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根据《征求意见稿》,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6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75万元。
按照规定,首套自住住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房查结果为准;首次申请住房贷款以个人征信报告及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同时,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
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加大对多子女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精准实施住房公积金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提出,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