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班固曾言:“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皆起于王道既微,诸侯力政,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是以九家之术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其言虽殊,辟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从学说渊源所自而言,班固揭举秩序学说兴起的现实层面原因,乃建构于“王道既微,诸侯力政”之时,他所谓的“取合诸侯”是指诸子学说,是以获致诸侯认可且见之政治为目的。
而其所言“相灭亦相生”,尤其值得注意:“相生”是指诸子之说“各引一端”,《庄子·天下》即言:“天下大乱,圣贤不明,道德不一。……内圣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故而诸子之说,存在互异之外,实又存互补性,是为班氏所言“相生”之义;“相灭”则指诸家学说之间,皆有以攻驳彼此以获认可为务。
一、先秦时期秩序诉求的理论自觉
在先秦时期,儒家知识人对失序疗治的理论建构,表现在重建周代的礼乐文明。先秦儒者认为,礼的规范约束功能丧失,是社会失序的肇因。因此,若欲恢复社会秩序,必然恢复原来具备范式意义的礼乐之道。孔子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周代的礼乐文明之所以能够成为春秋战国时代儒家知识人重建秩序之范本,乃在于周代礼乐文明之建立,是在借鉴损益夏商两代典章制度的基础上完成的,所以,《诗经·大雅·文王》歌颂赞曰:“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意思是说,周代的礼乐典章制度,建立在损益前代的基础上。
因为,夏、商的一些典章文物制度,至此仍有其生命与活力,故孔子所说“吾从周”,并非简单地重复周代政教制度,其本义是立足对历史不断损益演进观念的认同,借此来改造新的社会以重铸秩序。宋儒杨时早已发现:“‘吾从周’非从其文也,从其损益而已。”也只有在不断损益变革中,才能实现礼乐制度的重建。
一般而言,学人以“仁”来涵括孔子之政教思想,的确,“仁”为孔子重点阐发的核心概念,并由此核心概念下辖诸多次级概念,构成一个“概念群”来建立其思想。不过,就治理的场域而言,“礼”才是最为直接关涉治理之“道”和治理之“术”的概念。而“仁”与其说是最核心的概念,毋宁说是孔子最核心的价值观念,还不足以具体用之于现实之治,只能作为贯彻在为政为人过程中的重要价值和观念意识。如果说“仁”是居于儒学思想的核心之“体”,那么“礼”则是贯彻着“体”的“用”。
由于它是依照“仁”而行之,因此“礼”既是指具体制度性的治理之仪轨规范,即“术”,也指抽象的泛道德性的价值精神。孔子对仁的阐释,固然从“仁者,爱人”的面向,逐渐推进政治治理领域,但孔子尚未能对由“仁心”而及于“仁政”作具体的阐发,更未对“仁政”之起点,即仁心如何作为一种先验、本然特质而存在于人,作明确论证。
换言之,孔子言“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以此寻求秩序,然而“修己”如何可能,人的本性如何?后天养成之善如何引导保有,恶又如何疗治克服,引发不善的欲又当如何对待,这些课题则涵盖于孟子、荀子所讨论的仁、礼之说中。
孟、荀二人尽管年辈相续,但在思想的表现形式上,实又有比较大的差异。与孟子强调“仁义”价值观念有异,荀子强调秩序的实现需要倚靠制度性的、集合礼、法的政治运作机制。与孟子将“礼”目的化不同,荀子很大程度将“礼”工具化,这与荀子身处战国后期,融贯诸子有莫大关系。荀子对“礼”的工具化阐释,表现于对礼的起源和本质之阐释。
荀子认为,礼(包括法)是圣人为矫治人性之恶而制作的工具。他指出,礼之兴起,乃是基于人性欲望的无穷,即是说,人性官能上的无限需求,诱使人产生争斗,这种人性上的无限需索之“欲”,在荀子看来,是恶的发端,在维系秩序的考量下就需以礼节制此欲。这与孟子认定人性善只需引导此善性而至秩序不同,荀子强调人自然本有的无限之欲,是恶产生的潜在力量。
然而,尽管荀子否定了孟子借用培植德性的路径来实现社会秩序的方式,但他并不像法家那样,彻底地否定人可以借修养之路径,回转于道德生活之中。荀子介于孟子与法家之间:一方面,他不认为人可以由引导向道德性秩序生活转变,另一方面,也不认为人彻底堕落为需要管束的他者。而是认为经由礼、教对“性”的改造,最终实现人的提升,这就是荀子所提出的“化性起伪”。
总之,孔子虽提出了仁、礼等教化措施,但未具体展开其内容,尤其缺乏对关于人何以能够借以礼乐实现教化,以及道德社会的秩序如何实现等问题的阐发。孟子强调性善而使用礼教“引导”的方式实现秩序,荀子则从性、情与恶的潜在关系出发,采用以礼法“节制”的方式实现秩序。无论孟、荀二人使用方式有何不同,但大体的基调,皆沿着孔子所开道德之进路,以礼乐仁义为手段,以法律刑法为辅助,以矫正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失范现象,只是孔子之后的孟、荀两人,各有侧重而已。
