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1:扬州博物馆展出的萧后冠复原件
图1-2:萧后冠饰原件
一、从花树冠到凤冠
隋文帝即位(581年)后,在北齐、北周制度基础上,参照损益南朝制度,初步颁布了新的服令。定皇后服为袆衣、鞠衣、青服、朱服四等,其中用于祭祀、朝会、亲蚕等大礼的袆衣、鞠衣,首饰由花树、两博鬓组成,以花树数目不同区分等级,皇后花十二树,对应皇帝衮冕十二旒,以下依等级分别为九、八、七、六、五、三树;用于礼见皇帝、宴见宾客的次等礼服青服、朱服,则“去花”不使用花树。摘录《隋书·卷十二志第七·礼仪七》首饰制度如下:
皇后首饰,花十二树。……青衣,青罗为之,去花。朱衣,绯罗为之,制如青衣。
皇太子妃,公主,王妃,三师、三公及公夫人,一品命妇,并九树。侯夫人,二品命妇,并八树。伯夫人,三品命妇,并七树。子夫人,世妇及皇太子昭训,四品已上官命妇,并六树。男夫人,五品命妇,五树。女御及皇太子良娣,三树。
(自皇后已下,小花并如大花之数,并两博鬓也。)
隋炀帝即位后,于大业元年(605年)诏吏部尚书牛弘等更定服制。由于后宫内命妇等级制度发生变动,也对嫔妃首饰制度进行微调。皇后礼服首饰维持了北朝花树、花钿、博鬓组合,内外命妇首饰则参照南朝制度③为花钿、博鬓组合,其数目与品级对应也略做调整,原视为一品九树的公夫人改为二品八钿,原二品八树的侯夫人改为三品七钿(表1)。另外后妃内命妇、皇太子妃首饰均有二博鬓,外命妇则未说明。《隋书·卷十二志第七·礼仪七》首饰制度如下:
皇后服……袆衣,首饰花十二钿,小花毦十二树,并两博鬓。祭及朝会,凡大事皆服之。鞠衣,小花十二树。余准袆衣,亲蚕服也。
贵妃、德妃、淑妃,是为三妃。首饰花九钿,并二博鬓。顺仪、顺容、顺华、修仪、修容、修华、充仪、充容、充华,是为九嫔。首饰花八钿,并二博鬓。婕妤,首饰花七钿。美人、才人,首饰花六钿,并二博鬓。宝林,首饰花五钿,并二博鬓。皇太子妃,首饰花九钿,并二博鬓。诸王太妃、妃、长公主、公主、三公夫人、一品命妇,首饰花九钿,公夫人,县主、二品命妇,首饰八钿。侯、伯夫人、三品命妇,首饰七钿。子夫人、四品命妇,首饰六钿。男夫人、五品命妇,首饰五钿。
表1:隋代开皇、大业后妃命妇礼服首饰制度等级对比
唐代建立之后,高祖武德七年(624年)颁布了《武德令》,以国家令文的形式第一次规定唐代礼服制度,其中便有涉及后妃命妇首饰的相关条文④;开元二十年(732年)年颁布的《大唐开元礼·序列》中也记录了“皇后王妃内外命妇服及首饰制度”;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唐六典》中的《内官、宫官、内侍省·尚服局》以及《尚书礼部》中也分别详细记录了后妃与内外命妇的礼服制度。
以上三种属性的令、礼、行政法典中关于礼服首饰的记载基本相同,摘录比对后可得唐代后妃命妇首饰制度如下(表2):
皇后服:袆衣,首饰花十二树(小花如大花之数,并两博鬓),受册、助祭、朝会诸大事,则服之。鞠衣,首饰与褘衣同,亲蚕则服之。钿钗礼衣,十二钿,宴见宾客,则服之。
皇太子妃服:褕翟,首饰花九树(小花如大花之数,并两博鬓),受册、助祭、朝会诸大事,则服之。鞠衣,首饰与褘衣同,从蚕则服之。钿钗礼衣,九钿。宴见宾客,则服之。
内外命妇服:翟衣,花钗(施两博鬓,宝钿饰)。第一品花钗九树(宝钿准花数,以下准此);第二品花钗八树,第三品花钗七树,第四品花钗六树,第五品花钗五树,内命妇受册、从蚕、朝会,则服之。其外命妇嫁及受册、从蚕、大朝会,亦准此。钿钗礼衣,第一品九钿,第二品八钿,第三品七钿,第四品六钿,第五品五钿。内命妇寻常参见、外命妇朝参、辞见及礼会,则服之。
六尚、宝林、御女、采女官等服礼衣,无首饰佩绶。
凡婚嫁花钗礼衣,六品已下妻及女嫁则服之;(其钗覆笄而已。其两博鬓任以金、银、杂宝为饰。)其次花钗礼衣,庶人女嫁则服之。(钗以金、银涂,琉璃等饰。)
以上制度原文虽繁,但归纳后可以了解,隋唐后妃命妇礼服首饰可分为完整版和简省版两类,分别用于头等礼服和次等礼服,基本构件包括博鬓和数目不等的花树、钿、钗。头等礼服,即皇后袆衣、鞠衣,皇太子妃褕翟、鞠衣,和内外命妇翟衣。适用于受册、助祭、朝会、亲蚕(从蚕)等最重要的礼仪场合。其首饰由完整版的花树(花钗)、宝钿、博鬓组成。(单从令文看,按身份细分有又两种模式,皇后与皇太子妃为大小花树、左右两博鬓模式,内外命妇则为花钗、宝钿、左右两博鬓模式。)花树或花钗、宝钿的数目自皇后而下依品级递减,分别为十二、九、八、七、六、五,配置隆重而华丽,是后世后妃礼服冠的雏形。
次等礼服,为钿钗礼衣,即隋代的青服、朱服。适用于皇后、皇太子妃宴见宾客,内命妇寻常参见,外命妇朝参、辞见、礼会等相对次要性礼仪场合。其首饰也与隋代相似,仅保留数目不等的钿,去除了花树或花钗、博鬓,是相对简省的首饰模式。
表2:唐代后妃命妇礼服首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