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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生老病死是世界的常态,死亡被认为是生命的自然归宿,也是人类无法摆脱、避免或克服的问题。丧葬习俗与死亡密切相关。我国不同地区的不同民族采用不同的安葬方式,如土葬、火葬、悬棺葬、树葬、崖葬、二葬等。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火葬的风俗,我们会继续探索明代为什么会出现《大明律·刑律》:“子孙灭祖父母,父母亡者,斩首。”
什么是火葬
火葬,又称“煮葬”,是我国古代常见的一种安葬方式,历史非常悠久。至于火葬的起源,一般认为是起源于印度。因为释迦牟尼是火葬的,所以有死后焚尸的习俗。因此,人们认为火葬是随着佛教传入中国的。但是我们的火葬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有考古资料证明,我国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出现了火葬。1945年,考古人员在甘肃省临洮寺竹山史前文化遗址的一座墓葬中发现了三个灰色陶罐,其中一个陶罐中装有火化的人类骨灰。1987年7月24日,中国考古人员在辽东半岛新津县双方石棚墓葬中发现了被烧焦的尸骨,以及石蜘蛛、圆陶罐等陪葬品。这是我国已知最早的火葬范例。证明中国自古就有火葬制度,而不是从印度传入。
为什么会发生火葬?它源于人们的灵魂宗教观念的主导。《墨子•节葬下》中提到:“泰西有义渠之地,其家人已死,拾柴烧之。”据科学家考证,“义渠之乡”在今青海、甘肃一带。可见,土葬制度在我国西北地区十分盛行。
火葬有悖于我国传统的儒家观念。儒家认为人死后火化杀人,非常残忍和可耻,所以在中原地区不容易受到汉人的欢迎。而远离中原的周边地区少数民族,如羌、彝、怒、拉祜、普米、哈尼、纳西、瑶等,则常有火葬的习俗。《荀子·大略篇》中有这样一段话:“地羌俘虏不愁工事,只愁死不烧”。从侧面说明,狄羌人流行火葬,而羌族的火葬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原始人的火葬思想。
为什么火葬习俗在明代被禁止
在丧葬仪式上,儒家历来强调“入地安”,土葬是儒家唯一提倡的安葬方式。不仅如此,传统葬礼还特别注重尸体的处理和保护。例如,葬礼时,死者的头发、指甲也要放在棺材里,棺材的缝隙要用衣服塞满,使棺材满满。这既体现了人们对死者的尊重,也让死者到达了另一个世界。
鉴于对这一传统礼仪的维护和重建,明朝统治者反对火葬,禁止火葬。洪武三年(370年),明太祖命礼部说:“死者可用火焚烧……与其说是伤仁慈,不如说是毁俗!这是被禁止的”。可见,朱元璋认为火葬的习俗是违背火葬自由的,是重中之重。必须禁止腐蚀普通感冒的庸俗习俗。政府除了颁布禁令外,还定下了刑罚,实行火葬的人要被定罪。
明朝统治者多次下令禁止火葬,各地官员自然不遗余力。如弘治二年(1489年),平阳知县王越下令禁止平阳县火葬;六年,苏州太守曹风立墓,禁止火葬。大理府对周鼎深的评判是“敢弃火葬者,无公道之余”。多地官员“先禁火葬”,说明火葬对传统儒家礼仪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说明火葬在当地已经非常流行。除了上述“禁与罚”措施并行外,政府还多次下令在各地设立墓地,希望引导民众采用正统的安葬方式。陵园即旧陵园,一般由地方官员在城墙附近的空地上设立。
文人阶层对火葬的态度分为两派。除了上述少数追随者外,明代大部分文献都反对“火葬”习俗,这有悖于儒家正统,甚至被认为是邪教。比如正统翰林院编修陆远,幼年丧父。卢认为火葬与刑罚无异于炮火,所以虽然家境贫寒,但他还是坚持按理解为父亲下葬。
明代禁止火葬的原因
明代火葬的对象主要是太监、一般官员和平民,分为三个不同的群体,而皇室则不能火葬。南京故宫外的安乐殿是火葬太监的地方;但是,官员不太可能被火化。一是官员是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受到了儒家思想的渗透。主观上,他们对火葬这个概念有更强的抵触;其次,因为官员是由皇室任命管理,违法成本太高,一些高官是皇帝派来保护殡葬的或成为祭品,客观上降低了正式火化的可能性;第三,官员比平民更容易得到墓地。这一优势也避免了官员沦落到必须火化的地步。与太监和官员的情况不同,火葬在民间非常普遍。
第一个原因是佛教思想的渗透;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前,火葬通常只在少数民族地区流行。唐代以后,火葬的兴起与佛教的发展和普及是分不开的。明朝历代君主都倾向于对佛教采取保护政策,这也促进了佛教观念深入民间的日常生活。因此,明代的火葬虽然有顺民的成分,但佛教观念的影响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人们观念的转变是火葬流行的主要原因。不少学者也认为,佛教的火葬目标与其他少数民族的火葬目标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死后火葬的习俗。
第二个原因是贫困家庭无力安葬他们;由于仪式繁多,古代墓葬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才能完成。虽孔子曾言:量力而行,但太祖却下令:婚丧嫁娶等事,不可奢侈,不可节俭。可陌生人纵然是挣扎求生,又怎会被逼着按礼仪行事呢?从文献记载中可以发现,很多火葬的案例都是由于“穷人家”做不了墓地造成的。另一个与贫困有关的因素是耕地多,墓地少,所以普通家庭的人决定赶紧火化。陈健也在《皇明通纪法传全录》中提到,因为“得不到土地”,不得不火化。
明朝开国之初,火葬在严苛的法典威慑下趋于撤消,后世却有一时屡禁不止。首先,明代禁止火葬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刑罚制度和设立墓地。明朝中后期,仍沿用太祖时期建立的制度,但墓葬管理不严。据《实录》记载,孝宗年间,浙江左部正孙元振在杭州、嘉兴等地推行火葬,希望设立墓地改善现状,但未被重视。名存实亡。
事实上,从明朝洪武年间开始,由于地方政府的要求,在安逸的城乡地区设置了大量墓地,此后往往荒废。明末,江南一些地方政府重新掀起兴建陵园的高峰,使陵园一时兴盛。不过,这集中在松江太守方月恭为首的地区。可见,虽然墓地很多,但有效利用的只有一部分。因此,即使有墓地的地县也不能取消火葬。
综上所述,由于宋元习俗的遗留,火葬观念在明初仍深入人心。从官员家庭到普通百姓,火葬都是对传统儒家礼仪的蔑视。因此,虽然当时的统治者严禁火葬,但一些士大夫也将火葬作为驱寒之术。但火葬在明代仍占有一定比例。这主要是由于明代宗教政策相对宽松,佛教习俗对公葬的影响并未减弱;在人多地少、老百姓贫困的情况下,火葬势必成为老百姓的选择;最后,自宋代引入的洛孜园林制度,由于疏于管理,在明代大多被废弃,成为门面。
结语
火葬体现了少数民族的民族风俗和时代特征。从火葬到土葬,也是殡葬制度改革的一大成功。从今天来看,火葬不仅有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土地资源的保存,而且有利于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为什么提倡火葬而不是土葬?一是省地,二是卫生,三是经济,四是方便。从生态角度看,环境污染强度小,火化产生的骨灰很容易进入地球循环。另外,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也很有好处,既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又能缓解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紧张局面。应该鼓励火葬。深入研究丧葬礼俗,不仅对中华民族的文化和民族学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可以更有效地改变风俗,从而改革丧葬目标和厚葬轻葬的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