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儒学女教思想内容丰富,涉及女子生活的各个层面,在这里按照其在室女、出嫁女和为人母三个角色来论述其具体的教化内容,并进一步研究宋代儒学女教思想对明清女教思想和现代女性教育思想产生的历史影响。传统儒家思想中都认为在室女,即尚未出嫁的女子,对其进行教化奠定了以后女子为人妇、为人母的基础。
一、宋代儒学对在室女的教化
1.宋代儒学对在室女的礼仪规范
传统社会十分注重礼教,养成一定的礼仪规范,是女子提升道德素养的重要方式。礼仪规范主要是指女子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教导子女在各种场合下的正确的举止,有助于养成谦逊、恭敬、孝悌的良好品德,也有助于维护女子的形象和家庭中的地位。七岁的时候,男女便不能在一个席子上、也不能在一起吃饭,除此之外,女子一般也不能出闺门,这些礼仪是需要从小就掌握。司马光认为女子教育要从年幼时开始,帮助其树立规范的行为、培养良好的德性。但是对女子进行的教育内容要不同于男子的教育,男子要熟读经史子集,而女子教育则应该偏重于德行上的教育以及女工类的教育,为女子之后打理家庭内部事务奠定基础。
朱熹十分认同司马光女子应该从幼年开展教育,深谙“教妇初来,教子婴孩”之道,女子幼年应习得男女有别,待到女子婚嫁之时,其父母姑嫂等亲属需要教导其应该遵守的礼节,女子应该谨遵各种礼仪规范,不能违背公婆的命令,也要遵守闺门中的礼仪,谦虚谨慎,守贞如一。总之,女子幼年在自家便开始接受礼仪训导,出嫁为人妇,到了夫家,又需要遵守妇人之礼。只有这样,女子才能维护在家中的地位,因此,在传统的封建社会,礼教伴随着女子一生。
孝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十分重要的品质,从古至今,孝悌都是传统道德中永恒存在的品德。孝悌在儒家文化中占据着非常重要且稳固的地位,因此,对孝悌的宣扬同样也是女教思想中的一项永恒法则。在传统儒家典籍中,有许多孝的事迹被记录下来。孝悌是中国女性墓志铭中的最主要的内容,即便是一些内容比较简单的墓志铭,也都会有所涉及,哪怕没有具体的事例,也会用一些赞语来宣扬。
朱熹在选择这方面的内容时,并不是空洞地夸奖,而是尽量将事实写得有故事性,过程有声有色,突出人物的个性,也就写出了尽孝的不容易,可以看出朱熹对女性的赞佩与同情。朱熹将每个女子尽孝的故事都描绘出各自的特点,写出了在特定的环境下尽孝之艰难,更加突出了女子的品质。对于女子的孝悌教导,除了要求女子对长辈尊重、孝顺之外,对于家庭内的同辈,兄弟姐妹也应该予以关爱。
在择偶标准这方面,宋代儒学家提倡女子应该注重其品行而非门第财富。袁采提倡男女在谈婚论嫁之时,难能可贵的是找到品行优越的良人,不应该贪恋金钱门第等外在的东西,应该注重德性,否则遇人不淑将会遗憾终生。在商议女子的婚姻之事时,首先应当把男子的道德品行放在第一位,而不应该注重男子的钱财地位。因为当时宋代社会中有不少婚姻过于注重钱财,在谈婚论嫁过程中将钱财放在首位,在这样世俗婚姻的影响下,导致一些穷苦的男子不能在适婚年龄成立自己的家庭,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因为贪恋钱财而嫁女于夫家,导致女子在夫家地位较低,遭受虐待,无法在夫家有立足之地。
朱熹认为,嫁女论财,将女子用钱财来交换是买卖奴婢的做法,这样的婚姻到头来“往往终为仇钵矣”,不是我们应该提倡的。因此在择偶时应当先观察对方的品行,了解其家法家风,不贪恋富贵,富贵并不是永恒的,如果遇到富贵但不肖之人,此时的富贵甚至可能变为贫贱的隐患。朱熹尖锐地批判世俗婚姻,深刻理解女性在世俗婚姻中受到的伤害,详细阐述了“婚姻论德不论财”的观点。
二、宋代儒学对出嫁女的规范
