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彭勇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导,院长。主要研究明清史,兼任中国明史学会副秘书长。主要论著有《明代班军制度研究》《四镇三关志校注》和《明史》(人民出版社)等。
摘要:
明代的边疆观念是基于传统中国的“华夷之辨”和“天下一家”的思想而形成的,并以此确定边疆观念、边疆范围和管理体系。在边疆和民族事务的处理上,表现出顽强的坚守和因循,以及局部的灵活和革新。
关键词:
明代 边疆史 民族史 华夷之辨
明朝代元而起,国祚近三百年。它既承袭了蒙元以来的疆域概念,更传承了数千年来传统中国“华夷之辨”和“天下一家”的观念,坚守之中稍有变通。虽然在商品经济和社会思潮的共同促生之下,明朝社会的内部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而同时期的部分欧洲国家已开始踏向近代化的征途,明朝与它们在诸多领域内有了初步的接触,为中国近代化进程助力。但就明王朝总体的运行格局和体制而言,其边疆和民族观念和相应的政策并无实质性的变化,仍然徘徊在近代化社会的大门外。
一、明代的边疆含义
明朝的“边疆”在哪里?这是一个看似清楚却并不甚明白、甚至多有争议的话题。边疆有时候可以是个模糊的概念,有时候却是要非常具体。例如,台湾的文化名人柏杨说“中国版图到明王朝的时候,跟纪元前二世纪秦王朝大小一样,比现在的版图,要小一半”。谭其骧主持《中国历史地图集》的编纂,却必须尽可能做到详细而具体,他说,“明代的中国版图比现在还要大一些”。二者差距甚远,何以如此?顾诚认为:他们二人对明代疆域管理体制大不相同。
在《中国历史地图集》一书“序言”中,谭先生认为:“历代疆界、政区、城邑、水系等各项地理要素的变迁极为复杂频繁,而文献记载或不够明确,或互有出入,要一一考订清楚,并在图上正确定位、定点、定线,工作量繁巨”。然而,困难并不在这里,而是在明朝的边疆到底在哪里?谭先生表达了他的困惑和无奈:“元、明时代的土司和明代的羁縻卫、所,从有关文献记载看来,既不能说全部都是(明代的疆域),也不能说全部都不是唐、宋、元、明王朝的领土。正确处理的方法应该是仔细认真分析史料,适当予以区别。但本图集未能做到这一点,而是采用了完全作为王朝领土处理的办法。有的羁縻地区和王朝的关系可能还赶不上“属国”,却也被画进版图。当然,由于史料不足,要把所有羁縻地区的具体情况全都搞清楚是很困难的,因而不可能要求都区分得很清楚。”尽管处理起来极难,但谭其骧和他的合作者绘制的地图仍然是目前海内外最权威的中国历史地图。
让谭先生最为困惑的是,明代等王朝的边疆地区到底延伸到哪里?主持《中国边疆通史》的马大正提出了一个基本原则,他认为:边疆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大体是指一个国家比较边远的靠近国境的地区或地带。边疆既是一个地理概念,也是一个历史概念,它包括陆疆和海疆。陆疆是指沿国界内侧有一定宽度的地区,有与邻国相接的国界线,以及具有自然、历史、文化诸多方面的自身特点。在历史上,边疆是随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固定下来的。海疆的界定虽然要更复杂一些。历史上,边疆是一个政治概念,国家政权在这一区域的统治往往呈现两种极端的局面,一是高度的中央集权统治,甚至是军事管制,另一种则是高度的地方自治,从某种程度上讲,中国边疆形式上是由国家政权的统治中心区向域外的过渡区域,即由“治”向“不治”过渡的特定区域。边疆也是一个军事概念,它是国家的国防前沿,即边防地区。当然,边疆还有经济含义和文化方面的含义。这对我们理解古代的边疆与民族政策确实有指导意义。
