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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江浙蚕桑专业户生计探略

下文为《宋代江浙蚕桑专业户生计探略》,王昊著;摘自《中国经济史评论(2022年第3辑/总第17辑)》,由魏明、 戴建兵主编,隋福民任执行主编。

宋代江浙蚕桑专业户生计探略

王昊

随着蚕桑丝织业的发展,宋代江浙地区出现了许多专门经营蚕桑纺织的专业户,此类现象的出现引起较多学者的关注,对其产生的原因、生产形态、生产过程的专业化分工等问题已做过较多的探讨。然而,关于蚕桑专业户的生计状况,已有研究少有论及。考察蚕桑专业户生计,不仅对细化宋代蚕桑丝织业研究具有积极意义,而且有助于深入认识农家生计状况,以及各类专业户增多的现象。有鉴于此,本文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宋代江浙蚕桑专业户的生计情况进行探讨。

一 高地环境与生计方式的选择

关于江浙蚕桑专业户出现的原因,已有研究多侧重经济环境的变化,如商品经济的发展、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与商品粮的增多等,除此之外,生态环境对农家生计方式选择的影响也很值得注意。江浙地区内部地形多样,自然条件区域差异很大,若根据地势的高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太湖流域与长江沿线的低湿平原,中南部广布的山地丘陵,以及二者之间的冈阜高地。环境差异造成蚕桑丝织业发展的区域不平衡与生产方式的不同。

从《元丰九域志》所载各地土贡情况来看,江浙地区上贡丝织品的有杭州、越州、润州、婺州、明州、常州、处州、衢州、秀州和太平州等,表明北宋时期蚕桑丝织业更多集中在高地区域。南宋以来随着江浙地区圩田开发,蚕桑丝织业向低地区域扩展。不过由于种桑对地形地势有一定的要求:“宜高平而不宜低湿。低湿之地,积潦伤根,万无活理。”圩田地区发展蚕桑业只能将桑树栽植于圩岸高地,于是低湿平原形成圩田种稻、圩岸栽桑的经营模式,宋人诗歌所言“桑柘村村烟树浓,新秧刺水麦梳风”“下地若干全种秫,高原无几谩栽桑”等描述的就是这种“桑稻结合”的生计方式。专业化的蚕桑丝织业经营模式主要分布在高地区域:湖州西部“山乡以蚕桑为岁计,富室育蚕有致数百箔,兼工机织”;苏州西部洞庭山一带“皆以树桑栀甘柚为常产”;严州“州境山谷居多,地狭且瘠”,当地人“惟蚕桑是务”;婺州义乌县的山谷之民以“织罗为生”;句容来苏乡白土市“俗织纱为业”;宋人方岳有诗描述徽州歙县的农家“东家打麦声彭魄,西家缫丝雪能白……东家麦饭香扑扑,西家卖丝籴新谷”,这里的西家就是缫丝专业户;温州也有机织户出现。以上各地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蚕桑专业户多分布于此。

宋代江浙一带的蚕桑专业户多分布在低山丘陵地区,是由于这些地区农业自然条件较差,发展粮食生产困难,如严州“界于万山之窟,厥土坚而隔,上不受润,下不升卤,雨则潦,霁则槁”,土质差且水旱无常,粮食生产受限;婺州“浦江居山僻间,地狭而人众,一寸之土,垦辟无遗”,地形因素造成耕地面积狭小,“所产微薄,不了本土所食”,难以自给。据统计,南宋江浙丘陵地区的户均田亩数在10余亩到20余亩之间,我们据此来算一笔账:假定小农家庭有田地15亩,以亩产米2石计之,共收米30石。若户均五口,每人“日食米一升”,则全家每年口粮需要18石。有学者指出南宋福州等地农民赋税负担占到土地收入的三到四成,并认为这具有普遍意义,若以此标准则每年缴纳赋税又需要10石左右。除此之外,食盐、衣物、生产生活器具等也是生存必需品,遇到婚丧嫁娶还有一些临时性开支,然而除去口粮和赋税支出,每年仅剩米2石,这种情况下,农民单纯依靠种粮难以维持生计。因此,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农民对粮食生产并没有多大的积极性,富阳就比较典型。该地区“地狭而人稠,土瘠而收薄”,种粮收入很低,于是当地人“重于粪桑,轻于壅田”“冬田不耕,一枝之桑亦必争护”,对桑树的精心管理远甚于粮田,寻求通过经营蚕桑业来满足生存需要,蚕桑业在家庭经济中的地位已经逐渐超越粮食生产,当完全放弃种粮时,他们也就成为蚕桑专业户。上述严州也是由于粮食生产落后,“谷食不足,仰给他州”,很多农民才转而“惟蚕桑是务”,成为蚕桑专业户。

