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生子不育反杀“,为何宋代弃婴杀婴现象竟成为社会风俗?

“生子不育反杀“,为何宋代弃婴杀婴现象竟成为社会风俗?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在中国的价值观中,爱子之心被认为是人皆有之的事情。可是在宋代,却存在一种完全与之相反的变态社会风俗——生子不育反杀,而这一风俗简单点说就是"弃婴杀婴"现象成风。并且,宋代大量的"弃婴杀婴"现象不仅存在于贫困家庭,在富庶家庭中也屡见不鲜。

1,"生子不育"现象,最初多诞生于战乱或自然灾害频发时期,还带有迷信色彩

首先,生子不育现象俗称"不举子",意思是生了孩子却不养育孩子,这种现象在封建社会爆发大的自然灾害或者是战争时司空见惯。比如,《汉书》记载:"武帝征四夷,重赋于民,民产 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痛。"很明显的说汉代时期就因为战争的下朝廷对民众收取重赋命民族做苦役,而产生了杀婴现象。可见,"生子不育"现象,最初多诞生于战乱或自然灾害频发时期。

其次,这种发生在非常时期的现象,在宋代却成为了一种社会上屡见不鲜的社会风俗。而且,"生子不举"一词正式出现,多发生在经济发达的东南地区,从北宋的宋仁宗时期一直到南宋持续存在,在宋代的奏疏、政书、方志、笔记等史料中都有记载。比如,宋仁宗时期的蔡襄的奏疏中就有关于"生子不举"现象的记载:"伏缘南方地狭人贫,终年佣作.......父子流移,逃避他所。有甚者,往往生子不举。"比如,《东坡志林》中记载苏轼贬谪黄州时见到:"黄州小民,贫者生子多不举,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就很清楚的记载了溺婴杀婴现象。比如,《宋史》记载了在"生子不举"现象最常见的地区严州的惨相:"生子往往不举,规脱户口,一岁之间,婴孺天阏,不知其几。"更是残酷的记载了严州杀婴现象数不胜数的惨状。

另外,宋代政府曾通过法律手段禁止杀婴或者帮助百姓抚养婴孩,但效果不佳。其一,宋代曾实行法律禁止杀婴,北宋规定:"故杀子孙,徒二年。"直接说故意杀害自己的孩子的人,会被监禁两年。南宋宋徽宗时规定:"如有违犯,州县不切究治,守悴令佐并当行窜黜,吏人决配千里。"直接规定了杀婴者会被流放千里。可是,上文列举的北宋和南宋时期存在的杀婴现象之风靡,就证明了这样的方式没有什么成效。

1,宋代"生子不育"现象,是建立在多生生育基础上的

其一,宋代"生子不育"现象,是建立在多生多育生育基础上的。因为,宋代妇产科相较于前代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对于女性的产育、保健已经有了许多的解决措施。但是,因为古代的女性生产仍与宗教迷信挂钩,加上中国古代存续已久的多子多福观念,宋人对于女性堕胎和避孕去却十分忌讳,将其视为不详之事,人为堕胎会招来祸端的观念更是影响深远。比如,《医说》中记载:"京师有一妇人姓白…… 货下胎药为生。忽患城痛,日增其肿,名医治之皆不愈。其母曰:我夜夜梦数百小儿顺我脑袋......此皆我以毒药坏胎,获此果报。"可见,宋人的思想中对于妇女堕胎是极为反感的,还深信此举会带来恶果。足见,宋代认为人为堕胎会招来祸端的观念影响深远。

其二,宋代"生子不育"现象,是由于农民的贫困。中国的文明诞生于农业文明,之后的小农经济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最基础的生产方式,到了宋代也不例外。可是,宋代繁荣的商品经济极大的推动了社会生产力,在此基础上,宋代的人口也随着得到了巨大的爆发,突破人口的一亿大关,比汉唐时期的人口增多一倍不止。同时,迅速增长的人口对于社会的生产也有了推动作用,最明显的就是宋代的耕地开垦量达到了巅峰。比如,《宋史》记载:"江南东西无旷土,两浙路无寸土不耕。""所居之地,家户联密有欲耕而无尺寸土地。"都说明了当时的耕地开垦量达到了巅峰,已经无可耕之地。所以,在宋代人口迅速增长的同时,耕地面积虽然也在增长,但是逐渐出现了人多地少的矛盾,并且这一矛盾的日益加深导致了农民生活穷苦。

