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金融”(Islamic Finance)是广泛应用于伊斯兰国家的一种现代金融体制,始发于公元7世纪,随后经历沉寂数个世纪,并于20世纪60年代复苏,作为代表的伊斯兰银行从1975年起快速发展,阿联酋迪拜伊斯兰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和费萨尔伊斯兰银行等著名伊斯兰银行相继成立,现今几乎所有伊斯兰国家都有建立这种银行。
在2018年,全世界有约16亿穆斯林人口,占全球总人口25%;截至2016年底,全球伊斯兰金融资产增至1.6万亿美元,其中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卡塔尔、马来西亚等中东及东南亚国家是主力。伊斯兰国家资本市场规模庞大,因此有部分非穆斯林国家尝试引入这种独特的金融体系。
作为传承自中东的金融体系,“伊斯兰金融”特色鲜明,重视市场参与者道德标准,比起盈利更关注服务社会、减少剥削,鼓励实体经济、商品交易,提倡公平交易、商业透明性、公开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符合伊斯兰教法的业务。
严禁投机赌博
同时,“伊斯兰金融”禁止投机赌博,因为其不创造财富,是典型的零和博弈,助长社会不劳而获的风气;禁止收取利息,因这种行为不事生产,将货币视为商品,令部分采取“以钱生钱”模式的金融业务难以开展,如掉期交易和衍生品等;禁止具风险或不确定的商业交易,其中可能存在虚假信息、未充分披露等,导致不公平结果;禁止投资伊斯兰教法禁止的行业,如猪肉、烟酒、军火、赌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