在一部分农民完全放弃粮食生产,专门从事蚕桑纺织的同时,也仍会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未必完全放弃粮食生产,只是更多地投入蚕桑业,变成以蚕桑业为主,兼营粮食种植业,其家庭经济收入已经主要依赖经营蚕桑业,严格来说,这一部分农户只能叫“兼业户”。由此产生了“蚕桑纺织户”“桑圃户”“蚕丝户”“蚕织户”“机织户”等多种生产形态的专业户,对此已有学者从生产专业化分工的角度做过考察。若从生计方式的角度来看,我们很难将“专业户”与“兼业户”分开,这正是古代农家生计方式选择的实用性与灵活性的体现。

《宋梁風子親蠶图》(局部) 宋·梁楷 绘

(克利夫兰美术馆 藏)

二 蚕桑专业户的经营规模与收支状况

(一)已有研究检讨

关于宋代江浙蚕桑专业户的生计状况,论者常用陈旉在其《农书》中的计算来说明问题,其内容如下:

彼中人唯藉蚕办生事。十口之家,养蚕十箔。每箔得茧一十二斤。每一斤取丝一两三分。每五两丝织小绢一匹。每一匹绢易米一石四斗,绢与米价常相侔也。以此岁计衣食之给,极有准的也。以一月之劳,贤于终岁勤动,且无旱干水溢之苦,岂不优裕也哉?

以此来看,养蚕十箔就可以满足十口之家的生计需要,并且仅需一月之劳,堪称生活优裕。细绎之,情况并非如此,这段记载中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上述经营规模所得收入是否足以维持生计。根据陈旉所言,十口之家养蚕十箔,每年可以织绢约24.7匹,换米34石6斗左右。若按人均日食米一升计之,一家十口一年需要食米36石,则养蚕十箔的收入连最基本的口粮支出都难以满足,即便认为34石6斗足够一家的口粮,还有其他的生产生活必要开支,十口之家仅靠养蚕十箔生计困难,更谈不上优裕。

二是“十口之家”的家庭规模是否具有代表性。有学者结合大量资料考证出宋代平均家庭人口约7人,达到10人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其中北方户均人口约9人,南方约6人。不过这主要考察的是上层家庭,普通家庭的规模会小一些。也有学者利用赈灾统计数据考察每户的人口数量得出,南宋每户平均人口在3.71人至10人,有2/3以上多于五口,约有一半在六口左右。整体来看,一般家庭户均五口大致是符合宋代的情况的,而北方的家庭规模略大于南方。以上研究表明,宋代一般家庭仍以五口左右为主,十口的规模并不多见,上层家庭或富裕家庭可能达到十口的规模。从上文的计算来看,这个专业户显然算不上富裕家庭,也没有证据表明专业户的家庭规模要大于普通农家,从前文的考察来看,蚕桑专业户多由普通农家转变生计方式而来,其家庭规模当在平均水平上下。因此,以十口的家庭规模来衡量蚕桑专业户的生计状况并不具有代表性。

三是“每五两丝织小绢一匹”中的绢帛匹重标准问题。宋代官方税绢的标准是匹重12两,看来在江浙民间还有匹重5两的小绢。这里的“小”是仅就重量而言,还是指绢的尺寸,史料中并未记载。不过农民交税自然要以官方规定为准,换言之,用官定匹重12两的标准来考察问题更具典型意义。

