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以安史之乱为界,唐朝前后两个时期婚姻风俗差异为何那么大?

以安史之乱为界,唐朝前后两个时期婚姻风俗差异为何那么大?

唐代的做为历史中盛世,一直倍受现在人的的追捧,不论是文化还是婚俗,我们现在的婚姻观念中有一部分也是深受大唐后时期的影响,那么在前唐时期又是怎样的呢?它们的分水岭又在那个时期呢?

从历史的资料上我们了解到,唐朝的繁荣到衰败安史之乱是个重要的节点,社会的繁荣与衰败和人们的婚姻制度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现在我们就对安史之乱前后的婚姻制度在那些变革一探究竟。为了方便叙述和理解我们把安史之乱之前称作为前前时期,之后称作后期。

一 唐代婚姻从前期的门第观念盛行到后期的消灭

我国自古都注重婚姻里的"门当户对",特别是在南北朝的时期,门阀士族盛兴,在政治经济上有很多的特权,到了初唐时这些门阀虽不再象以前有那么多的特权了,但门弟观念依然深厚,唐太宗曾下令修改《氏族志》之后,"以皇族为首,外戚次之,降崔民干为第三"。

从这道命令不难看出唐太宗还是想要树立自己的新的门户阶段观念。到了后来高宗曾下过这样一道诏令"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婚。"为什么不得自为婚呢?

因为当时这些名门旺户都不想让自己的儿子女儿嫁娶与自己不门户不相对称的家族,而高宗皇族也知道不能任由这些名门旺族如此发展下去,这样对自己的统治地位有着潜在威胁。

才下诏禁止他们之间相互通婚,但这七姓之间虽不敢举行婚礼,可还是有偷偷的把女儿了送到夫家的事,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虽有皇权的干涉,可在当时的婚姻里门的观念还是很受推崇的,因为他们都想能过家族联姻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势力,皇权虽有干涉但也敢强来。

到了唐代的后期,皇权选拔人才的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完善,那就是科举制度的产生,皇朝的管理阶层有了人手,平民有了参与管理的能力,替换一部原来的士族人才,随后仍然还有一部些士族人通过科举进入统治阶层。

但在性质上也有改变,这些通过选拔来到高最阶层的人才,早已不是为他们的家族服务了,而成为维护唐王朝的统治的工具,对皇权不威胁已降低,因此婚姻里的门第观念也渐渐走向了消灭。

二、为何唐代前期随意再嫁而后期不能再嫁?

1 贞操观念

唐代的女人婚姻地位也从安史之乱有了从高到低的变化过程,比如贞操观念上先前是自由的,可以说是不守礼教,二个人在 一起结婚离婚都是相对自由的,到后面的贞操观念增强不得随意改嫁再婚。

在唐前期不管是平民还是皇族,都有再嫁的自由,平辈之间兄弟可以娶嫂子,哥哥也能娶弟媳,这个观念在秦汉时期不论法律和道德层面上是不允许的,只是到了后北方少数民族入侵中原的这段时期里,才盛行开来,因为少数民族为了自己的人口快速增长,就抛弃了那么多先秦诸子的教条。

一直到唐代还深受北方少数民族的影响,人们对女人贞操没有什么太大的认识,只要是二情相悦,跟谁在一起都没错,都是可行的。

就比如我们都熟悉的一代女皇——武则天,她原本是太宗的才人,太宗死后被高宗收为自己的妃子,到后来又成了皇后,这可是儿子娶了老爹的女人啊。再比如李世民杀了弟弟李元吉,把李元吉的老婆收为了自己的妃子。

这事在现代都会让世人让唾弃,但在当时的婚姻风俗里是正常的。由此可以看出,唐前期对女人贞操的观念意识不太明显。女人再嫁,子纳父妾收继庶母这样事在普通百姓之间更是自然。

在贞观元年( 627 年) 颁布《令有司劝庶人婚聘及时诏》规定: "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命其好合。若贫窭之徒,将迎匮乏者,仰于近亲及乡里富有之家,衰多益寡,使得资送。其鳏夫年六十已上,寡妇年五十已上,及妇人虽尚少而有男女,及守志贞洁者,并任其情愿,无劳抑以嫁娶。"

