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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史研究:唐代以前和唐朝时期,丁酉制度的发展与发展——中国古代的丁酉制度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但当时的丁酉制度还没有在官僚阶层中建立.秦汉合并后,儒学逐渐在社会上取得主流地位,朝廷开始在官员中实行丁酉制。当时,丁佑并不受官阶层的赏识。很多时候,丁佑是官员的个人选择。
魏晋南北朝时期,丁忧从个人意志上升到国家意志。但由于魏晋南北朝分裂,政局动荡,无法为正官丁忧提供有效保障。因此,在这一时期,丁忧制度的推行受到了限制。隋唐合并后,丁忧制度的推行得到了礼法的保障,规定官员在父母或祖父母去世后必须离开丁忧。
丁忧制度的源头追溯至唐朝
说到丁忧,无论如何都绕不开中国古代的五餐制。五役制是亲属之间的一种纪律,官员只有在父母、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去世时,才要求丁佑下台。学者罗同华在研究唐代《假宁令》的《送丧者辞官》一文后得出结论,丁忧的时间与丧服的高低有关。因此,安排改变父母、祖父母的服从是非常有必要的。
五衣制起源于西周粗俗的丧葬礼仪。春秋时期,经过孔子的系统加工和整理,特别是“三年丧”的提出,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五服系统推出后,为后人所用,但会根据实际需要在个别内容中加入一些得失,而大体框架不变。
五职制诞生于西周宗法时代,贯彻了尊父重男、儿妾分开的观念。所以在服丧期间,所有的儿子,不管是后裔还是妃子,都必须服侍父亲三年,斩首的程度最高。父亲千道无上的地位。三年侍父,历朝历代都一样,没有变化。丧母丧祖制度在社会和历史的发展中发生了变化。
母性纪律的发展
中国古代在婚姻制度上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除了正妻之外,男人还有很多小妾。对于人子来说,根据正母在家庭中的地位,有姨母、妾、生母、养母、继母、慈母、生母、嫁母等。
母亲的地位不同,母亲的顺从程度也不同。为了保存“亲情”的伦理,孝敬继母、慈母、继母、出嫁的母亲也是必要的。
服从阿姨和继母
正妻是妃子的姑姑,姑姑也叫“君母”。丧姨有两种情况。一是父亲还在世,为了维护父亲至高无上的地位,他“侍奉母亲腐朽”,即服从整个腐朽一年;齐衰落三年。继母是母亲早逝或父亲流放后娶她的妻子。虽然他与自己的身体没有血缘关系,但他在伦理上与他的母亲是一致的。《仪礼》是这样写的:“继母如母”。因此,为继母而悲痛与为自己的母亲而悲痛是一样的。
顺服慈母
“慈母如母”,什么是慈母?《仪礼》解释说,“无子妃与无母妃”,父亲嘱咐她们做母子,“若是,生生养养,终生如母”在父亲的众多妃子中,如果妃子没有生育过孩子,生了孩子的妃子死后,按照父亲的吩咐,应该有母子关系,也就是慈母。为一位慈爱的母亲悲伤应该与为自己的母亲悲伤一样。但起初人子和他慈爱的母亲之间并没有同情。
子游问孔子:“慈母如母,恭敬可否?””孔子说:“不妥。慈母有服从,始于鲁昭公。“从前,鲁昭公很少丧母,有慈母慈爱,死了也不忍心,要悼念她。”鲁昭公因私情,欲悼念慈母。以“旧时天子在延居练冠”为借口,“练冠以悼慈母”。意思是哀悼慈母一年。自鲁昭公以来,悼念慈母已成习惯。
服从小妾
妃子是父亲的妃子,妃子的儿子为妃子哀悼的情况有很多。先是妃子哀悼。父亲在世时,“妾在父家,母无妾”。妃子未婚时侍奉母亲一年,没有“妃子”。禫是一种葬礼礼仪。《礼记》注:“期丧事,十一月行,十三吉,十五福。”年,而礼将减,十三月末,除服。
如果小妾不在父家,母亲要完全侍奉齐硕一年,其中必须包括礼仪。父亲死后,小妾侍奉了母亲三年。二是二姨子的儿子们哀悼姨母。“主为妃善己”,服小功五个月;嫡子若未受妾母之恩,则与其他妃子一样,“博学之妃”,服麻三月。
