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讲讲明朝在辽东的军屯的兴衰。明代辽东卫所军户中的军士分为屯军和操军,他们既耕且战,有时以耕为主。关于战耕的比例,因时因地有变化。洪武、永乐年间,大体上是二分守城,八分耕种;有时是三分守城,七分屯种。这是符合明初一般规定的,但亦有例外。洪武初年,广宁等五卫因供养辽王府,所以曾一度全伍屯田”。成化年间,由于与女真、蒙古之间联系紧张,为了加强边备,屯军逐渐减少,主要以戍守为主,大体上是八分守城,二分屯种。迨至万历年间亦曾七分守城,三分屯种。
明代后期基本上是以守城为主,田耕种为辅助。明代户籍分民户、军户、匠户、灶户等。军户单独成籍,兵丁固定在一定的卫所,终身不能改籍,为军者世袭为军,法律规定严禁军籍改民籍。兵丁一旦伤亡、老疾,仍由原军户出壮丁顶补。被调拨辽东的军士都必须携带女子、余丁以及余丁的家属一同迁来辽东安家落户。按当时惯例,每一正军只有在营余丁一人,户下余丁一人,而辽东则每一正军,佐以余丁三人或四人。壮丁出征,路费及置办军装等皆由军户负担,实际上都落在余丁身上。按照当时规定,余丁除帮贴正军而外,不再负担其他差役。正军除每月领取仅有的月粮一石、月盐二斤,均靠余丁帮贴,使得正军“衣甲器用皆有所资”。
正如《全辽志·兵政志》所说,辽东“在昔盛时,武士奋击称雄长诸镇者,以户有余丁,丁有余力…而在操者又给以帮丁,终岁得徒手饱食,欲满意足,得以养其矫健之气而逞其战斗之心”语虽夸张,但这些余丁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明初到成化年间,余丁的主要职责只是帮贴正军。但成化以后,“耕作之业,率归舍余”,余丁的主要职责变成屯种纳粮,实际上余丁变成了屯田正军,这是当时辽东屯田的一支新的力量。军户仅一名正丁被指派到固定的卫所当兵,间或有一军户出二三名正丁的。
这些正丁在卫所中或为操军,或为屯军,操军主要职责是打仗,屯军主要职责是屯种纳粮。每一屯军种田五十亩,在严格的军事编制下从事屯种,以辛勤劳动所得交纳租赋屯粮、屯草。屯田军所屯种的土地属于明朝地方所有,屯军只是佃种。明初于辽东大兴军屯时,农具、耕牛、种子概由地方贷给,以后即由屯军自行解决,屯军从事的完全是一种无偿的劳动。各地的从征、谪发及归附之人,带来了各地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他们互相交流,大大提高了生产水平。种子、耕牛缺乏,明廷从各地予以调拨。洪武年间,辽东耕牛主要靠政府从他处调进或从马市购进。据《明会典》记载,洪武二十年(1387)辽东都司屯牛已有一万三千八百七十八头。永乐年间,一次就从邻近的国外购进耕牛上万头,发给辽东各卫所。
宣德年间,明廷又从近地调选耕牛上万头至辽东。此外,明后期还迁大批江淮齐鲁之民下辽东以实边,使本来地广人稀的辽东逐渐人口繁盛起来,促进了辽东地区的生产和经济的发展,使得本来榛莽瓯脱之区,很快出现“家给人足,都鄙廪庾皆满,货贿羡斥,每岁终辇至京师,物价为之减半”的繁荣景象。特别是辽东都司的所在地辽阳附近,已是“岁有羡余,数千里阡陌相连,屯堡相望”。正是辽东广大军屯士卒的辛勤劳动,开发了辽东,才带来了辽东的繁荣昌盛。他们要交纳高额的屯粮和屯草,承受残酷的压迫和剥削。洪武年间刚在辽东大兴屯田时,曾于洪武二十九年规定十年以后始收其租。
自永乐年间开始,租额逐渐增加。据《明实录》记载,成化年间,辽东所存屯军只有一万六千七百人,而岁征屯粮十六万七千九百石,每个屯军要纳十石屯粮,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数字。此外,屯军还得承担各种杂役。本来永乐年间颁布的“红牌事例”曾规定对屯军“一钱不许擅科,一天不许擅役”。但实际上,修边墙、筑城堡等杂役都佥派屯军。卫所军官经常役使屯丁充任私役。弘治年间,光是右少监刘恭一人,就私役军余千人。卫所屯田军士实际上已成为明王朝和卫所军官的奴仆。随着明朝统治的日渐腐朽,辽东屯田也日渐衰落。自宣德年间开始,由于军屯土地被卫所军官侵夺,辽东的军屯就开始走下坡路了。
特别是嘉靖、万历年间,由于驻守边镇的亲王、太监、都司卫所军官的恣意侵刻,大量军屯土地被转入太监及官吏私人手中。例如,“辽东镇守太监白怀、已故镇守总兵麻循、监工具少监张泰、辽阳副总兵张铭、分守监丞卢安、参将肖滓、李鉴、游击将军傅瀚各占军民田土,多者二百五十余顷,少者十余顷”。而经管屯粮的官吏,却不管屯田士卒手中有无屯田,照样催逼屯粮。许多屯田军士既缺食粮,又无来年种田的粮种,于是纷纷逃亡。屯军的大量逃亡,导致明代后期屯田荒芜现象十分普遍。被迫束手无措,明廷只好以屯军的“余丁”顶补。自成化年间开始实行“科田”法,即招民佃种屯地。
在小编看来看来民人佃种军屯田土,标志屯田已向民田转化。隆庆时,屯盐都御史庞尚鹏奏准,对辽东荒芜的屯田“无分官旗舍余,寄籍客户,听其自行认种,各照顷亩,先给牛种,待五年之后,若有收成,仍分别上、中、下,办纳屯粮,其有逼临虏穴及工力繁难者,永不起科”,承认军屯田土可以自行耕种。到崇祯二年在辽东推行了几乎整个有明一代的军屯制度彻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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