此外,陈旉所说的这家专业户养蚕、缫丝、织绢的环节无疑都是由自家完成,但养蚕所需的桑叶是否为自家生产并没有说,联系这段文字的上文来看,很有可能是自家栽桑,因为前文讲桑树嫁接技术,并说“湖中安吉人皆能之”,下边紧接着说“彼中人唯藉蚕办生事”。如果桑叶不是自产而是取自市场,就要受桑叶价格变动的影响,与下文所说“以此岁计衣食之给,极有准的也”就不相符了。总之,我们认为《陈旉农书》的这段内容并不完整,十口之家的规模不具有代表性,按其所言经营规模与收益也难以维持生计,以此来反映江浙蚕桑专业户的生计状况并不具普遍意义,还有再探讨的必要。

(二)经营规模与收支状况蠡测

宋代江浙地区出现了桑圃户、蚕丝户、机织户等各种形式的专业户,受桑叶、蚕丝价格等方面史料的限制,这里只能估算一下从栽桑到织绢的整个生产过程都独立完成的专业户的经营规模与收益情况。尽管以宋代的资料不可能做到精确,我们仍希望通过推算提供这一群体的家庭收支状况的整体认识。

《蚕织图(局部)》 农户采桑

[元] 程棨 摹 楼璹 作

(赛克勒美术馆 藏)

宋代江浙地区专业密植桑园的单位产值是多少,史料中并没有具体记载,我们只好结合相关记载做出推算。由于官方征收绢帛的标准是匹重12两,如果知道每亩专业桑园栽桑多少、每株桑树采叶养蚕可以产丝多少,也就可以计算每亩桑园产绢多少。桑树根据树干高低可以分为低干、中干、高干和乔木桑几种,宋代江浙地区仍以树桑为主。根据《陈旉农书》、朱熹漳州《劝农文》等所载生产技术,宋代江浙专业桑园每亩可以栽桑15~60株(每市亩17~68株),平均约为37株。而每亩栽桑37株可以产丝约99.9两,暂不计丝织过程中的少量损耗,以官方匹重12两的标准相当于绢约8.3匹。另外,通过比对两宋时期的粮食与绢帛价格可以发现,在正常物价情况下二者之间始终保持比较固定的比值,即一匹绢大致相当于米1.3~1.57石(稻谷2.6~3.1石),取其中数约为米1.4石(稻谷2.8石)。由此可知,宋代江浙地区一亩专业桑园大约可以产绢8.3匹,折合稻谷23.2石。

以上推算表明一亩专业桑园的产值是种粮的数倍,这并不意味着蚕桑专业户就可以随意扩大生产规模致富,一方面规模扩大会造成风险增加(详下文),另一方面,对普通小农家庭来说,无论是种粮还是改为经营蚕桑丝织业,都受到家庭规模与生产能力的限制。有学者研究指出,唐代华北一农户每年可以栽桑50株产丝9斤(折合11.9~12.1市斤),到明清时期江南农妇一人一年也不过可养蚕10筐,共产丝12斤(折合14.3市斤),比唐代增加不多。从史料记载来看,宋代一个农妇一年大约可以织绢13匹,以匹重12两计之,相当于蚕丝156两,折合约10斤(13市斤),可见宋代农妇的个人生产能力亦与上述情况接近。看来农妇的养蚕能力是长期稳定的,恰与织绢能力相互配合。与普通农家男耕女织的分工不同,蚕桑专业户家庭的男女劳动力均从事蚕桑纺织,既然农妇的生产能力有一定限度,农夫亦当如此。正因如此,当蚕桑专业户的生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仅靠自家劳动力无法满足需要,就要雇工生产,《夷坚志》中记载饶州有“白石村民为人织纱于十里外”,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嘉泰吴兴志》记载湖州西部山乡“富室育蚕有至数百箔,兼工机织”,这里说的是富室,一般小农家庭很难达到,也不敢轻易承受风险。江浙地区的蚕桑专业户多为普通小农家庭出于生计需要转变而成,其家庭规模以户均五口为主,一般五口家庭以一对夫妇为核心,至少有两个成年劳动力,按照上文考察,若农夫的生产能力稍高于农妇,则一对夫妇一年织绢30匹左右应该是可以的,在正常物价情况下,蚕桑专业户每年收入大约可以折合稻谷84石。

