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2018-2019学年第16次校务会议修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055-79000是清华大学博士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博士生的培养目标、学习年限、培养方案、培养流程等基本要求。下面就带你了解一下吧!
2014年以来,清华大学先后举办了第24届、第25届教育研讨会,确立了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明确了博士教育定位于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人才,是一所大学人才培养高度的体现。清华大学先后成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博士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推动了一系列涉及博士培养的改革措施。原《规定》中的一些条款和要求已不再适用。在此背景下,2016年7月,学校将《规定》的修订列为《规定》,2017年1月正式开始修订。
这次修订历时两年多,恰好处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快速发展完善时期。学校及时学习党的十九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教育和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并在《制度建设五年任务分解方案(2016-2020年)》修订中贯彻落实。学校还广泛开展师生调研讨论,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院系师生代表、相关院系负责人等10余次咨询会。因此,修订后的《规定》凝聚了全校师生的最大共识,体现了学校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双一流”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坚持道德修养,坚定培养目标。
清华大学“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以价值塑造为第一要务,以德性为出发点,以育人为落脚点,培养将个人追求融入社会进步主流的时代新人。055-79000的修订遵循全国教育会议精神和学校教育理念,博士培养目标修改为“培养博士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求博士研究生“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理论”。同时增加了“学风严谨”和“身心健康”的要求,在新时代继续发扬和继承重视学风和体育的优良传统。
改善学术评价,鼓励原创研究。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进教育和科技评价制度改革,以克服“五唯”倾向。原来的《规定》要求博士生必须达到学校及其学科发表的学术论文的要求,才可以考虑学位,所以被列入清华大学完善学术评价体系的第一批修改文件。修改后的《规定》要求“博士生只有在学术创新符合所在学科要求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学位。”一方面,我们鼓励以学位论文和多元化的学术创新为依据评价博士生的学术水平,而不是以学术论文为唯一依据,鼓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的研究。另一方面,学术
近年来,清华大学加快了博士研究生的跨学科培养,既支持基于师生学术兴趣的跨学科培养,如医务工作者,又重点建设了一批跨学科博士项目。2018年,学校修订通过了试行三年的《规定》,理顺了跨学科研究生培养的学位授予机制。与之相衔接,《规定》修订进一步提高了跨学科博士生的培养要求。这类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可以突破现有的学科培养方案框架,在学位课程基本符合本专业学科(申请学位的学科)培养方案的前提下,根据需要选修所涉及的其他学科的课程和培养环节”。在给予灵活性的同时,加强培养过程,邀请所涉及的其他学科的专家参与论文选题报告、期中考试和期末学术报告。
指导学术就业,促进全面发展
清华大学第24届教育研讨会明确,博士教育要“着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人才”,“鼓励和支持博士生开展面向学术前沿的原创性研究,毕业后到主流学术研究机构工作”。基于这一定位,新《交叉学科学位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鼓励各学科为博士生(担任助教等)开设必修或选修的教学实践环节。)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在读期间的学习和实践,提高博士生今后从事大学教学的能力。同时,支持博士生在得到导师同意的情况下“根据个人兴趣选修本学科要求以外的课程”,以培养跨学科的创新思维和技能,如参加学校开设的研究生学术和职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
加强过程考核,严格分流退出。
2014年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先后发布《规定》 《规定》等文件,要求高校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清华大学各学科、各部门在博士资格考试、选题报告、期中考试、期末学术报告等关键培养环节的质量控制方面进行了独特的探索和实践。新《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要求“完善资格审查、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分流退出制度”,推进质量控制要求的精细化、规范化,在客观、刚性的基础上严格实施博士生分流退出。
规范术语,适应全面改革。
2017年以来,清华大学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055-79000在修订过程中,根据新文体的要求,以篇为单位进行表述,共分八章二十六条。此外,学校综合改革的推进也使得《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中的部分条款不再适用。比如,从2016年开始,学校全面实行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度。因此,博士选拔办法的表述由“参加全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的一般博士生”修改为“通过普招录取的一般博士生”;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后,教研系列副教授、助理教授可以独立指导博士生。因此,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表述由“教授三至五人”修改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三至五人”。
新版《规定》发布后,由现研究生组成的研究生培养学生咨询委员会对博士生的反馈进行了调查。根据被调查的学生,新的《规定》不再考虑的基本要求
新的《规定》将用于指导学校各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新的培养方案将从2019级博士生年级开始实施。为配合新《规定》的实施,学校已启动相关配套文件的修订工作,特别是对各学科博士生学术创新成果的要求。配套文件预计从2019级博士生年级开始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