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宫廷大量的音乐创作中,有几个不同的创作群体,分别为皇帝宗亲、文人、以及乐官群体。皇帝及宗亲中有擅长音乐之人,会尝试亲自写曲作词参与音乐创作,如宋仁宗洞晓音律,常常度词命教坊官制曲。
文人群体中,许多文官都是具有一定的音乐素养,或擅长乐器,或文采颇佳长于赋词他们有时也会参与到音乐创作中。其中乐官群体是宫廷音乐创作的主力,负责了绝大多数宫廷所用音乐的制作。我们可以通过史料考证不同机构中乐官的制舞作乐情况。
(一)太常寺乐官的音乐创作
太常寺的乐官群体之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员是不太精通音乐的,他们更多的负责寺内具体事务的决策。而精通音乐的官员就会亲自参与到音乐的创作之中,部分乐官擅长写词,部分乐官擅长作曲,他们经常也会参加到音乐的讨论之中来。
太常寺在北宋建寺之初的乐官设置上,太祖起用后周乐官窦俨为判太常寺,窦俨凭借自己出色的音乐能力为恢复礼乐制度及宫廷中所用雅乐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据史料记载,乐官窦俨负责制乐名乐章,承担北宋建朝的雅乐恢复职责,皇帝下达任务后由二月开始至四月结束,用两月的时间呈上新作的两部乐舞《文德之舞》与《武功之舞》以及十二首乐曲,窦俨优秀的音乐才能可见一斑,在音乐创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是宋代乐官参与音乐创作的开始,为之后百余年乐官广泛的参与本机构音乐创作创立了范本。
窦俨是北宋太常寺中的第一位判寺,在他之后,许多的太常寺乐官都在参与着音乐创作。如判太常寺寺范镇在治平年间曾经作《元祐新定乐法》,作《文明之曲》献祖庙,作《大成之曲》进予皇帝,作《万岁之曲》进予太皇太后。除乐曲创作之外,他们还需要负责参与到乐章的撰写中来。
和岘是北宋太祖时先后担任太常博士和判寺的乐官,在乐律方面颇有研究,不仅参与制定新律,还会对乐器进行调节律吕,和岘曾作《瑞文》、《驯象》、《玉乌》、《皓雀》等四部乐章,用以朝廷礼乐所用。太常寺乐官所参与的音乐创作偏重于祭祀、仪礼活动所用的雅乐,在乐名的确定、乐章的撰写,以及乐律的制定等方面做出很大贡献,为宋时期正乐及雅乐恢复起到推动作用。
(二)大晟府乐官的音乐创作
大晟府本身的设置就建立在宋徽宗制作新乐的基础之上,新乐成以后,制府建官以司之。大晟府在建立之后职能上与太常寺“礼乐二分”,专门负责宫廷中音乐的部分,大晟府建成之后,除本司之外,接管了原属于太常寺的鼓吹署和大乐署,以及教坊,所以大晟府所分担的音乐创作职责是十分重大的。其乐官设置和选任上就可以看出在音乐创作在其中的重要性。虽然仅存在了二十余年,但是在音乐上的重要性是不可否置的。
大晟府所承担的音乐功能,使得在机构内人员的选择上就十分注重是否通得音乐这一点,《宋会要辑稿》卷中提到:“天下如有善音律人,能翻乐谱,广其声律,许以所撰谱申州,州为缴申礼部,令大晟府按协,可用听行用”。透过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大晟府广泛的吸收天下擅长音乐的人才,能够通识乐谱、长于声律、撰写曲谱者,可凭其谱上交州郡再由州郡上报礼部纳入大晟府之中,参与大晟府的音乐创作。
(三)教坊乐官的音乐创作
