,为
人民鞠躬尽瘁
。最后县令更应该勤政尽责。
因
为仅凭训诫是无法确保每一个县令都甘愿为人民服务,顾大局
,因此在思想教育的基础之上,当朝的统治者也实施了一套严格的
县令考核制
度,分为
常考和巡考两种类型
。
常考
是朝廷对于县令进行的每年的定期考核,它通常是由县令所属县的上一级政府所负责的。
在《全唐文》中详细地阐述了这一点,同时唐中央的吏部在收到地方的政府对于县令考核的结果之后,便会按照其具体的职责进行逐一的检查与核实。
在
唐玄宗时期
,为了大力的促进地方的县城发展农业,朝廷对于县令的考核又增加了新的内容,他不仅反映出统治者对于县令的考核要求,也体现出他们
对于人口和生产的高度重视
。
所谓巡考
指的是对于县令进行不定期或定期的巡查,它的主要目的也不是考核,而是通过纠举不法,让县令恪守职责,认真对待自己的职位。
而实施巡考的人主要是县上一级的行政机构长官,然而这样必然会存在监管不严,包庇等现象,从而流于形式,实际上并无多大益处,因此为了弥补这一缺点。
唐政府有对其进行了革新,选用政府官员对县令进行不定期巡考。
同时唐朝的县制还实施了
长官问责制
,它主要是在出现不正当的行为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时问责县令,但与此同时县令的僚佐也会受到连带处罚。
这使得县令和僚佐之间更是一种相互监督、相互督促的关系,从而有效的确保了县令的清廉。
这种问责制最主要的是
对于经济财政工作的问责
,无论是调节均田土地、征发赋税失职还是在人口采集中出现遗漏等问题,轻则处以“笞刑”,重则处以“杖刑”。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在担任县令之后就必须要坚守工作岗位,不玩忽职守,认真做好自己分内的事。
三、县令的职责
单论县令的职责,那是完全无法讲清,但我们可从
唐朝的《唐六典》
中看到唐代对于县令的职责的明确规定
。
首先是
县令在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责,他们需要就行思想教育,热爱百姓,大力发展农业和经济,关爱弱势群体,宣扬尊卑观念,了解并掌握所管辖区域内人民的生活状况以及社会的发展状况。
“皆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民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
其次
便是户等确立和登记职责。县令要了解所管辖区域内各家的资产,并将其分为三六九等,并进行登记。这样的工作每三年一次,主要是为了掌握不同百姓的资产状况,缴纳不同的“户税”,这同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所管之户,量其资产,类其强弱,定为九等。其户皆三年一定,以入籍帐”
第三点是要进行人口资源调查,赋役征发,社会管理
。了解到每家每户内男性人口的年龄状况以及变化,从而有效的保障国家的赋役征发并做到赋役负担达到相对的均等状态。并治理灾荒,使社会不发生混乱,始终平稳发展。
“ 若五九、三疾及中、丁多少,贫富强弱,虫霜旱涝,年收耗实,过貌形状及差科簿,皆亲自注定,务均齐焉”
四是要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民实施均田制,
适时的对土地进行调解,从而有效的推行国家的土地政策,有效的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确保每人都有可以耕种的土地。
“诸应收授之田,每年起十月一日,里正豫校勘造簿。至十一月一日,县令总集应退应授之人,对共给授。十二月三十日内使讫,符下案记”
第五点是要承担司法诉讼方面的职责
,在审判的时候必须要做到合情合理,不偏但任何一方,做出正确的判断。
“至于课役之先后,诉讼之曲直,必尽其情理”
最后一点则是要有总体掌领的职责
,虽然在县令之下也包含有各式各样的细分,但他们都是为县令服务,因此县令应当具备各方面的知识,以适应不同的场合。
“若籍帐、传驿、仓库、盗贼、河堤、道路,虽有专当官,皆县令兼综焉。”
因此我们
不难看出唐朝的县令有多繁忙
,几乎覆盖了科教、文化、生产生活等各个领域,并看出唐朝各项制度的落实离不开县令的作用。
只有县令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才能够实现社会更有效的治理,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家的治理。
结语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
县令不但要切实履行自己的各项职责与义务,又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素养,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
,因而在唐代县令可谓极其繁忙。
同时唐代的县制有效地保证了国家的安居乐业,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常考”、“巡考”都有效地保障了县令
各司其职,不做违法乱纪
的事情。
也只有这样县令与县制才能持久发展下去,它对于后代乃至当今的中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学习意义,给如今我国的管理制度带来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唐代官制》
《唐会要》
《通典》
《全唐文》
《唐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