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唐代建立之后,李氏吸收了历代统治者的执政经验,出台了一系列政治与经济政策,让社会恢复了正轨。而封建王朝,也因此逐渐迈向了新的高峰。
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导致商品流通的速度也极大增加。于是在这样的一个强大王朝中,货币的功效得到了进一步发掘。
从某种角度来看,唐代统治者对货币进行的一些改革,遂后世钱币的样式、大小以及形式,都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唐代货币的主要特点:钱帛兼行
唐朝的建立,与当初的汉代非常相似。因为他们的上一个王朝,都是短命王朝,而秦朝与隋朝这两个短命王朝,偏偏终结了长达几百年的乱世。
这就造成了一个颇为棘手的现象:国家与社会还没来得及恢复,又再次陷入了战乱。因此唐朝在建立之初,与汉代推行了相同的经济政策。
那就是鼓励百姓休养生息,让他们尽快进入自给自足的农耕模式。显然,这种经济模式是以自然经济为主体,而商品经济则起到辅助作用。
在自然经济的环境下,人们以物易物。由此一来,初唐民众便将布帛当成了一种硬通货。不过,此时的商品经济虽然不发达,但也需要一些小额钱币进行流通。于是"开元通宝"率先登上了唐代货币史这个舞台。
(一)唐代钱币的基础——通宝小钱
据《旧唐书·食货志》记载: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朝廷做出明确规定:"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垒,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
正是在这一年,古代历史中最长寿的"五铢钱"被废,取而代之的,是带有唐代特色的通宝钱。
这时候的通宝钱,叫做"开元通宝"。它的形状、制式与书法,都以汉武帝时期的上林三官五铢钱为样板,不仅保留了原有钱币"外圆内方"的特色,更是明确规范了重量。
一千文"开元通宝",重量颇为精确,为六斤四两。这个标准,也被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当时的一斤,就是十六两。所以一千文钱,便相当于一百两。于是每十文钱便等同于一两,也成了历代王朝的通用兑换比例。
为了让钱币更加精美,"开元通宝"上面的书法,还是当时的大书法家欧阳询亲自写的。这种力求完美的"匠心精神",使得"开元通宝"在发行之后,便立即得到了百姓的信任。
唐太宗在位时,天下是为治世,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在这种环境下,货币体系的稳定也成为了当时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唐初年间还铸造了其他不同名号的小钱。这些钱币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为了宣扬某个皇帝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往往会将年号命名为钱币的名称。
(二)唐代实物货币——布帛与金银
前面已经提到,为了顺应自然经济,唐代还特意延续了自魏晋南北朝的习惯,以实物作为经济市场中的主要流通货币。据相关史料记载,唐代的实物可分为金银布帛粮食等。
所以在民间,金银也经常被铸造成饼状,用来进行交易与馈赠。到了中唐以后,白银铸造成的银锭子,已经成为了小富人家经常使用的主要货币了。
布帛的单位是匹。在一些大型交易行为中,人们往往用布帛来当做主流货币。这是因为布是做衣服的必需品,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它的价值,是始终稳定的。
哪怕在战乱时期,钱币的价值或收缩或膨胀,但布帛的价值与信用,始终归于良好。因为其本身价值在这摆着,百姓更愿意相信它。
不过,以布帛为货币,也存在一些无法解决的弊端。比如它难分割,所以只能用作大型交易中;又比如它易损坏,无法进行长期保存。
在这个时候,窖藏较为稳定的金银等金属货币,便成了人们用来聚集财富的主要方式。
唐代统治者如何保障"钱帛兼行"?
上述可见,唐代以布帛为法定货币,是承担了一定风险的。因为布帛有着种种缺点,无法再继续适应日益增长的商品经济。
可令人意外的是,唐代官府却不愿意放弃这种制度,并出台了各种措施来保护"钱帛兼行"。
国家推行一项政策的最好办法,便是以法令的形式推出。这样一来,倘若百姓不愿遵守这个政策,那便相当于触犯律法。正因如此,唐代历代帝王都曾出台过相应法规,来大力保障布帛作为货币而不可动摇的地位。
开元二十年(732年),唐玄宗颁布《令钱货兼用制》:"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闻市肆必须见钱,深非道理,自今以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
这段记载,充分说明唐代统治者对于布帛的重视程度,希望这种实物经济能被广泛运用在各种交易中。意思是说,倘若用人去拿着一匹布买东西,商家也必须同意,否则的话,便是藐视法律。
可两年多之后,很多地区依旧有抵制布帛的现象。想想也能明白,在一般老百姓的家中,即便是略有钱财,也不能经常换衣服穿。但布帛的总量,却是一直在提升的,于是商人手中便囤积了大量布帛。
而在这个时候,他们手中的货物,已经不能像之前一样及时脱手了。再加上布帛容易损坏,长期积压在库房中,难免会有损失。因此随着商品贸易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更加信任容易保存与携带的金属货币。
这么一来,布帛便不会再像之前这样受欢迎了。因为供大于需,百姓也不会再对其热烈追捧了。可为了继续贯彻"钱帛兼行"这一方案,朝廷还明确规定:鼓励人们在交易之时,优先使用布帛。
于是在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唐玄宗再度下令,颁布《命钱物兼用敕》:"货币兼通,将以利用,而布帛为本,钱刀是末……其余市买至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科罪。"
大概意思就是说,人们交易的时候,倘若手中有布帛,便应该优先将它花出去。这样一来,布帛依旧能继续在商品贸易中飞速流通。可以看出,唐代官府铁了心似的,要保证布帛作为货币不被贬值。
在一般的市场流通中,布帛经过几次倒手,难免会出现一些质量上的问题。这么一来,它的实际价值难免会打折扣。于是朝廷出手了,它自己花钱,将市场中多余的一部分布帛给回收掉,以保障布帛的稳定性。
结语
上述可见,布帛虽然是唐朝的法定货币,但它依旧有体大物重、难以分割、不方便运输与储藏的缺点。而随着盛世的到来,商品经济飞速发达,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更加看重钱币的贮藏与保价功能。
这么一来,铜钱的需求量极大增加。而唐代政府为了保障布帛的货币价值,竟然严格孔子铜币的投放量。这就导致不少人铤而走险,开始私自铸造钱币,从而间接对当时的货币体系,产生了不小的恶劣影响。
所以,唐代落后的货币制度与发达的商品经济格格不入,是唐代中后期经济动荡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