教坊中乐官在参与宫廷音乐创作时,其创作目标是与机构表演性质相吻合的。教坊中的乐人参与宫廷演出的数目十分众多,其表演形式也不局限,除了乐曲的演奏演唱之外,也会表演一些民间的艺术形式如百戏、杂剧等。教坊中的乐官在参与音乐创作时,也是各个形式的音乐创作都会涉及,其中教坊的乐工表演涉及的范围也十分广泛,《宋史》中讲到教坊的踊跃范围可以看到教坊乐的用乐范围之广,在宫廷宴享活动、皇家出游队伍、宗室百官宴席、传统节日活动中均有演出作乐之职能,所以需要的音乐创作是十分多的。
教坊使在上一章节中讲到他的人员构成时提到,担任教坊使的乐官基本都是精通音乐的,所以他们有能力来参与音乐创作。真宗年间,下令教坊使、副使以及负责修撰文字之人一起进行教坊歌词的创作,《宋史》卷一百四十二记载讲到,宋仁宗十分通晓音律,每次在宫中创作新曲之后,都会赐给教坊,或者让教坊使作词。这里提到了皇帝与教坊使共同进行音乐创作,由皇帝作曲,命教坊使进行歌辞的撰写。
教坊使孟角球在任时擅长于撰写杂剧脚本,我们知道宋时期是杂剧快速发展的时期,教坊使参与杂剧的创作,对于推动宋杂剧表演的成熟具有积极意义。四十部大曲是教坊四部合一之后确定下来的主要演出曲目,葛守成为四十大曲撰写了歌词,参与其中的创作。除教坊使之外,教坊中的其他乐官在史料的记载中也能看到他们参加音乐创作的例子。
李德升与郭延美是教坊中的两个职位较低的乐官,他们一位作《长春乐曲》,一位作《紫云长寿乐》,这两首乐曲都是在教坊中经常用于表演的乐曲。史料中的记载是十分有限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宋代的教坊之中,上到教坊使下到教坊中都知一类的普通乐官,都在进行着各类的音乐创作。
(四)亲自参与的音乐表演
两宋乐官除了参与宫廷中的音乐创作之余,有时也会参加到宫廷的音乐表演之中来。当然音乐表演的主力还是在于各个机构之中的乐人,乐官参与音乐表演的情况是较少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史料记载中描写的情况来进行了解。在乐官参与音乐表演的例子中,我们也可以对于乐官所具备的音乐才能有更深入的了解。
在乐官的群体中,太常寺中的乐官多参与朝廷中的礼乐建设,所掌事务更加侧重于礼,相较之下在教坊中的乐官,平时多组织音乐性较强的宴乐活动,在音乐表演中更加灵活。
1、孟景初:根据《东京梦华录》卷十的记载来看,每次遇到节日庆典的音乐表演时我们可以看到教坊使的身影。孟景初是北宋时期的教坊使,在《东京梦华录》关于除夕节日的音乐记载中,孟景初亲自参与了音乐表演,身着金镀铜的盔甲,装扮成将军模样,十分的魁梧,参与到庆典的表演之中。
2、雷中庆:同样在《东京梦华录》卷九的记载中有关于寿宴活动的表演:“宰臣酒……三台舞旋,多是雷中庆。其徐乐人舞者,浑裹宽衫,唯中庆有官,故展裹。”史料中提到的“唯中庆有官”,且该段为教坊乐部的表演,我们可以推测雷中庆应为教坊中的乐官。他带领着教坊中的其余乐人在宴席活动中完成舞旋的表演,是乐官参与音乐中舞蹈表演的记载。
3、丁仙现:丁仙现是北宋教坊中非常有名的一位乐官,由民间艺人身份进入教坊,官至教坊使。在王安石变法中反对新法,巧妙的以戏场中的反讽来表达所思,载于《铁围山丛谈》卷四,熙宁初年,丁仙现借用杂剧表演的形式来嘲讽当时的王安石变法之事,在这场杂剧扮演中的巧思使众人对其十分钦佩,也可看出丁仙现本人的杂剧创作与表演的精妙。除了参与杂剧表演之外,他还曾进行过舞蹈表演,《邵氏闻见录》中有记载:“教坊使丁仙现舞,望仁宗御像引袖障面。”这则史料记录了丁仙现所参与的舞蹈表演。
以上是教坊乐官在参与宫廷音乐表演的实际典例,史料的局限导致无法找到更多的资料,教坊乐官多注重音乐性,通乐善乐,在音乐表演方面的贡献应是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