那么,蚕桑专业户的年收入可以维持生计吗?我们结合其生存必要支出做出推算,以进一步考察其生计状况。

首先,蚕桑专业户赖以生存最重要的是口粮。从史料记载来看,宋代人均日食米一升为当时生存的最低标准,则五口之家一年需要食米18石(稻谷36石)。食盐也是必需品,宋代一个家庭每年需要食盐36斤,每斤盐的价格大约是80文,年食盐消费约为2880文,粮价综合两宋平均水平且以每石1.5贯计之,则每年食盐支出折米约为2石(稻谷4石)。衣服和住房也是生存必需品,但二者都可使用多年,不是每年必须更新,属于一次支出、多年消费的物品,很难具体知道每年的开支。除此之外,方回指出:“予见佃户携米,或一斗或五七三四升,至其肆,易香烛、纸马、油盐、酱醯、浆粉、麸面、椒姜、药饵之属不一,皆以米准之。”这说的是佃户用米换取一些生活必需品,蚕桑专业户的情况当与此类似,丝织品不仅要换取粮食、食盐,还有其他生活必需品,不过我们难以知道这些日常零散支出的多少,以方回所言需要支出米几升到一斗不等。方逢辰有诗云:“父母夫妻子妇孙,一奴一婢成九口。一口日啖米二升,茗醝醯酱菜与薪。共来费米二三斗,尚有输官七八分。”九口的口粮为18升,则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开支为2~12升,大约占口粮支出的11%~67%。从有一奴一婢与一口日啖米二升来看,这里说的是富裕家庭,一般家庭估计达不到这个标准,但也表明这部分支出至少占到口粮支出的十分之一左右,亦即每年至少需要4石粮食(稻谷)。不仅如此,婚嫁、丧葬、社交活动等也属于必要支出,只是未必每年都有,不宜量化为每年的开支。

其次,蚕桑专业户维持生产需要一定的生产资料与工具,主要有桑苗、蚕种、肥料、养蚕缫丝和纺织所需的器具。桑树是多年生乔木,成树之后可以采摘十几年,所以桑苗并不是每年的必要投入,并且桑木、桑皮、桑葚均有经济价值,可抵偿部分桑苗投入。至于蚕种,《陈旉农书》指出“须自摘种”,才能做到作茧齐、蛾出齐、产卵齐、出蚁齐,进而保证各环节时间统一,反对买蚕种,认为“若买种,鲜有得者”。既然买种不能保证产量,蚕桑专业户自然多为自己选种留种,除首次养蚕需要投入外,以后不再需要专门开支。专业密植桑园需要施肥,《陈旉农书》记载了肥料的来源与制作:将“扫除之土,烧燃之灰,簸扬之糠秕,断藁落叶”积聚起来,再浇粪汁“烧制”而成;或者将“谷壳糠藁”放置在池子里沤制而成。此外,河泥可以壅桑,蚕沙也可用作肥料。此时的肥料主要还是取自粪便、谷壳、河泥等,专门开支很少。蚕桑生产所需的器具,或自家制作,或买自市场,但这些都是一次支出可以使用多年,很难量化每年支出多少。当然,以上我们说的是蚕桑纺织整个生产过程均为自家独立完成的专业户的情况,如果是经过专业化分工的“蚕织户”“机织户”等,则桑叶、蚕种、蚕丝等原料也需要专门开支。

最后,虽然已经脱离粮食生产,蚕桑专业户只是将种粮变为栽桑,与土地的联系没有割断,同样需要缴纳赋税。南宋乾道年间临安府新城县的税收是“每田十亩,虚增六亩,计每亩纳绢三尺四寸,米一斗五升二合;桑地十亩,虚增八亩,计每亩纳绢四尺八寸二分。此之谓正税”。说明当时按“桑地”征税,并且已作为正税,“桑地十亩,虚增八亩,计每亩纳绢四尺八寸二分”。即相当于十亩桑园征收绢共计约2.2匹,结合前文,十亩桑园可产绢约83匹,则桑税仅相当于总产值的2.7%左右,并不算高。但蚕桑专业户的赋税负担远不止如此,官府通过支移、折变、加耗等各种手段变相加税,还要征收身丁税、丁盐钱等“身丁之赋”与农具、牛皮、蚕盐、鞋钱等名目繁多的“杂变之赋”,以及和买等变相赋税,这部分税收情况复杂,我们只能参考已有研究做出大致判断。前文指出,包伟民认为南宋福州等地农民赋税负担占到田地收入的三到四成的情况在当时具有普遍意义,任仲书也认为宋代农民负担大约占其收入的30%,据此则上述部分远多于桑税部分。不仅如此,与普通农民家庭不同的是,蚕桑专业户生产的丝织品要面向市场,宋朝规定“民间所织缣帛非出鬻于市者,勿得收算”,则售卖丝织品换取粮食等必需品就要缴纳商税。宋代的商税包括过税和住税,税率分别为2%和3%,由于征收中存在多次征收过税的情况,实际税率可能高于5%。综上,我们且以商税税率为5%,其余部分占30%计之,蚕桑专业户的赋税负担占到其收入的35%左右。

