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开启#
历史思考:唐朝丁酉制度有哪些创新之处?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知道唐朝是一个统一的朝代。统一后,唐朝着手建立完整的礼仪体系。
随着《大唐开元礼》的修订,统一了魏晋南北朝以来的诸多争议和分歧,减少了反对引入丁酉制度的声音。可以说,丁忧制度在唐代逐渐成熟。
母性的兴起
唐代以前,童子丧母,父在世时,要侍奉母三年。上元元年(674年),武后上表高宗,请求从母子关系起,不管父亲是否在场,都让孩子做母亲三年。虽然也有学者认为,武则天此举是为了建立女性礼仪以对抗男权,从而提高自己的地位,实现对权力的掌控。不过,从魏晋南北朝提高母亲服从程度的趋势来看,此举也是顺势而为。当时,高宗皇帝下旨接受了武则天的请求。
上元二年(675),高宗“风疹不能听朝,政事皆由天后定”。在这样的背景下,父亲侍奉母亲三年,进入仕途。直到开元五年(717年),玄宗即位后,大臣们议论纷纷,认为依古礼为宜,父三丧母不宜。年。玄宗遂遣百官详议。法务省医师中田宰司以四种方式支持父亲侍奉母亲三年。
首先,服侍祁湛的父母,已经分出了“千尊坤百,天地二重”的身份;三、“父侍母三年,行四余”,此制为“自高宗之辈,不从之,朝为天后”,而父亲侍奉母亲三年,已经“弃绝”了,不宜草草废除;第四,人子生孩子要报母恩。对于支持者和反对者来说,有充分的理由进行无休止的辩论。
开元七年(719),玄宗下旨遵古礼,以平息纷争。然而,这样就造成了丧服的凌乱:既然是贵族,父亲侍奉母亲的方式就不同了:要么脱衣六十天,服丧三年;覫,覫是最后三年的服;或按上元制,齐衰三年。时间谈判者的好坏参半。庆时氏家为母,或在齐国衰亡时期,或在齐国衰亡三年。服务体系的混乱引起了官员和官僚的关注。
开元二十年(732年)修《大唐开元礼》时,只以父侍母,齐弃后世礼三年。元朝圣旨,父、母请三年定。至于仪式,那是单向操作。”魏晋时期,孕妇和婚服得到进一步发展,唐代也被养大,直到嫁给母亲。神龙政变后的制服,中宗还朝。
为效法武后,韦后在上官婉儿的鼓动下,上表中宗,请求“天下儒生妃嫔,生母死者,令服三年”,中宗就此下诏授权。玄宗即位后,国势渐盛。在位期间,玄宗不断修订仪典。天宝六年(747),玄宗下旨:“宜服侍已婚母三年。”圣旨规定生母和出嫁的母亲都必须服三年,但随着生母地位的上升趋势和魏晋以来的顺从纪律,毫无疑问生母和出嫁已婚母亲是生母,因为继母是已婚母亲中最重要的。病情正在下降。
隆朔二年(662年),司文正卿的继母萧司业改嫁而死。阿思佐悲声道:“奉旨,继母改嫁,自为长子,不识官。”有司所依的圣旨,必定是隋朝的圣旨,“继母不得嫁官”。从唐朝的事后考虑来看,还是有赞成安葬已婚继母的声音,于是朝廷下了一道圣旨:“云母虽为继母,但依礼仪情爱,必有一习俗,付秘书准备一份详细的报告。
经过大臣们的讨论,绝大多数人都支持不用开官,政府也养成了习惯。此后,童子不受后母娶亲之限,只须哀悼一年,不必罢官。慈母如母。虽然唐代礼仪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子当慈母,但可以推知,妃子的儿子也是三年慈母养育。
注意到“未受其父之命者,其礼服之功少,异于其母”。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按照父亲的吩咐,为慈母哀悼三年。除了母性、为母、娶母等方面的顺父变化外,其他与丁忧有关的服役纪律,沿袭了魏晋以来的制度。唐代以前,丁忧官员主要是文武官员。唐代太监、女官、封建将领都需要丁忧。
宦官
