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古代的酷刑,大家会想到些什么呢?无外乎是斩首,腰斩,凌迟等,到了满清之时,统治者结合前人经验,从夏殷商时期,总结出满清十大酷刑,但并不仅仅只是十个刑罚,这只是笼统的一个说法,这其中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今天要说的就是烹刑,历史上有哪些名人是死于这个刑罚呢?
烹刑就是指用锅烹人的刑法,古代称为"烹刑"古有"斧钺汤镬"之说,行刑之时,将受刑者的主要衣服脱掉,由刽子手或者是士兵将犯人推进或者扔进和人一般高的大锅中,然后再将锅下的柴火点燃,煮沸锅中的水,对犯人进行烹煮,犯人大多是死于烫伤或者重度烧伤,等他们死后,刑罚还未结束,一直煮到他们的骨肉分离后,这才停止。
在小说《封神榜》中曾写道,西周始祖西伯被囚于羑里时,西伯之子伯邑考遭到妲己的陷害,被纣王处以烹刑,放在大锅里"烹为羹",还将这碗羹赐给了西伯,西伯以为是动物的肉羹汤,他喝完后才知道这是自己儿子的肉。但这并不仅仅是发生在小说中,现实中也曾发生过,比如春秋时期,齐哀公继位十二年后,因为纪国国君谗言而被周夷王处以烹刑,还有易牙烹子、齐王烹郦食等历史典故,又比如抗战期间,日军会采用这种方式对待军人和百姓,甚至还有幼儿。
这样的刑罚在秦汉之时较为多用,商鞅变法之时,将烹刑定义为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如此烹刑成为正式刑罚,此后朝代一直没有禁止,但使用次数比较少了,到了隋朝,朝廷颁布正式刑罚只有绞、斩、凌迟等,但烹刑作为非正式的刑罚还一直被人使用,南宋时期,奸臣秦桧曾用此刑罚残害忠良,但具体残害过谁,史料中没有明确记载,据说他烹人用的镬在清末之前一直保留在杭州古代藩属旧址东侧射堂庭院中,后来丢失了。烹人的大锅在古代被叫做鼎或镬,是用铜或铁铸成的。
明朝也有一位王爷受此烹刑,他更是被和几头鹿一同烹煮,做成了“福禄汤”,众人分着将他的肉汤吃了,这样的事在现代人看来,无疑是令人惊悚,恶心至极。这位王爷就是福王朱常洵,从他的封号也可以看出,他的父皇想必是想让儿子一生享福的,却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儿子会以这样的结局惨死。
朱常洵是明神宗朱翊钧的第三子,他的生母是明神宗最宠爱的妃子,明神宗自然很喜欢这个儿子,还试图废长立幼,要将朱常洵立为太子,但幸得大臣的反对,朱常洛的太子之位没有被废掉,后世称此事为“国本之争”,因为在这个事件上,皇帝和大臣僵持了十五年,是万历朝最激烈最复杂的政治斗争。
万历二十九年,朱常洵被封为福王,按照惯例,亲王到了十六岁就应该离开京城前往封地了,但碍于皇帝和郑贵妃对儿子的疼爱,一直到万历四十二年,朱常洵这才前往洛阳封地。洛阳是块富庶之地,而且朝廷早已为福王建好了藩王府,万历皇帝生怕儿子过得不好,又赐了一大笔的财富和四万顷的田地,让他承保四川在内的好多盐茶经营,大婚之时,他的婚费高达三十万两,比之太子也丝毫不差,所以福王很快就积累了大批财富,在《明史·朱常洵传》所言的“先帝耗天下以肥王,洛阳富于大内”,由此看来,此言不虚。
他在洛阳过着醉生梦死的生活,整日花天酒地,对封地百姓不管不顾,甚至是剥削压迫百姓,朱常洵对于政治没有兴趣,他只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只顾着自己的享乐,到了内忧外患的崇祯朝,他还是对国家情势漠不关心,最终将自己吃成了一个三百多斤的胖子,导致民不聊生,洛阳的军士们也看不下去了。
崇祯十四年,李自成的军队包围了洛阳城,百姓惶恐,军士劝福王打开粮仓赈济,但福王根本不顾他们的需求,士兵没有装备,就连最基本的吃穿住行都不能保证,所以士兵早已对福王没有了效忠之心。正月十五一过,李自成率军发起进攻,福王自以为士兵能够抵挡得住农民军,但守军在坚守一天后就有了投递之心,傍晚时分,他们将统帅王胤昌绑在城头上,举旗投降,李自成趁机下令猛烈进攻,很快洛阳城就被攻陷了。
朱常洵被李自成的军队抓住后,早已没有了往日作威作福的傲气,他痛哭流涕地跪着求李自成放过他,李自成见状,斥责他"汝为亲王,富甲天下。当如此饥荒,不肯发分毫帑藏赈济百姓,汝奴才也!",还想出了一个主意,要将朱常洵活活煮了,此主意一出,无人反对,就连百姓都觉得是个好主意,兴高采烈地去围观。
李自成让人脱去了他的衣服,剃掉了他的毛发,还从他的园子里抓了几只鹿,将人和鹿一同煮了,为这道菜取名为“福禄宴”,福王在煮熟的过程中不断哀嚎,最终死亡,而他也是史上唯一遭受烹煮之刑罚的皇族了。
朱常洵被烹煮后做成了一锅肉汤,众人分食,他府中地金银珠宝也都被李自成搬走,搬了几天几夜后,这才搬完,由此可见福王这些年来剥削积攒了多少的财富,但这些财富他却一分都舍不得花在百姓和士兵身上,难怪他死后,没有人为之悲痛,他都是咎由自取的。不过碍于他是皇室成员,崇祯皇帝听到他被杀的消息,还是给了他极高待遇的丧葬,赐谥恭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