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王”李自成是明末农民起义领袖,在他的带领下推翻了明王朝。其中关于“吃人”这件事,也是他的一项“光辉”事迹。今天我们就来掰扯掰扯“闯王”李自成吃掉福王朱常洵的“福禄宴”。
崇祯十四年(1641年)正月二十日,河南洛阳福王府邸里,人声鼎沸,烈焰腾腾。王府中堂广场上,烧着一口从洛阳郊外迎恩寺抬来的“千人锅”。巨大的铁锅中撒满姜、葱、蒜、桂皮、花椒以及无数高汤炖煮用料,奇香扑鼻。
熊熊烈焰中,最骇人心目的是,巨锅之中,除七、八只剥皮去角的梅花鹿外,还有一个三百多斤的光头巨胖活人在里面,他像盲人游泳一样瞎扑腾着,时而窜上水面,时而沉入水底,边嚎边叫,好不凄惨。其间,这个连阴毛都被剃光的“猪油糕”样的大胖人刚刚抓住一只浮起的梅花鹿尸体喘息,大锅周围两三千围观的农民军士兵,立刻用长矛戮刺其胳膊,使此人不得不惨叫着放开手,重新在已经微微烧开的热水中“游泳”。
锅中的巨胖,即非寺中和尚,也不是在表演“绝世武功”,此人乃明朝当今皇上崇祯皇帝的亲叔父、明神宗最宠爱的儿子——福王朱常洵。大锅周围的人,乃李自成手下的农民军。 他们欣赏的“活物”,正是要享受的大餐中的一味主菜——“福禄(鹿)宴”中的“福”菜。
说到这主菜“福王”,是乃该杀!与其父明神宗一样,嗜财如命。据说在洛阳修盖的王府,花费就超出一般王制十倍。而福王在当地也是千方百计搜刮民脂民膏,坏事做尽。当陕西流贼猖炽之时,河南又连年旱蝗大灾,福王也是不闻不问,仍旧收敛赋税。这位重达三百斤的肥王爷终日闭阁畅饮美酒,遍淫女娼,花天酒地。
崇祯十四年(1641年)春正月十九日,李自成攻破咸阳后,农民军寻迹捕获逃跑的福王押回城内。
福王见了李自成,立刻趴在地上,叩头如捣蒜,把脑袋磕得青紫,哀乞饶命。 李自成着堂下跪着哭喊的三百斤肥王爷,灵机一动。让手下人把他绑上,剥光洗净,又从后园弄出几头鹿宰了,与福王同在一条巨锅里共煮,名为“福禄宴”,与将士们共享。
几个兵卒持刀上前,轻刮细剃,先把福王身上毛发尽数刮干净,然后拨去指甲,又以药水灌肠排去粪便,里里外外弄干净后,像大闸蟹一样把他放入大锅中慢炖,笑看他在白汤佐料间上下翻滚。
一个时辰后,煮得烂熟的福王朱常洵以及数只梅花鹿被几千兵士吃入腹内,成为大家的美味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