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引导高校探索建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按照教学、科研、社会服务3个维度,分类细化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权重,并提供精确量化指标参考。
洪恒飞 记者 江 耘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将教师岗位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等类型,并制定相匹配的评审标准和业绩要求。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处负责人介绍,浙江省内高校教师职称评价中,还存在教师职业发展定位导向不够明确、评价方式比较单一等情况,《意见》重点从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两个维度,对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改革提出了较为系统的要求。
突出教学质量在评价中的分量
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是高校教师的三大重要职能。科技日报记者注意到,在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方面,浙江突出了教学质量在评价中的分量。
《意见》提出,高校应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把承担一定量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
早在2014年,浙江省在推进高校教师职称改革中已明确“评聘结合”的原则,高校教师职称评价和岗位聘任一体考虑,评审通过即获得聘任,确保职称分类评价与岗位分类管理、教师分类管理无缝对接。
结合实际情况,浙江省将根据不同类型教师、不同岗位等级设定教学工作量,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教案,参与专业课程建设、教学平台基地建设,指导学生活动等计入教学工作业绩。
根据《意见》,对于高校教师职称评价,在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权重的同时,由于岗位性质不同,具体评聘标准侧重点也不相同。
具体而言,《意见》提出对以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着重评价其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的能力与绩效;对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的教师,综合评价其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与研究、科学研究方面的能力与贡献;对以科研为主型岗位的教师,着重评价其创新价值、能力与贡献;对社会服务型岗位的教师,着重评价其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方面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悉,浙江将引导高校探索建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按照教学、科研、社会服务3个维度,分类细化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权重,并提供精确量化指标参考。
进一步探索完善职称评价机制
“作为高校青年教师,我从《意见》中看到了‘三心’——初心、潜心和信心。”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育京告诉记者,除了强调高校教师要具备教书育人的初心外,《意见》还体现出潜心治学的价值追求,给予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的强大信心保障。
《意见》提出,高校要进一步清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不合理的前置性、限制性条件和简单化、机械化评价内容。比如,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以科学引文索引、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基本科学指标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
2020年6月,浙江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对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探索完善特殊优秀人才认定标准,畅通高级职称直接申报渠道提出明确要求。次年,《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出台。
此次,《意见》提出在高校进一步推广职称“直通车”机制,探索完善特殊优秀教师评价机制;要求实施职称“直通车”机制的高校,事先制定职称“直通车”评审具体办法和标准,随评审方案按规定报备同意后组织实施,条件不低于《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职称‘直通车’机制弱化‘熬资历,排年纪’,强化‘勇争先,能者上’,为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等的专才大才提供了绿色通道,也给立志奋斗、有望成才的青年教师切实的鼓励和希望。”刘育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