出嫁“为妇”是女子一生重要的转折点,女子嫁为人妇不仅是角色上的变化,其生活的家庭环境也大为不同,完全到一个新的家庭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其间从“为人子女”到“为人妇”的角色转换,也带来了不同的职责变化。宋代儒学对于出嫁女的规范,根源是“男尊女卑”的哲学基础,女子为人妇,要明确“夫尊妇卑”,顺从丈夫,更要守护自己的贞节,忠于丈夫,做到从一而终。
1.提倡“夫尊妇卑”、“夫义妇顺”
儒家都宣扬女子应该服从丈夫,夫唱妇随。范仲淹强调“男女正位”不仅表明男女各自的职责不同,同时要做到“夫为妻纲”,这也是各正其位的表现。妻子在承担家庭内部事务以及辅佐丈夫等职责之外,最重要的行为准则就是对于丈夫的服从。丈夫是一家之主,妻子万事都顺从丈夫的想法,以丈夫的要求为准则,这才能坚守妻子的本分。范仲淹认为女子对于丈夫的服从即“和”,这是女子最重要的德性。范仲淹的主张的产生深受其母亲的影响,其母亲一生温和得体,孝敬父母公婆,以家庭为核心,将妇德完全落实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
女子应该遵循一个重要的道理,即“从于人也”,女子要听从父母的命令,兄弟的建议,媒人的介绍,男子先发表意见,而后顺从即可。“夫尊妇卑、夫义妇顺”这些定位是传统社会男女成家之后遵循的常道,女子一旦成婚,便只能以大家为主,以顺从男子为纲。对于丈夫的顺从是妇人的行为规范,妻子顺从丈夫是“吉”的现象。朱熹同样强调“夫义妇顺”,朱熹将女子对丈夫的顺从作为女子应该遵循的规范。即使女子身份尊贵,但是也不可以以尊贵在夫家娇惯,只能谦虚恭顺,尊敬丈夫,顺从丈夫,秉持妇道。
在传统的封建社会中,贞节对于女子来说是最重要的,整个社会对于女子的贞节非常看重,因此,教导女子“抱贞守一”,是儒家女教思想的重要篇章,从先秦开始已经是对女子的重要要求。宋代儒学家倡导的女子贞节观,不仅继承传统儒家的要求,而且在理学的影响下,贞节观被推向了一个高峰。司马光明确提出妻子应该忠诚事夫,守贞如一,妇人不仅以顺从为德,最重要的是“当终守于从一”。程颐在谈到夫妻关系时也强调夫妻之间难能可贵的是长久。提到二程,人们首先会想到“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这是二程关于女子守节最为经典的主张。二程的贞节观在儒学发展史上达到了高峰,二程在关于女子再嫁问题上持有严厉的态度,认为女子应该守节,为了守节,必要时可以放弃一些东西,在这里,程颐认为女子即使饿死,也不能再嫁,一旦再嫁,就会失去自己的贞节。除此之外,孀妇是不可以娶的,如果娶了孀妇也是失节的行为。那么如果孀妇生活贫困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再嫁,程颐认为,即使孀妇孤苦贫困,无依无靠,宁可饿死,也不能失节再嫁。
朱熹的主张并不局限于观点层面,而是致力于将其主张观点推行至社会实践,在他为官期间,朱熹努力实施它所倡导的礼教规范。朱熹通过奖惩制度来约束社会上的不规范行为,关于孝顺的子孙、有义的丈夫、守节的妇人,对其事迹十分突出的,要做到“依条旌赏”,而对于没有遵守礼教的人,应当检举,“依法究治”。理学的贞节观在程朱二人的推行下实为严苛,对封建社会的女子又加紧了束缚,对后世的女教思想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促进女子应该积极承担家族中的责任,宋代儒学家大力称赞持家有道的女子。在中国古代男外女内的分工格局之下,男子主要负责家庭外部事务,而女子主要打理家庭内部事务,女子自幼接受的教育皆是为其打理家务奠定基础,主持家务也是传统社会中衡量女性是否贤良的基本标准。儒家讲“修身齐家方可治国平天下”,齐家对于男子而言,指的是宏观上的管理,而承担起齐家具体任务的是家族内的妻子,只有家庭内部平稳发展真正做到齐家,男子才能安心地为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