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细说宋代军医制度:军医兽医为一体?老军医不仅要医人还要医兽

细说宋代军医制度:军医兽医为一体?老军医不仅要医人还要医兽

军医是军事医疗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宋代军队中已经出现专职军医。宋代实行所谓“内外相制,强干弱枝”的战略防御政策,京师集重兵,在外行更戌法。无论是京师驻军,还是地方宿卫军中,都设有军医。

宋代已有“军医”之称,元祐七年(宋哲宗十分忧虑边郡将帅的医疗卫生条件,唯恐“虽有军医,不能诊治”,故诏“沿边城镇堡寨,委本将选差医工一人,月给药钱八贯,遇随军出入,给马一疋,二年一替,愿再留者听”。

此处提及的医工进入军队以补军医之不足,并可及时更替。宋高宗绍兴十五年,诏:“军头司见阙军医一名,可差翰林医官局翰林医学盛时充。”宋代延续了五代时期的“军医”之称,但是彼时的军医已经指代专职军医。宋朝军医制度怎么样?他们如何照顾受伤的士兵?

相应制度

宋代军医被纳入军队组织系统,最能够表明这一点的就是军医也被纳入军事赏罚体系之中。宋神宗元丰四年十一月,朝廷颁降了军中赏功格,其中明确以取出箭头数量和医治人数为依据对随军医人进行赏赐气宋宁宗嘉定十二年二月,因京西神劲左右军在赛阳城平定贼乱,乞行推恩,其中“医官杨师孟各特补转两官”

军医作为军事医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最主要的责任就在于救治伤病军人,保证军队的有生力量与战斗力水平。许多医术精堪的军医在军中确实发挥了大功,保住了不少军人的性命。

不过军医中也有滥竽充数者,可能耽误伤病官兵的救治,甚至可能夺去军兵生命。淳熙年间,建康游突军军医张文宝医术不精,时当军将李进患热疾,张文宝为其“诊脉切证,不能辨温凉,谓为虚阴,探以附子大剂”,遂致其剧痛而死。

关于宋代伤兵的运送措施,《武经总要》中有规定:“凡军行,士卒有疾病者,阵伤者,每军先定一官,专掌药馆耿舆及扶养之人。”

即设立专掌军中医药事务的官员以安排伤兵的护送工作。另外,宋军内部对伤员会根据其所处地界而区别对待,即:“若非贼境,即所在寄留,责医为治,并给慊人扶养。若在贼境,即作耿或作驴马舆及给慊将之,随军而行。”

可知,非敌军地带上,伤员会被寄留地方进行诊治,并有专职人员照料;而在敌方地界上时,伤员则需要随军转移。为了防止伤军得不到转运或者是在护送途中被抛弃的情况发生,宋代规定了军法制裁情节极为严重的渎职人员。伤员的治疗工作由军医来承担,主将和基本作战单位的军官对伤兵也负有关怀以及督促救治的责任,需要定期了解伤病军人的医疗状况。

伤病军人若随军可能会近滞部队的行军速度,对于其自身康复也会有所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宋廷采取了应对举措,制定了伤病军人寄留地方的制度。有关伤病官军寄留地方的诏令,屡见于史书。如,宋神宗熙宁八年(,神宗听闻诸路赴京的兵士多病殁途中,诏:“其令所过州县遇有追同行人不及者,日食别给,小历病疾,遣人医治。”

伤病军人寄留地方,委医诊治,是对于地方医疗资源的一种分享和利用,对行军和伤病军人自身也有一定裨益。但是,也容易为别有用心之人所利用。有些军人为躲避征役而想托病留在地方,针对这种情形,《庆元条法事类》规定:“诸守戍禁军……若缘路托疾寄留避免征役,并官司容纵及审验不实者,监司因巡历觉察按劾。”

在宋代,军人可因伤病而被给予一定的休假待遇,休假时日的长短一般以百日为上限。若在病假之后仍然是不能康复,宋廷仍然会有后续措施,以保障其生活。如,宋神宗熙宁四年,诸班直因病休假充剩员后,衣食无着以致乞讨,遂诏:“诸班直长行尝备宿卫,自今病满百日可医治者,殿前指挥使补外处牢城指挥使,其馀并与捧日、天武第五军押营,元给料钱三千者与五百,二千以下者与三百。”