私生子当爹,私生子当亲生母
礼制的变化和发展,必须与社会的变化相适应。丁令华认为,先秦时期的宗法制度在秦汉中央集权政权得到确认后逐渐瓦解,取而代之的是以小家庭为基础的小规模宗法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宗主式氏族发展到鼎盛时期,氏族势力的扩张使得对丧服的研究越来越微妙。由于深层次的社会原因,秦以前的管教水平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一些母亲管教水平的提高或增加。
《仪礼》说“小妾是父亲,这位是母亲(侍产三个月)”。前Q时代,父皇没有妃子,妃子就是皇后。到了魏晋时期,妃子是后者的父亲,提高了对生母的哀悼等级。东晋士人阶层中,后妃之子以齐帅为生母侍奉,早已成为一种普遍做法。“古礼今制,无三年居家之文,数年之后,各抒己见,相通而渐成风俗。”
太元十八年(393年),东晋孝武帝太常车寅觉得贵妃侍奉母亲三年,“已成颓风,当改正”。请以“乐安王的丰功伟绩为正义”。请写报告如左,班内外,以立万古制。”实行此制的效果,可见南朝宋玉微之语:“‘妃为皇后,侍奉之。这些孩子"。这就是《礼》这个词。已经三年了,这是一个很大的损失。”
话虽如此,直到宋代,后妃之子以齐帅为生母侍奉,在南朝还是很普遍的,并没有因为东晋的规定而改变。除了上述四种情况外,还有男方的儿子哀悼生母或嫁母的情况。“离母”是指妻子犯了七罪,丈夫与她断绝关系。“嫁母”是指母亲在父亲死后另嫁他人。人的儿子出生,已婚的母亲死了,他也必须为他哀悼。
祖父母服从的发展
曾孙的父亲先于祖父母去世。祖父母去世后,曾孙必须代替父亲主持祖父母的葬礼。在这种情况下,曾孙被称为曾孙。曾孙为祖父母的丧度与父母的丧度相同。
先秦礼制对孙子侍奉祖父的记载比较普遍。《仪礼》记载:“为后者(服役三年)”。如此简单的记载,却让后人难以理解。西晋大臣刘宝对此表示怀疑。他认为“孙维祖未满三岁”。这是因为他觉得先秦五服制中孙队祖的服纪是有矛盾的。
《礼记》记载:“祖父母(孙玮)(侍气衰不长)”,《礼记》又记载:“祖父死后作祖母三年(气衰)”。为此,刘宝建议:“两文不同,何以对也?”问题。刘宝作为西晋的一名官员,文化素养很高,所以对于孙子孙女应该穿什么样的丧服,普通文人产生疑惑也是很正常的,哪怕他有这样的困惑。祖先。
为保存明教正统,剖析侍奉五级,西晋礼仪专家对刘宝的结论和疑惑作出回应,着重厘清“成人”的概念,认为:“成为后者或因儿子,或者他是孙子,所以《经》只叫人民的皇后,不是后者的名字,所以后者用这个礼。”观察三岁的位置。
祖母礼仪改革根据实际需要从讨论走向现实。北魏宣武帝永平四年(511),发生了一个比较有名的案例,莫为祖陵,若与子孙俱下,或有违先祖之义,请正正。”史书无陈忠德传,故可得出的结论是他的祖父没有头衔,因此严格来说显然不是曾孙。
魏晋以来,关于祖母的管教一直有争议。所以,他在哀悼祖母的时候,不知道该受什么管教。尚书杏鸾、太常卿刘方、国子大夫孙景勇、刘怀义、冯贵、高绰、太学大夫袁盛、泗门大夫杨宁举等人开始议论。”邢鸾、刘方主张:“舅舅见有遗物留给悲主,建议随孙子,任期准许。也就是舅舅还健在,应该和孙子连任。
孙景勇等人认为,齐国衰亡应考虑三年。服役期,羽衣还好吗?他侍奉祖宗三年,是近代变迁的标志。”
对于这场争论,宣武帝站在了孙景永一边,下诏规定孙子必须侍奉祖母三年。国子议之。”自先秦时期实行五役制以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演变。
总而言之,慈母在鲁昭公的一年里,决心要侍奉齐帅。妃子为妃子办丧事时,有妃子“在室”和“不在室”两种情况。若在室,则服丧一年,无礼;妃子为父后,为生母戴丧服,魏晋时则升为与姑姑同级。魏晋时期,服役纪律水平大发展,承中孙子为祖父戴丧服,三年一律。孙子当祖母的顺从与儿子当姨妈的顺从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