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唐朝科举制建立后,其主要以考试选官的方式一直延续了一千三百年。这一情况虽与唐朝社会忠恕之道的教育方式不一样,但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唐朝社会教育的发展趋势。
以史为镜,知兴替,千年之前的大唐盛世教育思想,可以作为我们大家现如今基础教育改革的一面镜子,为我们今日的基础教育改革,赋予了大量的自我思考的机遇和作用。
什么是科举
科举制是我国古代的一项应试规章制度,它把读书和为官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儒家文化“学而优则仕”的思想系统化。它的特点是根据等级考试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而科考制度作为士人选拔的方式之一,与古代中国社会忠恕之道的方式有本质上不同之处,古代中国社会忠恕之道的方式关键有彝教(对于庶民开展的品行标准的文化教育)、“采风问俗”、垂范“抱道推诚”、各个官员“承流宣教”的训俗活动形式、“置庠序以化于邑”、举办乡饮等。
这样的社会教育方式的执行是为了更好地“化民成俗”,而科举制则是根据等级考试选拔优秀人才。虽然社会教育的方式并不实际,但其出现已经有一千三百多年之久,对社会教育具有长远的影响。本文内容以唐朝为案例,讨论了科举制对社会教育的影响。
唐代三百多年的历史实践中,科举、教育、选举三者密切相关,其中科举与教育的关联更为紧密。科举制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开展了数次改革创新,其改革创新关键汇聚在科举制度的方式和内容上,对那时候的文化教育,尤其是官学文化教育,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
第一,官学教育过程(事实上是儒学文化教育)遭受影响,官学的一切正常教学活动遇阻;
第二,官学中的监官与学官影响力降低,作用减弱,接踵而来的是官学的教学管理,如学官的选拔、生徒的管理方法等相关问题;
第三,官学的发展受到影响,会出现萎缩、间歇停顿等发展困境,并从而引起儒学发展危机。
但不论如何,唐代科举制度与教育之间的关联,是复杂且密不可分的,而与社会与更是相辅相成的。
科举制度内容中的社会性
唐代沿袭并发展了隋代的科举制度。在唐太宗李世民(627-655)年间,慢慢形成了一套较为详细的考试方式,作为我国封建社会中一种非常典型的科举制。唐代对应试人群来源地和应试方式的相关规定要求,不但使应试人群具备较强的社会性,并且,不仅限于学校的范围,也仅限于社会上的上层人群。
根据《新唐书·选志》的记述:
唐制,取士之科,多用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从这里可以看出,唐朝取士制度关键的方式有三种:从学校出来的,叫“生徒”;由州县送来的,叫“乡贡”;由君王赐名的,叫“制举”。事实上,应征者仅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学校培养出来的,二是社会上普通的知识分子。
报名参加科举制考试的方法是:中央和地方每一年冬天都需要考一次校内考试,选拔所谓的“学有所成者”送至礼部参与省试。如中央六学、二馆的“生徒”,则是由国子监祭酒所选拔的,地方府县学的“生徒”,则是由长吏所选拔的。非学籍的“乡贡”,就是指自愿报名的读书人先由自己到本县备案,由县官选拔后送至州里,再由州里刺史复核,从乡贡中挑选出来,参与省试。但须历经吏部的考试,合格后才可授官。
可以看得出,无论是从生源的角度,或者是从报名方式的制定上,都考虑到社会各阶层的覆盖相关问题,这一规章制度蕴含着深厚的社会性关键因素,展现了其在执行的过程中追求完美面向于全社会的目的。
科举制度具备较强的可执行性
从一开始,科举的规章制度就十分重视找寻现实可行的重要途径,在一定水平上确保科举考试的公平公正,以确保社会上众多知识分子的认可与支持。吕思勉曾说过:科举之制,在取士上,是比较公平的,切实的,这是人人所承认的。从某种程度上讲,科举制度的公平公正是因为其较强的可操作性而致。
唐及唐之后的科举制度,在选拔优秀人才等方面,早已调整了之前的做法。
唐朝之前,执政者的选拔人才标准是:第一,才德兼备;第二,有大学问。从基本常识看来,这固然是一个结果,事实上也不会有人质疑。但从长久看来,并不能确保优秀人才选拔的客观性。因此,唐朝的科考制度,尽管以考才为本,却并不表示对品行的忽略。
针对这一点,史学家吕思勉认为:
考试的标准,考的是专业知识,不是说才德不论,但明知道才德不能考校,因才德之无从考校,并其学识的试验而豁免之,尚不如就其学识而试验之,毕竟这还是有一些把握的。
唐王朝的科举制度既然是以讲究大学问为主导,那么必定要有实际的方式来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并获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如此这般才可以既“拔人才、治天地、牢英彦、除逆”;又“尊才、抑豪强、扩大参与藉以教”。
根据对上代相关经验的汇总和自我探索,唐人科考制发展出下列方式:
一、帖经。所谓“帖经者,以习经掩其两端,正中间开出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无论是明经、举人,还是法、书、算各科,都要用帖经。
二、墨义,墨义就是一个简单的笔试题目问答。
三、策问。这样的所谓的“问”,事实上是一种政治论文式的问答。受试者被规定要求就政治、吏治、忠恕之道、生产制造等实际相关问题给予建议。各科目考试的最后一次取走,基本上都取决于策问。
四、诗歌创作,考试时请应试者写诗、赋各一篇。
唐高宗开耀年间(681年),考诗赋逐渐开始盛行。可是这一次只不过是加了诗赋考试,到天宝十三年(740年)才更试诗赋,诗赋逐渐开始在科举中占据重要的影响力。从考试方法的程序流程具体安排上看,唐朝执政者遵循儒家思想“以学为本”的标准,重视对学员自学能力的考评。
由于科举制度的可操作性强,使应试人群在各等方面都是有一定的对比性,因而,它比别的选拔方式更具有公平公正,所以,它吸引了社会上诸多的学员积极参与,并在潜在的意义上影响或正确引导了社会问学向道风气的产生。
科举制度对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读书向学的启动效应
隋唐时期执政者往往创建和实行科举制度,其本质目的取决于加强君权,扩大统治基础,进而巩固封建中央集权制度。执政阶级的巩固,必须要得到社会所有人民群众的支持,而其执行的过程也是以全员为导向的,针对鼓励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读书学习知识、统一思想拥有重要的作用。
与唐朝之前的选拔制度对比,科举考试制度切合了历史的发展趋向,拥有非常大的优势。而大家族宗法制度是古代中国的社会结构特征,父权制度、独断专行、拉帮结派、任人唯亲等基本都是大家族宗法制度派系的产物。要是没有客观性的、可实际操作的标准,在重人情世故与关系的社会文化特点下,一切构思美好的选拔制度都要异化为拉帮结派、独断专行的专用工具,南北朝时期阶段的察举制度与九品中正制走向没落便是见证。并且科考制树立的是公平竞争,及第的条件是“一切以程文为去”,即依考试分数决定录用与否,成绩前面一律平等。
作为选官制的科举考试制度,读书和当官被科举制度紧密相连,实现了各代读书人所追寻的“学而优则仕”的理想,也实现了以文化教育为方式塑造封建社会政治优秀人才的执政思维。
《论语·卫灵公》曰:
谦谦君子谋道而不谋食。耕者,馁于其中;学者,禄于其中。
孔子当初所提倡的这一人生选择,是根据科举考试而实现的,为这些希望从被统治者晋升为统治者的人开辟了一条通向仕途合理合法的道路。
由于科举制是面向于全员的,士人能够随意报名,因此消化吸收了非常多的寒士入政,“朝为田舍郎,暮登君王堂”。如同那时候的人说的:“进士初擢第,头上七尺焰光”。这一形势激发了社会上大家读书的积极性,发生了“兄教弟,父教子,无所易业”的现象,一心一意考进士,以“进士为士林华选,四海周知,希其才”。因此,当李世民“尝私幸端门之时,见新进士缀行而出,喜曰:‘天下英雄,已尽入吾彀中矣’。”
在《唐代试策述要》一书里,陈飞认为,事实上唐朝试策是一种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便是试策。
科举每科基本上莫不试策,基本上都将试策放在第一位,很多情况下甚至于连试策也是唯一的一项。试策也通常比其他试项更能反映唐朝科举精神以及职责功能。
由于科举考试要求考生对儒家经典著作有深入的了解,并对语言表达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因此,社会上许多人为了更好地适应科举考试,多在儒家经典著作的讲解和文学素养上狠下功夫,进而推动了唐朝社会高度重视文学的社会风气。
唐代科举中的“制举”,对激发人们的读书积极性也是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举”的目的是要选拔“非常之才”,它专设的学科一般是名目繁多,不胜枚举的。大致可以划分为文、武、吏治、长才、不迁、儒学、贤良忠直等七大类,涉及社会日常生活的众多领域,为从事各种各样学术研究的人在仕途上开辟了道路,也为社会上探究其他的知识赋予了驱动力。虽然科举制时兴时废,但它终究还是给人一种期待。因而,唐朝社会史、艺术史、天文学、地理学、医药学等方面的发展趋势,在某种意义上基本都是由科举所致。
综合以上所述,可以看得出唐朝的科举选拔制度的实行,极大地激起了唐朝社会各界人士的读书积极性。
科举制度成为了社会融合的至关重要媒介
唐朝之后,科举考试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社会构造中占据至关重要影响力,科举制度成为了政治、教育活动的至关重要内容。
刘海峰教授以前说过:
在中国历史上,非常少有制度能像科举制那样长期而深入地影响着那时候的社会风气、思想风气,其影响之长远,甚至于超过了封建社会制度本身。应当说,中国历史上的科举制度担负着融合传统社会生活、保持社会內部的文化艺术生态平衡的作用,它对中华传统政治、文化艺术、思维、文化教育、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运作起着枢纽和调节作用。