结合上文对生计必要支出的考察,我们做一个保守计算:蚕桑专业户年收入稻谷84石,除去35%交税,剩余54.6石用于生活和生产,其中口粮、食盐和一些日常必需品开支大约需要44石,还可以剩余10石左右用于衣服、住房和蚕桑器具等一次支出、多年消费物品的折旧更新,以及婚嫁、丧葬等临时性开支。当然,蚕桑专业户家庭内部未必仅有两个劳动力参与生产,实际收入可能多于84石,但上文对开支的估算也只是维持生计最重要的几个部分,换言之,以上对收支两部分的估算均是按照最低标准进行的。根据前文可以计算得出,若蚕桑专业户家庭内部增加一个劳动力至少可以多收入绢13匹(相当于稻谷36.4石),除去最重要的口粮(3.6石)和其他必要支出,赋税支出暂且仍以收入的35%计之(12.7石),仍剩余10石左右应该是没问题的,这表明家庭规模(劳动力数量)对蚕桑专业户的收入有较大的影响,富裕家庭自身家庭规模较大,或是通过雇工等形式增加劳动力来扩大收入,而一般小家庭自身生产能力有限,又无力通过雇工增加劳动力,经营蚕桑丝织业的收入有限。综合来看,我们认为在正常物价情况下,普通五口之家的蚕桑专业户仅能维持生计,难以凭借经营蚕桑丝织业致富。

三 生计压迫与不稳定性

经营蚕桑丝织业比单纯种粮收益更高,但蚕桑专业户的生计状况并非如陈旉所言“以一月之劳,贤于终岁勤动,且无旱干水溢之苦”,而是十分忙碌与不稳定的。

既然蚕桑纺织已然成为赖以生计的主业,这些专业户就会如普通农家对稻田的精耕细作一样精心管理桑园。我们结合农书记载具体看一下栽桑环节的劳动投入。培育桑苗要选择较肥沃的土地,“锄而又粪,粪毕复锄”,反复进行三四次以后才能下种。待桑苗长出来以后要在畦上搭棚,“棚上略薄著草盖却”,其目的是防止黄梅时节连续阴雨以后桑苗突然被日晒损伤。桑苗长到一定程度要进行移栽,移栽的土地要深锄并施肥,以便使土地疏爽,利于桑苗生长。到第二年正月桑树可以定植,江浙低山丘陵地区土质坚硬,栽植桑树要投入大量劳动,“每人一日只栽十株,务要锄掘深阔”,同时还要“下肥火粪三两担”,否则造成桑根“拳曲不舒,虽种之十年亦可摇拔”。以上只是桑园成型之前的阶段,透过多次锄掘、施肥,可见这一阶段劳动投入之多。桑树是多年生乔木,上述劳动多年内只需一次,但桑树定植以后每年都要做好桑园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中耕、施肥和修剪整枝等。春夏季节要做好防虫和除草,“时时看虫,恐蚀损”,六七月间“必锄去其下草”,到十月则要将桑树下的腐草败叶“锄转蕴积根下”,可以起到增肥的效果。桑树的修剪整枝有利于养成良好树型,增加产量,每年至少需要两次。一是冬季或早春的修剪整枝,即在桑树“浆液未行”的时候,“斫剔去枯摧细枝,虽大条之长者,亦斫去其半”,斫桑之后要“锄开根下粪之”,叫作“开根粪”。二是春夏之际的桑树夏伐,宋人言“蚕月条桑,释者曰:‘斫取其条,而撷叶以用也。’今浙桑则然,岁生岁伐,率皆稠行低干,无有高及二丈者”,“条桑”指的就是桑树的夏伐。以上可见,桑园管理每年仍需要投入较多的劳动,以春夏之际最为忙碌。