研讨明代的“边地”,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们这里只是探讨明朝的边境、而不是那个时期“中国”的疆域,关于这一点,笔者大体同意陈梧桐的判断:“我们既然不能把历史上的中国与汉族的中原王朝划等号,同样也不能把中国的历史疆域与中原王朝的疆域划等号。中国的历史疆域不仅包括中原王朝的疆域,也包括中原王朝以外少数民族国家政权的疆域” 。其次,明朝是一个历时近三百年的庞大国家,前后的疆域有很大的差别,由于边疆地区的变化,导致对边疆地方政策的变化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因此,研究明代的边地事务,就要动态地把握明人眼里的边疆。即以明朝当时人所理解的边疆地区为研究对象,却不能以后人所理解的明朝疆域去研究边疆及其周边民族事务。
二、明代的边疆范围
明代的“夷华观”或者说对周边民族的理解,直接影响到边疆范围的设定。因此,谈明代的边疆,必须谈明代的民族,明代的民族观、天下观和国家观。
明朝代元而立。元朝统一中国的时间虽然不足百年,但它在古代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边疆发展的历程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元的建立标志着古代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及其边疆一个重要发展阶段的结束……也预示着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将开始,古代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及其边疆发展将进入其成熟和鼎盛时期”。作为处于元和清两个少数民族王朝政权之间的汉族政权,由汉民族建立起来的明王朝在理解汉族统治核心区与边疆少数民族集居的关系上多了一层自己的理解,即在“中国观”“天下观”以及“内中国而外夷狄”的认识方面又丰富了此前的边地和边民的内涵。在古代中国,“疆域”与“国家”与近代主权国家观念产生以后有着明晰的规定性相比,它们在当时还都是两个相对模糊的概念。明朝人眼里的“边疆”和“国家”,既有中国传统社会或统治者共同的认识,以如我们前面叙述的那样,也有当时特殊的处理方式,这构成了明统治者既具有普遍意义、又颇具特色的边疆观点。
有明一代,统治阶级“边地”观的思想渊源于明太祖和成祖,二人的观点构成明王朝治理国家的“祖宗之法”,沿袭二百余年不变,它们也是制定民族政策和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指导思想。
明初的民族观延续了中国传统的“华夷观”,即“内中国外夷狄”的观点,它也成为明朝统治者处理边疆与周边事务的重要理论基础。如明太祖认为,“自古帝王临御天下,中国居内以御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少数民族长期生活在边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理应加强防范。因此,他并没有把包括蒙古族在内的敌对的民族完全置于对立面上,不仅把蒙古族看成是国内的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来看待,而且一再宣扬“华夷一家”的思想和观点,从而制定了“以威服之”“以德怀之”“德威兼施”的民族政策。明太祖及其后继者继承了儒家治国的“大一统”思想,他们希望达到的最终目的也是“定天下于一”。他即以“誓清四海,以同吾一家之安”为己任。登基称帝后,仍念念不忘实现“天下一统”的大业。明太祖即明确指出:“云南自汉以来服属中国,惟宋不然,胡元则未有中国已下云南”,必然坚持统一。明成祖当国燕地时,长期驻藩北平,多次率兵与蒙古作战,夺位登基后,他“绍皇太祖高皇帝之先志”,也以实现“天地清宁”“华夷绥靖”为己任,不仅多次统兵亲征漠北,还大力经营东北和西北,对交趾用兵,一心想“控制四夷天下”,完成统一全国的大业。明朝统治者的这种民族观、天下观和国家观直接影响到他们对“边地”“辖境”的认识。