古代中国构建社会整合与控制体系的秩序、价值和规则是以儒家文化为基础创建起来的。在魏晋之前,儒学与君权的融合还是非常敏感的,而儒学制度的创立和长期性平稳地执行,从制度上解决了政治与意识形态两个核心的融合。
以儒学为具体内容的考试,为儒学考试而准备的各级各种文化教育,也都以教授儒学为具体内容,因此儒学中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一方面通过文化教育和管理方法散播到民众,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和文字渗入法律法规之中”,日益“世俗化、道德化,并作为荣誉和象征,向社会垂范”,成为了“整治民风民俗与生活的总教官”。
因而,从隋朝到明清,凭借着科举制度盛行之机,儒学获得了社会全体成员的普遍认可、信赖和主动追寻,成为了社会融合的核心,在中华传统社会的融合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桥梁和媒介作用,上接官衙之政教,下接乡绅之耕读传家。
科举制度使民官合二为一,并以推动城镇互动交流的方式,推动了社会总体文化水平的提升和读书风气的形成。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特征是一种士、农、工、商四维的结构特征,水平流动的方式主要是士人在农村-城市地区-农村中间的流动。这种方式是科举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产物。乡土士人由乡土流入城市地区,再由城市地区回到真正被这些人心理和感情所认可的生活终点——乡土,这也是古代中国乡土士人在精神和感情上的互动交流方式。
科举制度对社会生活的不良影响
从辩证的视角剖析客观事物,不可以只考虑到它的一面而忽视了其他,看待科举制度也是如此。虽然社会文化教育中存有着极大的制度驱动力,但这样的制度也给社会文化教育产生了巨大的不良影响。
伴随着中国封建社会官僚政治制度的不断发展,官吏选拔制度慢慢定型,以科举制度选拔官员,并将读书与当官紧密联系。其所反映的是平均主义的仕途竞争。
任何在专权统治下的普通民众,只需这些人具有一定的基础知识水平,都能通过科举制度而进入到官僚体系,并且以其才能慢慢晋升。唐代的官民区别非常大,做官的人“撞钟鼓、树台榭以极其欢”,为民的人“鞭臀背、役筋力以奉其养”;“得仕者如升仙,不仕者如沈泉,欢娱忧苦,若天地之相远也”。
这一明显的官民比照,以及及第和落第之间的鲜明对比,影响了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无法动摇的价值观念。与此同时,社会的各阶层也将官本位的价值观念付诸行动。
因而,在科举制度下,不但“非类之人”“未死以趋,构奸以入官”,并且拥有入仕条件的人也“自童稚间已有汲汲趋利之意”。
因而,在这种心态之下,社会文化教育制度在全社会刮起了一股追求“入仕”的风潮,造成社会教育实践活动的趋向是片面强调政治功能,进而造成社会文化教育在提升人的素养等方面作用的缺失。
此外,考试内容单一,也导致了社会意识的平庸和匮乏。经学的内容便是经学,经学好像成为了政治生活、经济发展、文化艺术等各方面的神丹妙药。除此之外,为使古代典籍系统有统一的标准教材内容,李世民曾命颜师古考五经、孔颖达等多方面疏通,将五经与史书合编装订成册,颁行全国各地,令士人记诵,作为古代典籍考试的根据。
在此之后,儒学经学虽清除了训诂之争、见解之争的现象,但也排斥了流派内部的争鸣,造成儒学逐步缺乏活力,失去了本身发展壮大的可能。这些教条主义的内容一方面束缚了人们的思维,使“儒家异见难消而自退”,使唐朝蜕化为一个思维平庸而匮乏的时期;另一方面使社会文化教育内容因循守旧,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壮大的需求。
科举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在古代历史上不仅有重大意义,同样有消极的意义。科举考试的内容,虽然有单一与官僚主义的定位与趋向,但对比九品中正制的考士法,毕竟有着衡量知识的标准。就进士科来讲,策论是衡量治世之才,诗赋是考评文艺之才,应用文是体现知识与能力,经义则是儒家文化的研究。
因此进士及第必须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治世才能。它比以往光凭推荐录取的人才好很多。实际上在唐朝的科举制度中,也确实出现了一些才俊,例如名相房玄龄、大诗人白居易、大文学家韩愈等,全是举人出身。
因而,古代中国的科举制度曾经起过积极向上的作用,也是古代中国传统式社会教育方式的重要补充,起到了仅仅单纯地借助巡游、祭孔和乡饮等方式无法充分发挥的作用。
结语:
在学而优则仕的文化的特点下,科举制利弊并存,它是一种教育的目标,直接影响着文化教育的方式方法。一方面,高度重视科举制度,加强中央集权制,致使士人不务实才,不务实学的风气盛行,阻碍了德育教育的发展趋势;但另一方面,又给读书人以公平追求梦想的权利和机会,普通民众也可通过科举制度入仕,发挥其个人才能。
参考资料:《新唐书》《旧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