《蚕织图(局部)》 蚕妇早起忙于喂蚕

[元] 程棨 摹 楼璹 作

(赛克勒美术馆 藏)

与栽桑的各项工作时间较分散不同,养蚕集中在三四月间,劳动投入集中在这段时间。春季正式养蚕之前先有一些准备工作:一般在腊月用雪浴种,来年催青之前进行第二次浴种,“至春,候其欲生未生之间,细研朱砂,调温水浴之”,同时要修治蚕室、置备蚕具。江浙地区养蚕较早,此时气温仍较低,需要用火加温催青,“治明密之室,不可漏风,以糠火温之,如春三月。然后置种其中……”,以便利于蚕卵孵化。小蚕孵化出来以后便进入最忙碌的阶段。蚕不同生长阶段对温度和给桑量的要求不同,养蚕者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节,时间和劳动量投入都很多。饲喂桑叶不分昼夜,养蚕者“慎勿贪眠,以懒为累,每饲蚕后,再宜绕箔巡视,若有薄处,必再掺令匀”。不同生长阶段的给桑量是不一样的:“蚕生明日,桑或柘叶风戾以食之,寸二十分,昼夜五食,九日,不食一日一夜,谓之初眠;又七日,再眠如初;既食叶,寸十分,昼夜六食,又七日,三眠如再;又七日,若五日,不食二日,谓之大眠;食半叶,昼夜八食,又三日健食,乃食全叶,昼夜十食,不三日遂茧。”这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饲喂。饲喂的同时“又须勤去沙薙”,并且注意调节光线、做好避风;如果天气郁蒸,则要“略以火温解之,以去其湿蒸之气,略疏通窗户以快爽之”。蚕上蔟结茧以后要及时选茧,否则出蛾即破坏蚕茧,为此《陈旉农书》中提到延迟出蛾的藏茧之法。宋代江浙地区二化性蚕的饲养得到发展,若饲养二化性蚕,就要继续忙碌一个多月。宋诗中多有提及妇女辛勤纺织的情形,如“掷梭两手倦,踏蹑双足趼。三日不住织,一匹才可剪”,“蚕月必纺绩,丝车必挑掷。灯下络纬鸣,林端河汉白”。这说的是一般农家的情况,蚕桑专业户在纺织方面的辛苦程度自然比此有过之而无不及,无须赘述。

忙碌是蚕桑专业户生计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经营蚕桑丝织业比种粮风险大得多,收益波动很大,蚕桑专业户的生计状况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在正常年景、物价稳定的时候,绢价与粮价是同步涨落的,二者之间始终保持一个固定的比值,即陈旉所说的“绢与米价常相侔也”,此时蚕桑专业户的收益比较稳定,生计状况较好,但这主要是北宋前中期和南宋中期的情况。两宋其他时期物价变动较大:北宋初期战争不止,物价不正常;徽宗统治时期,钱法混乱冲击了物价;南宋高宗时期,同样由于兵荒马乱,物价不正常;“开禧北伐”受挫后,楮币泛滥,也使物价出现复杂的情况。物价不稳定,绢与粮的比价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此处仅以南宋初期的情况为例来说明问题:南宋初期兵荒马乱,物价波动较大,绍兴元年(1131)两浙的米价为每斗1200文到600文,而同时期绢价为每匹2000文,一匹绢仅相当于0.17~0.33石米,蚕桑专业户织绢30匹可换米5.1~9.9石,远不足以满足生计所需;然而到绍兴八年(1138)浙西路米价降至每斗300文足,此时常州绢价达到一匹8400文,一匹绢又相当于米2.8石,织绢30匹就可以换米84石,按照前文的估算,这不仅可以满足生计需要,还有近一半的剩余。蚕桑专业户的收益波动之大可见一斑。蚕桑专业户所需的粮食已经主要来自市场,遇到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不仅粮价上涨,更有可能粮食来源断绝。太湖中有洞庭东西二山,非舟楫不可到,此处的居民大多是经营柑橘桑麻的专业户,粮食依赖于外部的供给,“绍兴二年冬,忽大寒,湖水遂冰,米船不到”,结果导致山中小民多饿死。