关于明朝的版图,清人修《明史·地理志》记载了洪武初年并入大明直接控驭之地:“明太祖奋起淮右,首定金陵,西克湖、湘,东兼吴、会,然后遣将北伐,并山东,收河南,进取幽、燕,分军四出,芟除秦、晋,迄于岭表。最后削平巴、蜀,收复滇南。禹迹所奄,尽入版图。近古以来,所未有也。”明朝边地及与之接壤的“边疆地区”大体包括“明初封略,东起朝鲜,西据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自成祖弃大宁,徙东胜,宣宗迁开平于独石,世宗时复弃哈密、河套,则东起辽海,西至嘉峪,南至琼、崖,北抵云、朔,东西万余里,南北万里。其声教所讫,岁时纳贽,而非命吏置籍侯尉羁属者,不在此数。呜呼盛矣!”清人通过对明代史料的解读,提出对明朝辖区和边境的理解,他们认为明朝的版图应该具备的条件是“声教所讫,岁时纳贽,而非命吏置籍,侯尉羁属者,不在此数”,即接受中央的教化管理、定期交纳贡赋,派遣官吏,编户齐民等,明初的疆域包括吐番、安南,东接朝鲜,北距大漠,地域甚广,惜乎自成祖、宣宗、世宗之时不能守其边,东缩至辽海、西仅迄嘉峪关,北逼近云朔。特别指出了洪武年间疆域之广大,以及成祖以后,明廷控制区域相对减少的事实。最能直接反映明廷“版图”观念和“边地”观念的当然是明廷官方典制,在御制“一统志”中有较好的体现。“一统志”取材于各地上报的舆图和方志,集四方之志总于一志,所谓“遣使遍采天下郡邑图籍”“泛求阅取,参极群书”,全国性的总志、地方总志或地理总志。明朝的一统志历洪武、永乐、景泰至天顺年间,在天顺五年(1461)由英宗作序的《大明一统志》刊行。《大明一统志》以天顺年间为准,记载了明廷所辖的政区内的相关地理资料。从记载的内容不难看出,明统治者认定的直接管辖区域、边疆地区和“域外”,辖区包括南北二直隶、以及十三布政使司和所属的府州县。在明朝统治者看来,朱明王朝一统华夏,天下归一,“我明皇诞,膺天命,统一华夷,幅员之广,东尽辽左,西极流沙,南越海表,北抵沙漠,四极八荒,靡不来庭。”但明王朝的“疆理之制”却有特定的区域,是“以京畿府州、直隶六部,天下分十三布政司,曰……以统诸府州县,而都司卫所则错置于其间,以为防御总之”,对边疆地区和四夷之外的管理,明廷采取了与内地不同的方式,“边陲之地,都司卫所及宣慰、招讨、宣抚、安抚等司与夫四夷受官封、执臣礼者”,上述所谓“边疆”和“四夷”在《大明一统志》的地区也都记录在一统志里,在卷89和卷90里,西蕃、赤斤蒙古卫、罕东卫、安定卫、阿端卫、曲先卫、哈密卫、火州、亦力把力、撒马儿罕、哈烈、于阗等诸地区,以及女直、鞑靼、兀良哈等,与日本、朝鲜国、琉球国和安南国、占城国等东亚、东南亚诸国并列为“外夷”加以附带介绍,显然到英宗天顺时期,上述地区已经不被看成是大明帝国版图的一部分了。可以说,即便在关西七卫没有完全脱离明廷之时,明中央也是把它们作为边疆地区来看待,边地与腹心汉族集居区的地位毕竟是不同的。
据此,我们可以知道:在明朝人的眼里,凡是由中央王朝直接派驻文臣武将的地区,实行“编户齐民”的地区,不论是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它们都是作为明王朝的有效控制区域。这种有效的控制区,也就是明人眼里的“疆域”,既包括南北二直隶和十三布政使司的广大地区,也包括散处于其间的都司卫所管辖区域,还包括在少数民族相对比较集中的“边陲之地,都司卫所及宣慰招讨、宣抚、安抚等司与夫四夷受官、执臣礼者”区域,至于“边陲”具体包括哪些的区域,还要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确切变化。
在明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概念仍然存在,但已经能够清晰地以“夷夏观”来划分“传统宗藩关系”(如“不征之国”的划分),把“腹心与边地”较为清楚地区分开来。如此,也可以简单地说明代的“天下”大体分成:一是传统政治区(十三布政司、南北二直隶以及交错的在内都司卫所辖区),二是边疆民族地区(以行都司、都司卫所管辖,或由土司直接管理区),前两类是明朝的直接控制区,即“辖境”;三是传统的宗藩朝贡(接受明朝敕封的地区),前三类是传统的“天下共主”的宗藩朝贡区;四是明朝视野下的“外国(夷)”。它们共同构成了明朝视野下的“天下”。