战争导致军人伤残的情况屡见不鲜。为保持军队战斗力,对军人体质要求比较高。如果伤病军人在治疗后仍不能恢复健康,应该对其生活有所安排。军人在伤病期间,宋廷会予以其生活一定的保障。如,大中祥符五年,群牧司养马兵因病告假之后,没有口粮以致乞讨为食,宋真宗下诏:“坊、监、仓、库军士疾病者,续其口粮,无令失所。”

军事医疗特点

各级医疗资源占有不均衡,高级军官和下层军人医疗待遇悬殊。虽然宋统治者尊奉崇文抑武的祖宗家法,但是对于军队上层的健康与生命的特别关注并不见少,少数军队上层能够享受的医疗资源多过下层士兵所能享用的资源。《宋史方技传》载:“自建隆以来,近臣皇亲、诸大校有疾,必遣内侍挟医疗视,群臣中有特被眷遇者亦如之……边郡屯帅多遣医官、医学随行,三年一代。”

宋代皇帝对于下层军人的医疗卫生条件也予以了一定的重视,遇重大疾疫以及大规模战伤大多会颁诏要求检视军人医疗卫生状况,并适当补充战地医疗资源。但是,相对于上层军官和高级将领而言,广大下层军人的占有的医疗资源还是较少。

京师部队与地方驻屯军队占有医疗资源不均,也是宋代驻军制度的特色之一,即京师集重兵。京城及附近地区的军兵因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能够得到更多的医疗资源和更好的医疗照护。

根据宋代国家的医疗机构设置来看,翰林医官院作为中央医疗机构,以供奉宫廷医药为其主要职责,但是在疾疫多发时节与军中伤病较为惨重的情况之下,也承诏为军兵提供医疗救护。翰林医官院多是为京师部队提供医疗资源,偶尔为疾疫高发的地方驻屯部队遣医施药。

民间和地方力量介入军事医疗体系大多数情况下,民间和地方力量都是由朝廷加以利用而介入军事医疗体系。

军事医疗制度中的伤病军人寄留地方,是军队分享地方医疗资源的较为明确的措施。另外,安济坊等民间救治场所、地方医学中的医博士和地方官参与军事医疗活动,也都是宋代政府对于平民社会医疗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的调度和利用。

在宋代中央集权的威力下,民间和地方力量介入军事医疗体系,为军事医疗注入新动力。但是,强大的中央集权也可能掣肘地方和民间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瞬息万变的战场之上,可能会对战伤和疫病救治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在被动介入国家军事医疗体系之外,宋代也有部分民间力量自觉介入军事医疗体系,参与伤病军人的救治工作。

两宋政府对于地方军事医疗关注度差距明显对比北宋与南宋朝廷在军事医疗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可以发现南宋政府对于地方军事医疗的关注度不如北宋政府高。北宋时期,中央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还需承诏为包括地方军兵在内的军人遣医施药。

但是南宋时期其活动范围限于京城,基本只为京师地区的军队服务,鲜见其参与地方军队的医疗救护。根据韩毅先生的判断,南宋时期皇帝对于医学的态度比之于北宋发生了一定的转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也影响到其对于地方军事医疗的关注。

结语

构建军事医疗制度体系,旨在医治伤病军兵,以达到保障国家军队有生力量的目的。宋代构建的相对完备的军事医疗体系对于宋代军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与平民医疗相对比,宋代军人也享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的更多的医疗资源,这为医治伤病军人提供了坚实基础。

军事医疗是为保障传统经验医学运用于军事活动之中而建立的制度体系,军事医学的水平与挽救军兵生命、军事医疗工作的开展有着直接的关联。可以说,宋代医学的发展水平对于战争和军事医疗工作有着关键性的影响。从另一的层面来看,军事医疗工作的展幵及长期战事对于宋代医学的发展有激发作用。

宋代相对完备的军事医疗体系以国家调控的强制性更好地保证了医学运用于挽救军兵的实践之中。宋代医学的发展水平对于战争和军事医疗工作有着关键性的影响。

可以说,医学发展和军事医疗活动的开展互为促进和影响,医学发展可以促进军事医疗活动的通畅开展,而军事医疗工作则又刺激着医学的持续进步。宋代军事医疗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医学分科和医学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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