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据吉林省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为支持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促进吉林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吉林市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间和调整相关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并于即日起实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中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二是继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得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其他贷款或担保,其未结清贷款或担保的额度纳入借款人还款能力审核,确定实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举例来说,某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5000元,未结清的商业贷款月还款额为1000元,因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总收入60%,所以该职工月还款额不得高于5000×60%-1000=2000元。
三是放宽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要求。存量房房龄限制延长至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且贷款终止日期不能大于存量房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此外,《通知》明确,以下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继续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12个月(含)以上放宽至6个月(含)以上。对于借款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存时间、账户余额等可合并计算。
二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调整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三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最低认定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
四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无房且租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