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唐朝女性,你会想到什么?
是武则天、杨玉环、鱼玄机?还是圆润、大气、开放?
你是否发现,不管你是会想到某个具体的人,还是某个令你印象深刻的特征,相较于其它朝代的女性而言,我们对唐代女性的认知似乎会多一些,那她们的外貌打扮、婚姻生活究竟是何模样呢?
西安博物院藏 唐女立俑
1、体态
很多人都会说唐代女性以胖为美,只有身形丰满才能称得上是美人,果真如此吗?其实不尽然。
大众之所以会有这种错觉,大概是和通过各种方式接收到的信息有关,如“环肥燕瘦”中胖胖的杨贵妃、莫高窟壁画中胖胖的贵妇人、《簪花仕女图》中胖胖的仕女们、博物馆里胖胖的唐彩陶女俑……
但是,以上这些并不是全部啊,如在《步辇图》、《虢国夫人游春图》等画作中,在“皓齿歌、细腰舞”等诗词中……女子可都是清秀、苗条的形象。
所以,“胖美人”这一时代形象并非是300多年唐朝历史中的统一审美标准,这点在陕西历史博物馆藏的唐墓壁画里得到了证明。
从那些纪年明确、年代序列较完整的壁画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唐代女子从初唐时的轻盈纤瘦,到盛唐时的丰腴肥硕,再到晚唐时又瘦身回到匀称的变化过程。
《步辇图》局部
2、服饰
受当时开放、融合的多民族文化影响,唐代女性的服装在颜色方面多用像大红、翠绿、鹅黄类绚烂多彩的色调,款式方面除了在传统窄袖衫、襦配长裙的基础上,多了如胡服、低领罗纱、改良自男装的紧口裤等选择外,还曾在裁剪版型方面一度大胆到令人咂舌,最典型的就是影视剧中常见的大领口袒领服。
“慢束罗裙半露胸”,如果不是有笔墨石刻为证,我们恐怕不会相信,在封建礼教要求深闺女子要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要严格遵守三从四德的社会,女性竟然敢穿着“半露酥胸”的服饰走上街头、站在人前,大大方方地展现自己的美!
当然,和女性的体态变化一样,袒领服也经历了从唐太宗时期的小领口,到武则天时期的大领口,再到玄宗之后缩紧回小领口的变化,这其实也体现了唐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过程。
陕西历史博物馆藏 唐三彩女坐立俑
3、妆容
盛唐女子对化妆这件事的热情,在历史上怕是无人能及。从第一步敷铅粉,到最后一步点绛唇,经过繁复的妆容环节打造出的华丽妆颜,就如那盛世大唐,叫人念念不忘。
唐绢画,1972年吐鲁番阿斯塔那墓出土
“最爱铅华薄薄妆”,大抵是唐朝女子的化妆技巧太过高超,为遮掩脸上瑕疵而敷的厚厚的白色铅粉(日本艺伎仍在沿用),居然在阅人无数的郑史眼中,只有薄薄的一层;
待肤如凝脂后,第二步便是抹胭脂。“人面桃花相映红”,用胭脂染过后的面颊、脸睑、耳朵,不仅似桃花,还似飞霞,红得妖冶、红得痛快;
接下来是描眉。那时,色如翠玉的绿眉大行其道,可独步一时的杨贵妃不愿与世人同俗,别具匠心的用墨将眉染黑,引发了“六宫争画黑烟眉”的时尚潮流。
至于眉型,我们能在《簪花仕女图》等唐画中看到又短又宽的“蛾眉”、从眉心往上翘的倒“八字眉”,其它的,如却月、垂珠、拂云……这些《十眉图》中的眉型记载早已失传,只能靠后人按图索骥去揣摩了;
《簪花仕女图》局部
再下一步是抹额黄。源自南北朝时对金黄佛像的模仿而诞生的额黄妆(将前额涂黄),在唐代女子手中被抹到了极致,在她们的额头上,没有浓淡之分,没有深浅过渡,额上的每一寸都是最灿烂、最明亮的黄,“满额鹅黄金缕衣”,豪迈、霸气。
