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据上交所官网,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召开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通知显示,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63363;债券简称:20碧地01)于2020年4月1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34亿元,票面利率4.2%,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此次,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对本期债券的债券期限、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等要素进行调整,并定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9日召开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按照《关于调整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期限等相关条款的议案》,债券的期限拟由“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变更为“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同时,发行人拟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为“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的第3年末、第4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拟变更为“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于发行人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回售登记期拟变更为“债券持有人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付息日拟变更为“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4月1日。若投资者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日;若投资者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拟变更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5年4月1日,若投资者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4月1日;若投资者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4月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