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胪寺,是中央处理外交事务的一个专职机构。唐朝的鸿胪寺,与唐朝的外交制度和政策有着密切关系。而针对当时外交事务方面的发展民族关系、处理民族事务、增进民族交流等多方面,鸿胪寺也挥发这其重要的作用。
当时的鸿胪寺对蕃客的管理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包括日常的住宿,提供必须的食品、衣物,还包括提供蕃客接受高层次教育的机会,而蕃客的婚姻、丧葬和医药救助等方面也要受到鸿胪寺的管理和监督。鸿胪寺根据唐朝法律和外交政策,在管理蕃客的生活方面既有原则性,又注意灵活性。
一、管理食宿、衣物
入唐蕃客在京的食宿安排由鸿胪寺负责,鸿胪寺下设的典客署有专门接待使者和各类蕃客的客馆,对在唐期间蕃客的生活进行管理。《唐六典》中《鸿胪寺·典客署》记载:“凡酋渠首领朝见者,则馆而以礼供之。”典客署下设的客馆根据入唐蕃客的不同情况提供住宿。
考虑到来唐蕃客的人数众多,客馆同时可以容纳数十到数百人,根据记载,代宗永泰元年,“回纥胡禄都督二百人入见”。德宗贞元四年,唐朝同意咸安公主出嫁回纥。回纥可汗派数千人迎接公主,并且分出七百多人留在鸿胪寺。
由于许多蕃客长期滞留在唐,因此客馆的接待任务十分繁重,在管辖、治理方面存在问题。唐代后期,回纥国力渐强,加上留京人员众多,常常出现入住客馆的回纥使者擅自离开鸿胪寺上街伤人的记载,“回纥使出鸿胪寺,劫掠坊市,吏不能禁止”。到了唐后期,礼宾院也成了蕃客的留宿场所。
除了提供住宿,客馆还要提供免费的廪食,由典客丞中的一人负责,“丞一人判厨事,季终则会之”。廪食是按照蕃客的身份、可享用的规格来提供的。鸿胪寺的工作人员格外注意为这些使团提供伙食供应,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饮食习惯和特殊要求,尊重其习俗。
如果在这方面没有做得妥当,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蕃客的误会和不满,从而上升到外交高度,给朝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此外,入住鸿胪寺的蕃客,他们的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所需要的物品等也全部由鸿胪寺负责提供,连蕃客带来的牲畜也需要派人管理,“所乘私畜抽换客舍放牧,仍量给刍粟”。
因此这些都成了沉重的经费负担。根据《资治通鉴》唐德宗贞元三年六月条记载,由于自天宝以来安西、北庭和西域的归路被断绝,德宗时,滞留在长安的蕃客多达几千人,其中有很多人留在长安长达四十余年,其生活习惯早已和唐朝百姓一样,而且娶妻生子,购买田宅,安居乐业,有了自己的收入来源。
但是他们的生活开销仍然依靠鸿胪寺。对此,德宗“命检括胡客有田宅者”,居然达四千多人,于是,当时的鸿胪少卿王鄂“悉籍名王以下无虑四千人,畜马二千,奏皆停给”。此事后来又交由宰相李泌负责,向这些蕃客说明,唐朝将借道回纥送他们归国,如果有不愿意归国的,那么待遇就要和唐朝臣子一样,不能享有特殊待遇將。这个问题的解决替朝廷省下了一大笔开销,大大减轻了鸿胪寺的负担。
二、管理婚姻、丧葬
唐朝对蕃客的婚姻十分重视,蕃客在唐的婚姻是按照唐代法律规定来要求的。唐代法律规定,蕃客私与华人共为婚姻者,流二千里,未成者减二等。
长孙无忌对此规定又作了进一步的说明:“未成者,谓婚姻未成。减流二等,得徒二年。”然而由于入唐蕃客人数众多,且入唐名目各不相同,留在唐朝的期限也不相同,即使到了规定离开的时间,还是有很多蕃客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长期不会国。
比如代宗时期,回纥滞留京师者就常达千余人,东都洛阳的蕃客数目就相当庞大,这些没有回国的蕃客在京城定居,定居的蕃客所建的住宅大多数分布在西市附近的诸坊。他们与唐朝当地百姓生活在一起,适应并融入了唐朝的生活,想要如唐律规定那样胡汉不通婚,显然难以做到。
因此,对于蕃客的婚姻问题,鸿胪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就显得比较灵活,并不完全按照唐律来执行。蕃客入朝者,可以娶汉女为妻,但不允许将汉女带回国。如果蕃客真的将汉女带回本国,则“以违敕科之”。不过事实上官府也并未严加追究,往往顺其自然,蕃客通过申请手续也可以将汉女带回国,这也显示出了鸿胪寺在管理蕃客日常生活方面的灵活性。
如果蕃客客死在唐朝,他的丧葬处理由鸿胪寺负责,这一部分对象大多指的是蕃客首领。鸿胪寺会根据其等位做相应的安排,三品以上官员,鸿胪寺需要上报有关部门,并派灵车将他们送到边境。