脸白、颊红、眉翠、额黄,是不是觉得这样的妆容已经够艳丽了?不, 这还不够,还得在眉心间贴上喜欢的花钿,在酒窝处扮上朱红的妆靥(Ye,四声),在两鬓间勾出似血的斜红,最后用或红、或乌的口脂点出唐人最爱的樱桃小口,至此,才算完成了一次悦己悦人的妆容。
中晚唐后,国运渐衰,女子脸上的颜色大多亦不再明艳,有的甚至仅用素粉涂白前额、鼻子和下巴,一个时代也就此在女子的面庞上凋落。
唐代女性的婚姻,既延续了封建男权社会的传统,又多了些许的自由和温情。
1、门第
唐人的婚姻观,一方面看重门当户对,尤其是那些自魏晋传承下来的旧士族,如太原王氏、范阳卢氏等,他们自视清高,仗着家族积累下的百年名望,看不上当朝新贵,在婚姻领域更是明显,他们只愿互相通婚,哪怕对方是公主、宰相,照样拒你于门外,像魏徴、唐文宗,都有过向旧士族求嫁娶失败的经历;
另一方面,“攀高枝”的思想非常普遍。上有王公权贵想攀附旧士族以抬升威望,下有民间百姓想“娶妇要娶大家女”以改善家庭环境。
由此可见,在唐朝的婚姻关系中,旧士族家的女儿地位最高,大户人家的女儿最受欢迎。
2、嫁妆
经济基础决定家庭地位,这一点在唐朝十分适用。
在唐代,律法明确规定了女性的嫁妆是她们的私人财产,归夫妻共享,不属于夫家财产,且女性离婚或再嫁时可以带出。因为古代女子很少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所以嫁妆不仅是娘家实力的象征,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她们婚后压箱底的生活保障。
由于有了律令的支持,有了对经济的支配权,于是那些带着丰厚嫁妆出嫁的女子在夫家便有了说话做事的底气,但这也导致了有些富家女仗着钱财在夫家颐指气使、娇纵蛮横和“寒女不得嫁”、女性晚婚等社会问题。
3、和离
离婚,这个冰冷的字眼,这件更容易让女性受到伤害的事,在唐人那似乎平添了几丝对女子的柔情。
1900年,莫高窟出土了多件唐代的《放妻书》,它们相当于今天的离婚协议模板,男女双方只需写上名字即可。做为社会认可的离婚凭证,用的是“放妻”,不是“休妻”、“弃妇”,就已经能让人感受到当时女性家庭地位的提升了。
这些放妻书涵盖了多种离婚情况。
如上图这张基于双方感情“今已不和”的文书,男方不仅会祝福女方再嫁时“更选重官双职之夫”、享“琴瑟合韵”,并会一次性付清女方离婚后的“三年衣粮”,最后还说“伏愿娘子千秋万岁”,看到这,是不是觉得离婚也很美好?
又如在因妻子“一言千口”而致夫妻二人“反目生嫌”的文书中(P3730号),男方也并没有将过错全部归于女方,而是说双方都有责任,“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强调了互相看不顺眼、心意不合,表现出了对女性的尊重,末了也表达了“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祝愿。
P3730号放妻书
再如有文书特意提到了“忽有不照验约,倚巷曲街,点眼弄眉,思寻旧事,便招解脱之罪。为需后凭,谨立。”什么意思?意思是,如果离婚后在大街上、在曲巷里,继续挤眉弄眼骚扰对方,那便是违背了契约精神,可以上告官府。按照常理,这条更偏向对离婚后女性的人身保护。
更特别的是,在这些以男性为主导的文书中,竟出现了以放妻书为名,实则“遣夫”的“放夫书”,这针对的应是男方入赘女方家的婚姻情况。
总的来说,以上种种让我们知道,在近两千年的绝对男权统治历史中,也曾有那么一些女性有过喘息的机会,能够张扬、自信地活着,把这算做喜欢唐朝的原因之一,也不足为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