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宋朝的妇女有一种常见的叙述类型,那就是恶妇故事。如果直接从字面意思上来看就是指一个恶毒的妇人,类似于唐朝时盛行的妒妇是一样的,都是在以男权为主的封建社会对妇女的一种称谓,只不过是带有侮辱性而已。
宋朝恶妇的一般表现主要有3点:
1、渴望在家庭里拥有更多的权利,而采取残忍的手段来获得。2、不允许丈夫有接纳小妾的行为。3。争夺公共事务的决策权。
而恶妇的出现,也客观地说明在宋时期女性主体意识开始增强,而这也推动了我们对宋朝时期的女性自我意识的发展进行探究。
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存在着多种对女性的称呼如悍妇、毒妇、妒妇等都是古代文人对传统女性的一种描写。为什么要这样描述女性呢?其实是因为这是宋朝文人对妇女失德的习惯性谴责。
妒妇:就是嫉妒自己的丈夫接纳小妾或者嫖娼的妇女。在各个朝代都有关于妒妇的记载,尤其是在唐朝时最为鼎盛。由于宋朝是允许男子接纳小妾的,因此,宋朝女子嫉妒的情绪也非常的高。
从这份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妒妇因为嫉妒的情绪,而开始报复社会,尤其是对婢女的残害,因为她们害怕自己的丈夫,在接纳了一个比自己漂亮的小妾之后会抛弃自己,所以对小妾或者婢女进行残忍的虐待。
悍妇:宋朝文人笔下的一种与妒妇像类似的女性称谓,悍妇一种也是用来谴责妇女失德行为的称谓。
这份有关于悍妇的记载,对悍妇的描述凸显出这种妇女有暴躁的脾气,和传统妇女温柔贤淑的形象相反,与妒妇相比悍妇的行为一般比较凶悍。
做事情都是比较粗暴的,通常是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从来不顾及其他人的感觉,就算是自己的丈夫对自己的行为也不能够加以干预。突出的表现就是独断专行独来独往,而妒妇只是有嫉妒情绪而已,悍妇对整个社会的影响要大些。
一些悍妇只是行为和表情上表现得比较凶悍,而这只是性格而已。而另一些悍妇则是表现在对丈夫或者其他亲属特别的不友好,通常是以凶狠的脸色来示人。
这一类悍妇在面对一些事,或者别人冤枉他的时候通常会表现得非常的凶悍,非得把事情弄清楚才肯罢休。而正是因为有些家庭或者官员家里有悍妇可能会导致家破人亡或者被免官的事情发生。
毒妇:相比于前两种妇女,毒妇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些。毒妇一般使用的手段是非常残忍的,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连自己生病身边最亲的人也可以痛下杀手,无所不用其极,性质特别的恶劣。
虎毒尚且不食子,但是在毒妇面前只要是阻碍自己的人或者事都会被摧毁。
总这里我们可以知道毒妇因为别人得到了自己没有得到的利益,就想方设法的去残害他人,通过不断的虐待和惩罚,甚至将他人处以极刑,迫使他人死亡,以此来获得利益。
就算是她人惹自己不开心了,也会想办法,让他人也不开心,甚至在自己心情不好的时候,通过残害他人来获得快乐。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毒妇的一些行为甚至有些变态,手段极其残忍。通常对婢妾下毒手,因为有些婢女的容颜非常好看或者有些突出的能力,毒妇就会心生嫉妒对他们痛下杀手,或者以残忍的手段,是他们变成残废或者被毁容,以此达到他变态的目的。
一般来说,中国古代的妇女一直是贤惠温柔的形象展示在大众面前的,大家对他们的评价都是中国的妇女非常温柔、体贴、贤惠、娇小。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妇女还是一个以正面形象的事例居多,但是为什么会出现恶妇这种称谓呢?
在古代中国传统社会中是以男权为主的封建社会,男子一般可以娶多个老婆,也就是俗称的一夫多妻制度,男子除了可以娶一个妻子,还可以纳多个小妾。
自己的原配妻子的容颜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衰落从而变得非常难看,丈夫纳的小妾都是年青漂亮的女子,他们的容貌会比原配妻子的容貌更加的好看。
因此丈夫会对她们更加的疼爱和宠幸从而冷落嫌弃自己,但是她们又非常喜欢她们的丈夫,所以在被自己的丈夫冷落之后她们就会生出嫉妒的情绪,甚至还会做出一些过分的事情。
我国古代女子长期受封建思想以及中法制伦理的影响,丈夫的原配妻子,一般认为丈夫所接纳的小妾是没有根植于所属的宗法观念,而缺乏宗法观念的小妾自然无法与丈夫的原配妻子相抗衡。
在唐代的法律上,规定丈夫的原配妻子的地位在法律上就已经比妾的地位要高了。
从《唐律疏议•斗讼》中我们可知,家长殴妾比殴妻罪轻二等:“诸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殴妾折伤以上,减妻二等。”
我们可以看出小妾的地位,远远低于丈夫的原配妻子。因此,小妾会嫉妒丈夫的原配妻子也就很好解释了。
在生产力和生产技术水平不断发展的宋朝,农业生产效率不断得到有效的提升,加上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农业和农民生产生活的政策,极大的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环境,形成了国富民安的盛世局面。
宋朝的普通民众也有很高的收入,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在宋朝养婢女的现象非常多。有一些家庭中的婢女的容貌甚至会比小妾以及丈夫的原配妻子还要漂亮,而婢女的成本又非常小,因此,常常受到主人的青睐。
婢女由于长期处于卑微的地位,心里所产生的不平和情绪非常多,而受到主人青睐的婢女就会急于想摆脱这种低贱的地位,这样做也就会得罪原配妻子以及小妾,在受到报复之后,婢女也会产生妒忌的情绪。
非常注重宗法观念的宋朝小妾的地位都比较低了,可想而知婢女的地位就更低,在“诸部曲奴婢告主, 非谋反、逆、叛者,皆绞”我们可以看出奴婢是没有任何权利的。
因此长期处于低下地位的奴婢自然会对主人家的原配妻子以及小妾产生嫉妒情绪。所以宋朝的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这种嫉妒情绪的发生。
在经济文化发展的同时,宋朝的民众也喜欢听戏曲,游花园以此来放松自己的心情,因此宋朝的歌妓和舞妓非常受欢迎。而主人家的妻子和小妾常常会嫉妒她们的容貌,以及那些她们所不具备的技能。
我们可以看出,之所以会有恶妇这些称谓的出现,其实是中国古代妇女对以男权为主的封建社会的一种反抗而已。
中国古代的妇女大多遭受着非常不公平的待遇,处于非常低贱的地位,只有劳动付出的份,而没有收获和享受的自由。
因此,在这种长期的压迫之下导致了古代中国妇女的反抗,加上中国古代的经济和文化在不停的发展,古代中国妇女提供的动力。而恶妇的出现也说明了宋朝女子的主体意识,在不断的觉醒。
宋朝恶妇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女性对于古代中国社会中以男权为主的封建社会的一种反抗行为,宋朝的女子的主权地位的意识开始得到觉醒。
但受制于封建王朝制度的影响,这种意识发展的还不够彻底,至少会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发起反抗。甚至在宋朝一些女子拥有独立的人格,他们不依赖男性也可以独自生存。
而这些恶妇通过与丈夫、婢妾等人作斗争来证明自己,希望自己能够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除此之外,他们作斗争的初衷,其实只是为自己的儿女铺好路一遍,他他们可以获得更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
《续资治通鉴长编》
《宋史》
《唐律疏议•斗讼》
《袁氏世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