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正成为社会资本办医的重要参与方之一,但在此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难点问题亟待解决。
“我觉得社会办医趋势会向专科方向转变,业务上更为聚焦,比如在康复、护理等目前综合医院相对发展上相对滞后的学科去发力。”3月1日,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周燕芳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如此表示。
周燕芳向澎湃新闻指出,保险公司作为社会办医主体,其最大优势是解决了支付,商业保险公司可以迅速将就医行为与商保支付衔接起来,这反过来也能推动一些专科或专科医院更可持续地发展,增加医疗资源的有效供给,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健康需求。
“保险企业不仅能够通过保险产品为社会办医提供支付保障,探索、创新费用支付方式。同时,能加大保险产品创新与市场拓展,主动进入到参保人的日常生活中,对参保人的疾病风险进一步调控与防范,降低保险公司的医疗服务风险控制难度。通过健康管理降低参保人风险发生概率,进而降低保险成本,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过度医疗。”周燕芳谈道。
在今年两会中,周燕芳将提交多份建议,其中便包括《关于支持保险企业投资兴办医疗机构的建议》。她指出,目前,各大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社会办医,并围绕专科特色医疗、互联网医疗、康复护理、慢病管理等方面,形成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有效补充。部分保险机构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的同时,积极创新健康保险产品,打造“医疗+保险+服务”全周期管理体系。为助力全面建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险企业正积极加大对医疗健康领域的投入。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难点问题亟待解决。
具体来看,则包括区域医疗卫生规划不透明、政府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政策支持不到位 、保险企业受到公司架构管理层级限制等。
例如,税收方面,虽然国家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开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房产税等,但是由于新建医疗机构营利周期较长,3年免税期满后,医院除医疗业务收入免交增值税外,医院需要承担增值税(物流采购等)、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负担较重。
在管理层级上,保险企业投资医疗相关子公司需要按照《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非保险子公司进行管理。《办法》规定,保险集团公司与其非金融类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四级。但是很多情况下,保险集团公司下属投资办医公司已经是二级或三级公司,而拟投资的医疗集团已经有两级或三级架构,导致保险公司投资办医后股权控制层级超过规定限制。
对此,周燕芳提出了6点建议:
1.加大区域医疗规划信息公开力度
建议各地卫健相关部门编制发布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指引清单,公开区域内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区域、级别、类别、数量、规模、分布等信息,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并对区域医疗规划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定期公布。
2.放宽保险企业兴办的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医疗机构的医疗准入限制,加快医保审批流程
保险企业兴办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医疗机构,不仅能够有效弥补现有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不足,而且有利于探索多层次支付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建议放宽对保险企业兴办的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医疗资质准入限制,加快该类医疗机构接通医保审批时间,简化医保审批流程。鼓励保险企业兴办的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加入区域医联体和专科医联体,支持该类机构优先承接公立医院机构下转的康复等业务。
3.应急事件中给予非公立医疗机构一定的优惠政策和补贴
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建议对承担同样任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给予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财政补贴。同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因承担急救任务而购置的大型医疗救治设备,给予一定比例的购置补助资金,避免其在后续运营中因背负沉重债务而无法健康持续发展。
4.加大对新建的薄弱专科医疗机构的减税降费力度
考虑到医疗机构的公益属性和社会职能,建议对区域内新建的紧缺的专科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或优惠,并对社会办医承担的政府公益性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收减免。例如,对新建的老年医疗护理、康复、儿科等社会需求大的薄弱专科医疗机构,在开业5年内免征增值税、房产税等。
5.加大非公立医疗机构人才扶持力度
建议消除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课题申报等政策壁垒。对达到一定标准和规模的社会办医的重点学科、特殊人才给予奖励和支持。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兼顾医师第一执业点与其他执业点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医务人员在公立和社会办医的顺畅流动,吸引年富力强、专业骨干医生有机会流入非公立医院的人才培养阵营。
6.放宽保险企业办医的公司层级限制
考虑到保险公司投资办医的社会效益,建议银保监会针对保险企业兴办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可以突破《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非保险子公司与保险集团的股权控制层级不得超过四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