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公务员消极的工作态度,很多省份开始探索公务员容错机制。让我们和边肖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容错机制
古语有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意思是每个人都不是圣人,每个人都可能犯错。千真万确,不管我们在什么岗位,做什么工作,只能说要尽可能的小心避免出错,但不能保证不出错。毕竟有些时候我们太过亲密。
其实对于公职人员来说,犯错的后果往往更严重。由于他们的工作,他们中的许多人可能参与有关政策、决策和执行的事务。所以,在处理这类事情时,错误的影响可能是巨大的,很可能会让他们对工作失去信心,出于不犯错误的心理,会懒于推进工作。
从去年开始,陕西、重庆、四川、浙江、安徽、山东、上海、广东等省份开始在公务员队伍中探索“容错机制”,列出免责清单,鼓励干部官员创业。
1.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免检”?
当然不是。在各地的规定中,大多强调“容错”的前提是干部在官员的创业、改革、创新中“出于公共利益”和“尽职尽责”,结果“客观上不可预测”。
也就是说,所谓的豁免,在那些大众心智想要创业,但事件结果无法提前预知的情况下,是可以发挥作用的。但不能免除相关干部在推进日常工作中因自身原因而出现的疏忽。
2.不是所有领域都可以“免责”的!
比如杭州的条例明确写着“重大安全事故除外”。另外,容错机制也不能成为免责的“马甲”。多数地区强调,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以改革创新为名徇私舞弊、贪污贿赂、假公济私等行为。
也就是说,不要试图通过容错机制来谋求自己的私利。毕竟在免责方面,会有一定的调查取证,但不代表事件的性质就是听错了人的一面之词来界定的。
3.能否“免责”不是说说而已!
具体来看,各地规定的“容错”情形,多强调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等。豁免与否的认定机构多由问责部门承担。
所以容错机制还是要由相关问责部门严格界定,所以“免责”不会成为公职人员犯错的保护伞,大家在工作中也要仔细摸索。
公务员原本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与民生政策息息相关。在面对相关管理政策,对员工表示同情的同时,公务员应该做的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推动工作的完成。未来容错机制的发展,将使大家不必过于担心创新和改革,而是问心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