不仅如此,蚕桑丝织业的各生产环节是紧密联系的,其中一个环节的原料供应出现问题就会影响下一环节,乃至整个生产过程。宋代江浙地区的蚕桑专业户已经分化成桑圃户、蚕丝户、机户等多种形态,他们受桑叶、蚕丝等原料价格波动的影响也就更大,原料价格上涨就意味着生产成本的增加与最终收益减少,甚至造成专业户无法再生产。“蚕已三眠蚕正饥,家贫无钱买桑喂”,“客寓无田园,专仰买桑供,岂谓桑陡贵,半路哀涂穷”,这些诗句说的就是桑叶价格上涨造成生产困难的境况。正是由于这种情况的增多,陈旉提倡要根据桑叶的多少决定养蚕多少,“约计自有叶看养,宁叶多而蚕少”,免得“至缺叶则典质贸鬻之无所不至”,最终也是得不偿失。专业化分工与生产原料商品化的加强,进一步加大了蚕桑专业户的风险,大致看来,生产过程越是完整的专业户越稳定,分工越细对原料市场依赖越大,生计状况越不稳定。史料所说的“育蚕则以多为贵”,甚至有达到“数百箔者”,因为只是特例才被记载,更多的普通家庭未必可以通过经营蚕桑纺织致富,出于安全考虑,他们也不会轻易放弃粮食生产,走上专门经营蚕桑丝织业的道路与其说是利益的驱使,倒不如说是生存需要的无奈。

结语

宋代江浙地区的蚕桑专业户集中在高地区域,尽管有商品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刺激,但对更多的普通农家来说,从事蚕桑丝织业是由于自然环境限制而不得已放弃粮食生产,向市场寻求出路,他们大多数仍是以维持基本生计为目的,与明清时期追求利润的扩大化生产存在本质的不同。因此,宋代江浙地区的蚕桑专业户多分布在自然条件较差的高地,而明清则集中在自然条件优越的杭嘉湖平原一带;并且对蚕桑专业户收益情况的计算,宋代农学家陈旉是围绕食米进行的,而明清之际的农学家张履祥是围绕商品效益进行的。江浙蚕桑专业户的出现,是低山丘陵环境下农家生计方式选择的结果。经营蚕桑丝织业比从事粮食生产收益更高,但受生产能力的限制,普通五口之家的蚕桑专业户仅能维持基本生计,难以借此致富,并且受物价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其生计状况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并非史料所说的“优裕”。传统农业社会以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为主,作为粮食生产之外最重要的产业,纺织业对民户生计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宋代是蚕桑丝织业发展的重要时期,探讨蚕桑专业户的生计状况也就具有典型意义。前文的考察,不仅对了解其他地区蚕桑专业户的情况有积极意义,甚至可以说这种现象反映了低山丘陵地区民户生计方式选择及其生计状况的一个侧面。从这个角度来看,宋代各类专业户增多的现象,以及这类群体的生计状况,或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书籍简介

中国经济史评论

(2022年第3辑/总第17辑)

魏明孔 戴建兵 主编

隋福民 执行主编

2022年9月出版/98.00元

内容简介

《中国经济史评论》由中国经济史学会主办,内容涉及经济史理论与方法、中国经济史、世界经济史、中外比较经济史诸方面,以及中外经济史论著评论与国外经济史理论评介,专题研究成果述评与国内外经济史研究前沿或研究动态的报道,等等。本书鼓励经济史学者在研究中挖掘新资料、运用新方法、提出新问题,深入剖析历史上诸多经济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注重对经济史重大问题的理论探讨与经济史前沿问题的研究。本书为2022年第3辑,内容涉及宋代江浙蚕桑业、海上丝绸之路、晚明徽商、近代糖业史、民国银行业、近代钱庄业、抗日根据地税收、公私合营工资制、手工技艺传承问题等领域。

书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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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中国全面抗日战争时期的金融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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