从这条法令可以看出,唐前期国家鼓励再嫁再娶的,这不仅是当时社会的开放还和国家的发展的一定的关系。

首先国家初期刚刚稳定,由于长年打仗人口损失严重,想尽快恢复人口,政府就有必要在嫁娶制度上向有利的方面制定。再则唐代的赋税是以男丁为征收的标准的,有了足够的男丁有利于增加国家的收入。

到了唐后期有这样一道宣宗的诏令诏令: "夫妇,教化之端。其公主、县主有子而寡,不得复嫁。"这个最少也能说明在这之前公主是可以再嫁的而且情况应该很普遍,不然宣宗也 不会下诏令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在《唐书》的记载里前期再嫁的公主达25人,后期只有二人。这一道诏令就足够证明当时政府的主导,细想下,皇帝的女儿再在嫁都不行,何况普通的百姓呢?究其原因。

2 佛教文化的影响

首先和唐代佛教大兴有着很大的关系,在整个佛教文化影响的前提下,佛教是禁欲的,人们的私欲也包括了男欢女爱都受到了限制,对女人的贞操观念被无意的放大。其次,就是唐代的统治者发现了安史之乱的根源。

安禄山起兵的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贪恋上杨贵妃的美色,杨贵妃对安禄山也有通心好,只是身份地位在不敢越了这皇权而已,二个人若想要在一起只有推倒大唐,杨贵妃是如何嫁给李隆基的我想大家也是清楚的,为这样后不再发生,只有从礼数和制度上加强。

因为都是男权社会,不能从男人身上找原因想办法,那就只能从女人身上找,用给女人穿上贞洁的外衣来避免这样的事件发生,倒是个最直接代价又小最代的方法。

三 唐代婚姻的选择权

1 法律允许自由选择

在我国婚姻里最常听到的怕就是这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这在几千年的传统婚姻里是一不变的定律,在唐朝时虽也有这样的规定,但整个社会风气是开放的,在前期自由选择对象的人还是占多数的。

在《户婚律》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取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户婚律》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取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这里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人在外面自行娶妻后,已经有了婚姻事实关系后家里的父母是不能再干涉的,只有在婚姻没有成立的时候父母才权利行使主婚权。

现在想下,这和现在提倡的自由恋爱是一个意思啊。我们现不也是这样吗?你在外面工作谈朋友了,家人一般都不会管只要你们在一起能幸福的生活就够了。若是到了剩男剩女的年龄,还没找到对象,家人才会让你去不停的相亲,催婚。由此看来唐代人的婚姻观念和我们差不多哟。最少是在前唐时期。

2 官家约束伦理绑架

到了后唐时期,政府学会了用礼法加强对人发的统治,官方还出台了对再嫁现象的限制,对贞操的观念也比前期明显加强,男女选择对象的自由权相对也减少了。

大唐后期诗圣白居易曾写过《井底引银瓶》,: "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苹蘩。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岂无父母在高堂? 亦有亲情满故乡。潜来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归不得。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在首诗里 "聘则为妻奔是妾"说的就是没有父母之命与情郎私奔,在整首诗里说尽了一个少女与情郎私奔后在夫家的遭遇与忏悔,诗圣写文章不一定是在维护谁的利益,但肯定写的一种社会的普遍现象,透过这首诗,可以看到在告诫未婚女子一定要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要牢记伦理,从这一点上不难看出唐后期的婚姻自由度已明显没有前期开放了。

四 结语

综观唐代的婚姻情况,有这一时期的特点,安史之乱前后婚姻制度的变更有着明显的差异,如门当户对观念的逐渐淡化,婚姻伦理由原来的开放再到自由择偶相自由,到后来皇王为了方便统治加深了封建伦理的教育,从而使婚姻风俗从整体开放自由向保守遵从理教的转变。有些经历了上千年,我们有一部分还在沿继着,可见唐朝婚姻文化对我们的影响有多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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