如果是四等以下,即六品以下的首领不用奏闻,“但差车、牛送至墓所”。除了安排落葬方式以外,鸿胪寺还要在办公地点特别开辟一处地方,专门为蕃客首领设置灵堂,给有关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提供悼念致哀的场所。
当外国首领和边疆少数民族首领死亡后,当地政府会派使者前来唐朝报丧,之后为了表示唐王朝对这些首领去世的遗憾沉痛的心情,鸿胪寺会举行类似的悼念活动。例如,德宗贞元五年十二月,“回纥汨咄禄长寿天亲毘伽可汗薨,废朝三日,文武三品已上就鸿胪寺吊其来使”。
穆宗长庆元年,唐朝得知回纥保义可汗的死讯后,穆宗立即下诏,“辍朝三日,仍令诸司三品已上官就鸿胪寺吊其使者”。武宗会昌二年,吐蕃赞普卒,遣论赞热到唐朝告丧。武宗下诏,辍朝三日,命令文武常参官四品以上官员去鸿胪寺悼念死者。
死于唐朝的蕃客首领的丧葬方式,基本上会按照蕃客自己民族的习惯和意愿来办理。不过关于在唐蕃客丧葬习俗方面的记载史料记载并不多,如《通典》中《边防九》谈到大食国也仅有“葬唯从俭”几个字。
《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八年春正月条记载:“癸未,突厥颉利可汗卒,命国人从其俗,焚尸葬之。”颉利可汗自从来朝后始终郁郁不得志,最终死在长安。鸿胪寺向唐太宗李世民请示如何安葬。唐太宗即指示以突厥的习俗举办丧事,以焚尸的方式安葬他,而不是按照中国传统的土葬方式。从中可以看出,在唐蕃客的丧葬方式还是尊重其本国习俗,比较人性化的。
三、提供教育、学习的场所
入唐蕃客除了归朝的外蕃首领和使者之外,留学生和留学僧占了很大比例。他们为了学习唐朝的先进制度、文化而来,求学期间,具有极强的求知欲,足迹遍布各地。其中多数留学生在唐朝的最高学府——国子监就学,但是当时鸿胪寺也会派人直接在鸿炉寺内进行教授。
例如,唐朝应日本国使的请求,让国子监的四门助教赵玄默特意到鸿胪寺教授日本学生学习经书,并且日本学生还非常正式地送上了阔幅布作为拜师礼。《新唐书》中《东夷传》记载:“开元初,粟田复朝,请从诸儒受经,诏四门助教赵玄默即鸿胪寺为师。”
对于入唐求法的留学僧,鸿胪寺为其提供修行的场所,这些场所主要是官方指定的求法寺院。唐朝首都长安不仅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佛教的中心,京城内寺院林立,规模宏大,佛教发展水平高,佛经的传播和翻译事业盛大空前,这些寺院可以吸引和接纳大批的留学僧,方便他们在长安各大寺院寻访高僧,寻求佛法。
例如日本名僧空海在德宗贞元十九年到长安青龙寺学习,师从惠果大师。当时长安著名的佛寺如兴善寺、慈恩寺、青龙寺、福寿寺、西明寺、龙兴寺、愁泉寺、镇国寺等均有求学僧侣在寺修行。在地方上也有相应的寺院,以供留学僧修行。这些寺院方便鸿胪寺确认僧侣们的动向,限制他们的流动,从而可以有效地对僧侣们进行管理。
根据《唐大和上东征记》记载,天宝二年,当时台州、温州、明州等地海贼活动频繁,僧人如海因不满同行的僧人道航等,向当地的采访厅诬告道航等人与海贼联系,要造船出海。之后,采访厅按照僧人所在寺院很快就抓捕到了道航等人,经过审问发现,道航是当时宰相李林甫之兄林宗的家僧,造船得到了林宗的同意,并没有私通海贼的事。
尽管如此,采访厅仍然没收了他们的船,而随行的四个日本僧人“扬州上奏至京鸿胪检案”,鸿护寺接报后对他们进行调查,“问本配寺”,本配寺即是原本安排的寺院,“寺众报曰:‘其僧随驾去,更不见来。’”
于是,鸿胪寺知晓这几个僧人曾跟随唐玄宗从洛阳到长安,分别在崇福寺、大安寺学习律法,是身份合法正规僧人,“以寺报而奏,便敕下扬州曰:‘既是番僧…今欲还国,随意放还,宜依扬州例送遣”。从这个记载中可知,留学僧到各处都住在固定的寺院里,这样一旦有事需要鸿胪寺核查,可以很快的查找到他们的去向。
结论
唐朝继承隋朝的制度,将鸿胪寺设计成一个专职的外交机构,并对原来的职能加以改善,专门处理对外事务。唐代鸿胪寺职能的变化是唐朝与周边民族政权和国家的外交关系的必然结果和客观需要。
鸿胪寺作为直接面对和服务于来唐蕃客的重要机构,其职能和作用是否得到充分的发挥,在某种程度上说,直接影响到唐朝制定民族和外交政策的准确性和贯彻外交策略的有效性。
鸿胪寺官员完成繁重的涉外接待任务,配合唐朝外交大局,对展示唐朝强大的外交形象、促进唐与周边民族交流与融合,加强唐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友好往来发挥了极其重要和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