唐朝以前,太监要回家参加父母的葬礼。据史料记载,最早参加葬礼的是太监侯兰(?-172),他是东汉灵帝的常侍。母归来,立大墓。”至于太监丁忧,我在史料中看到最早的例子是高宗时期的宫育博士费志海(635-676)。玄宗期间,丁忧宦官制度化,这可能与唐代宦官官僚化有一定关系。《唐会要》注意到,唐玄宗曾两次对丁忧宦官下过规章制度。
第一次是开元五年(717年),“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诏书:内防使,内省使百日忧虑,受罚”。内防使指对钦差大臣省内使者,内使者应指普通太监,《新唐书·百官志》注:“内使者无常任,无官衔者称内宦官。”可见,哪怕是最普通的太监丁幽曼,百日之内也能恢复过来。
后来随着宦官队伍的扩大,玄宗对宦官丁忧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开元)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内政大臣忧群臣。建议等待最终服务并返回官方分类。如果有人要注册,就暂时播放”,即使它们是高质量的。太监必须得到丁忧的侍奉,才能回宫任职,只有身居要职的才能被召回。笔者推测,由于宦官地位的提高,定佑宦官的制度化始于玄宗时期。
唐朝建立之初,为了避免东汉宦官之乱,限制了宦官的权力。皇帝得以遵从行刑。后来的发展中,虽然宦官人数有所增加,但“身穿贵服的宦官还是寥寥无几”,“大权不在内官手中,只是闭门守门,只顾吃饭”。穿着黄色的裙子。”
从玄宗开始,宦官的势力不断扩大,从玄宗宠爱的宦官高力士、杨思璇就可以看出。不过,在此期间,玄宗不敢违背太宗所立的古制,只能留下高力士等宠信太监为内侍。担任三等以上职位。天宝十三年(754年),玄宗打破旧制,设内侍监,统管内侍。从三年级起,就是“中官、高力士、袁思仪”。
这代表了玄宗对宦官的宠爱和信任,宦官的地位显着上升。玄宗在位时期,国力正盛。为维护统治,御注《孝经》与编纂《孝经》与编纂《孝经》想借儒学通俗化社会,这为丁忧宦官的制度化提供了客观条件。出于这两个原因,宦官可能和文武官员一样关心。唐代史籍记载丁忧太监的例子很多,如高力士、李思懿、刘鸿贵、梁守谦、乐辅正、杨复光、杨复恭等。
女军官
与男性官员相比,女性官员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女官就是负责维护和管理唐朝后宫的女官。唐朝时,后宫设六司二十四司,官员约三百人。女官不仅负责后宫事务和宫女管理,还要管理官事,甚至参与朝政。至于女官丁忧,笔者至今只见过一例,那是昭容上官婉儿中宗年间。
范将军
范姜是唐朝前后政权中的少数民族将领。投降唐朝后,他拥抱了唐文化,并在葬礼上见到了父母。笔者之所以将藏族武将形容为特殊,是因为这些少数民族武将有着自己的葬礼文化,但在更为先进的唐文化面前,他们选择了放弃自己的葬礼文化,主动融入唐文化。它被认为体现了唐文化强大的吸引力和向心力。
魏州刺史、高宗时代右派领军大将安辅国,本是昭武九胡氏的后裔。隋末唐初,突厥坐镇,安福帝国始祖投降突厥。可汗率领5000多人投降唐朝。太宗“命置魏州,即以于汗为都督,拜大将军左武卫”。永徽年间,安福国父去世,安福国丁忧退位。丧服时期,安福国完全沿袭唐文化。“丧不为少莲,厥前为季札”他赞道。高宗将他复活,命他镇守渭州。封建将领丁忧的例子在唐朝初期很常见,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因为他们的将军地位很可能会被朝廷废除。
初唐武林遍野,征伐周边许多政权。当然,它吸纳了很多愿意在唐朝为官的少数民族官员。无一例外,他们都自觉地遵守唐人的礼仪。
总的来说,在丧葬礼仪方面,唐朝政府一方面继承和改进了魏晋时期的服从改革;,由于政府的努力,唐朝完成了丁忧的全面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