二、北宋儒者秩序诉求的理论自觉
北宋政治秩序的危亡之局,已揭之于文。此种失序局面既明,如何在理论上因应之,则成为学者公之台面、予以研议的课题。北宋儒者秩序诉求的理论呈现,表现为对儒家礼乐精神的回归,其展开途径是重新释义经典。
一方面,肇端唐代的古文运动,虽已在五代中断,但至宋初,又被学人重新继承。所谓“盖宋初承五代之弊,文体卑靡,穆(修)、(欧阳)修、柳开始追古格,(孙)复与尹洙继之。”所谓“古格”,实即宋儒重新继承古文余绪,其不单是文学的审美与陶冶功能。事实上,北宋初期文风的转变,目的并不在于审美之情趣,而是出于对国家需要培养何种人才、甄选何种治理官员的考量。
另一方面,汉唐以来的传统经典注疏,繁琐而不及于经义,无益儒家治理之道的揭示,因此同样受到儒者否定。从宋初文士接续古文运动的文风变革,已转为强调经典注释以发明儒道义理,进而在元丰时期,经典研读进入经筵、介入政治,是为宋代学者秩序思想阐释过程的体现。这一过程的表现,主要有如下几个层面。
其一,从右武到右文的转变,表征秩序诉求的理论自觉,为治理理论的建构和阐发,奠定了基础。一般认为,宋鉴晚唐五代之弊,尤其为杜绝前朝武将和藩镇篡权之弊,北宋有一自右武到右文的转化趋势。大体而言,北宋初期,为解决唐后所留割据政权,尚且以右武为要。譬如在宋初的科举选材方面,仍存重视武功的趋向。
在此期间,太祖的主要任务还是右武以定四方,太宗则基本上完成了从右武到右文的转变,治理方式的最大变化,就是从武力征服转变为文治。其中的关键,就在于简拔官吏一事,在其即位之初,太宗谓侍臣曰:“朕欲博求俊乂于科场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致治之具矣。”在这里,以文致治的意图,既已明白无余。宋初的统治者急于“方欲兴文教,抑武事”,其目的就是构建秩序,即时人所谓“治”。
简言之,北宋初期的右文之制,是为武力建立的宋王朝寻求长治久安之道,这与五代人视武力为安邦之策大不同,如“安朝廷,定祸乱”为“长枪大剑”一般的五代之治(《新五代史·史弘肇传》),一变为宋初的“宰相须用读书人”,嗣后非科考不宰相,则渐为选官准则,这为北宋儒学复振,儒者寻求秩序之道,奠定了思想源泉。
其二,宋初右文之制,发展至北宋中期,儒学复振已成其势,此又与其时代政局结合,构成刺激此期儒者寻求治理之道的契机。其时大体处在仁宗、英宗、神宗三朝,此期不止是宋代政局变化的初始期,也是宋代儒家文化兴盛的一个极点。
此外,与宋朝澶渊之盟而达四十年和平的辽国,又起兴兵的之举,故而“中外骚然”,兴起“改更诸事”的决心。
改革意识的兴起与此前惯常所用的治理习俗之间,表现为“新”与“旧”两种执政观念之间的紧张。一方面,变法或更革,既是对旧有管理方式的淘汰;另一方面,还可能造成在此旧体制下的利益团体的损害。因此,仁宗时凸显出的政治之弊,及仁宗所“进”君臣“改更诸事”之意,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从权力、意识、观念等诸多方面“说服”仁宗所“退”阻碍更革之群体。也就是说,如何为其变革的主张进行辩护,以证明其变革的必然性。这一点,在北宋的熙宁更革时期,同样是一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无论是范仲淹、韩琦、富弼、欧阳修、杜衍等人进行的庆历新政,还是王安石主导的熙宁变法,皆不可避免先论证“变法为何必要”,再论证“何种变法方案是对的”这些问题。
那么,问题关键就在于,如何证成儒者寻求变革的内在逻辑。就持守两种不同执政观念的士大夫群体而言,其对于失序以及寻求秩序,虽有不同看法,但尚未有很大异见。然而就寻求秩序的方法步骤来说,则显然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求得统治集团的观念一致,显然不能采用武力征服,只能采取软性的“说服”;就北宋儒者而言,他们大多采用著书立说、阐发经义等方式,表达对政治治理的意见。在北宋前期的真宗时代,学术尚处在“儒林之草昧”时期,而及至仁宗时,一变为“庆历之际”的“学统四起”。
仁宗时期,诸儒切于立言,振作学术,其实就是借学术以证成其主张的正当性与普遍性。欧阳修就曾指出治国所仰赖的育才、劝学、宗经等策略,无不是求“道”,这在于“宗经则道大,道大则才大,才大则功大”,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阐说经义、发掘义理,以获致广泛认同。
总结
故宋儒鉴于政局而求变革,进而寻求变革之具体方案的一致,这促使儒者以阐发思想观念、具体措施,表达对秩序的关切。北宋儒者胡安国追述言:“本朝自嘉祐以来,西都有邵雍,程颢及弟(程)颐,关中有张载,此四人者,皆道学德行名于当世。”尽管胡氏出于维护学派和观念立场,仅列邵雍、张载、程颢、程颐四人为阐扬儒家道德性命学说之代表,但是他实际已经标举出此期最重要的论治之学者。他们身居异地,或为地方小吏,或讲学未仕,但皆以阐说经文、发明经义来关怀政治。但必须注意,胡氏忽略的处于权力中心的人,譬如王安石及其所在学派,同样有阐经义以辅更革,其在儒学的复兴和创发,一样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