其三,宋代"生子不育"现象,与宋代身丁钱的征收有关。身丁钱是五代时期就存在的一种的税收制度,到了宋代规定为:男子二十成丁,六十为老,人户每岁按丁数纳钱米和绢,总称身丁钱。其中,宋代时期的福州每丁要缴纳钱一百,苏州每丁缴纳钱二百,睦州每丁缴纳钱六百九十五。可是,上文已经提到,宋代的农户多为客户和下户,他们没有田产或者田产有限,养活家庭尚且不够,身丁钱更是让他们的生活雪上加霜。甚至,出现贫苦农民采取隐瞒丁口的办法来逃避身丁钱的征收:"因税丁之重,男子长不裹头者。"其中,裹头意味着男子成年,年长而不敢裹头就是为了隐瞒成丁人口,逃避身丁钱。

其四,宋代"生子不育"现象,与政府救济措施不力,地方官吏从中贪污舞弊有关。上文已经见到提及,宋代政府曾通过法律手段禁止杀婴或者帮助百姓抚养婴孩,但是其效果不佳,这与宋代政府救济措施不力,地方一官吏从中贪污舞弊有关。因为,宋代虽然实行了用常米仓来救济妊娠女性的政策,但是很多"生子不举"现象严重的州府,其常米仓却常年拖欠救济粮,因为粮仓的救济粮在灾荒之年频发的宋代救济灾民尚且不够,如何能够用来救济妊娠之人?

其五,宋代"生子不育"现象,与传统的影响,地方的民俗,财产继承关系的制约有关。因为,宋代家庭财产的继承,按政府规定是诸子均分。如此一来,父兄惧怕继生子弟分割家 产 往往溺杀幼婴。比如,《宋会要辑稿》记载:"家产计其所有, 父母生存,男女共议,私 相分割为主, 与父母均之。既分割之后,继生嗣续,不及襁褓,一切杀溺。"就很明确的记载了当时以为财产分割问题而溺死婴孩的现象。

第六,宋代"生子不育"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宋代内外交困。宋代自成立以来,与周围少数民族政权之间就一直存在着大大小小的摩擦,连年的兵祸使得户籍散亡,隐田漏税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此就连累了在籍的穷苦百姓,他们所担负的赋税更加的严重。同时,宋代与少数民族政权的交锋,使得宋代的国土逐渐减少,土地的减少导致农民的可耕地更加的缩小,不断地征战对于兵源的需求也愈发增加。如此一来,发展人口、提高生产力、增加税收以及解 决兵源问题,都是宋代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可是在宋代生子不育现象下,人口锐减、经济受损、生产力减小,这些问题都无法得到解决。足见,宋代"生子不育"现象,与宋代内外交困有关。

1,宋代"生子不育"现象,使得宋朝的男女两性比例严重失调

第一,宋代"生子不育"现象,使得宋朝的男女两性比例严重失调。宋代生子不育现象下,男女比例严重失调,比如,《东坡志林》中记载:"尤讳养女,以故民间少女多寡夫。"说因为生子不育现象,使得女性缺失,社会长存在大量的,寡夫,也就是娶不到媳妇的男性。比如,《岳州府志》载:"民俗溺女,下户多垂老无妻。"是当时的溺婴中以女婴为多数,导致很多穷苦的百姓都娶不到媳妇。

第二,宋代"生子不育"现象,给妇女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不利影响。"虎毒不食子"的概念流传千年,女性的爱子之心也是人之常情,但是为了生计被迫将自己的亲生孩子溺死或者抛弃,会使得原本就因为怀孕生产身体心理都发生巨大改变的女性,更加痛苦。比如,宋代苏东坡、范成大等大臣都在自己的奏疏中证明了宋人对此事的认可:"人生之情,莫亲于父母儿女之爱,至山野小民莫不如是。""有无子息人欲乞其子者,亦不肯,以此知其母子之爱天性故在。"同时,多次怀孕也会伤及女性的身体健康。可见,生子不育现象对于女性的身心都有巨大的影响。

宋代"生子不育"现象,使宋代农村地区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受到影响。上文已经提到,生子不育的家庭中,虽然富足之家也有,但是穷困的客户和下户占大多数。而他们是宋代农村经济的主要劳动力,可是这一部分的财产积累缓慢,再加上身丁钱的增收,导致溺婴弃婴现象严重,生子不育现象作为最残酷的控制人口增长的方式,使得农村新生劳动力的增长受到极大的影响,这对宋代农村的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都有巨大影响。

综上所述,"生子不育"现象,最初多诞生于战乱或自然灾害频发时期,还带有迷信色彩,到了宋代的弃婴杀婴成为社会风俗,是宋代的"生子不育"现象。而这一现象的背后,与宋代迷信思想下的多生多育现象有关,与农民的贫困生活有关,与宋代身丁钱的征收有关,与官吏贪污有关,也有财产的继承有关,最后与宋代内外交困有关。还对宋代社会造成了很多的影响,其一,是使得宋朝的男女两性比例严重失调;其二,是给妇女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不利影响;其三,是使宋代农村地区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受到影响。可见,宋代"弃婴杀婴"背后的残酷社会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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