关于明代的疆域管理体制,谭其骧等历史地理学者以“实土卫所”“准实土”和“非实土卫所”来加以解释,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大体而言,在传统的政治区,设置有司府州县,卫所均为“非实土卫所”;在边疆民族地区,卫所与府州县交错,为“准实土卫所”;在一部分边疆地区、传统的宗藩区,不设府州县,卫所均为“实土卫所”;在部分宗藩区和“外夷”存在的卫所,属羁糜卫所性质或朝贡国。对“实土”与“非实土”的划分,谭先生依据《明史·地理志》,二者的区别在是否于当地设有州县,并不是卫所“有没有土地”的问题,卫所是有土地和人口的,只是这些卫所的辖境是不可能搞清楚的,只好以实土、非实土称之。
具体而言,明朝对其不同的辖境有了相应不同的疆域管理之制。在明朝人看来,凡是由中央王朝直接派驻文臣武将、实行“编户齐民”的地区,不论是汉族和其他民族地区,都是明王朝的直接控制区域,包括南、北二直隶和十三布政使司的广大地区,以及散处于其间的都司卫所管辖区。同时,在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边疆地区,即“边陲之地,都司卫所及宣慰招讨、宣抚、安抚等司与夫四夷受官、执臣礼者”区域,主要是由都司卫所武官、土司来共同管理,“从东北到西北,以至西南的边疆地区,这些构成大约半个明帝国疆域的地方在明代(特别是在明初)一般不设行政机构,而由都司(行都司)及其下属卫所管理”。在更为偏远地区,只是纳入“大一统”的范畴之内,视自己为天下的宗主,即残存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理念,对宗藩体系之外的国家和体系,一概被视为化外之地,拒绝发生关系。这一问题随着西方传教士来华、西方国家东来时,就面临巨大的挑战。以上构成了明廷处理民族和边疆事务的基本原则。
三、明代的边疆政策
依据华夷观确定的天下格局,明朝对其疆域进行管理也采取了内外有别、因地制宜的措施,在对边疆民族地区或周边国家事务的处理上,也就有了很大的区别。有明一代对边地的认识决定了他们的治边思想,治边思想又决定了治边政策。“定天下于下”的思想,决定了明朝希望建立一个“天下共主”的太平政局,构建朱氏“家国天下”的大一统格局;同时,深受“内中国而外夷狄”思想的影响,在对待王朝腹心的汉民族和边地的其他民族时便有了明确的政策区别。试举几例。
严嵩入内阁之前,曾担任礼部尚书达六年之久。他在处理周边事务时,他既能坚守明朝一贯的以“华夷之辨”和“天下一家”宗旨的朝贡贸易原则,又能务实灵活地处理与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关系。其间,发生了“安南议征安南事件”,即嘉靖初年,安南国内发生了莫氏篡位事件,受明朝册封的黎氏请求明朝出兵,明朝中央和地方官员围绕出兵与否展开讨论。明朝出兵与否的核心都是在维护天朝大地的地位和既有的宗藩关系;安南在内、外压力之下选择了屈服,明朝接受了请降并削安南国,改为安南都统使司,由莫氏为都统使。当时,严嵩以礼部尚书的名义,论证了明朝与安南宗藩关系的构成,认为对待藩属之国当“怀之以礼、一视同仁”。他说:“臣等窃惟帝王之于夷狄,叛则惩其不恪,而刑以威之;来则嘉其慕义,而礼以怀之,此所谓治之以不治之法也。虽称夷狄相攻,中国之利,然安南实我国家荒服之国,其奉藩称臣,朝贡惟谨,比之北虏、西戎诸夷不同,而君臣之义,固不以夷夏而有异焉”。
中日关系方面,受嘉靖二年“宁波争贡”事件的影响,日本的朝贡已中断,在严嵩等人的努力下,两国关系仍然维系在传统的朝贡体系,双方的紧张关系也有一定程度的缓解。世宗虽有断绝日本通贡之意的,但严嵩却从祖宗之法和华夷之辨的角度,努力说服世宗继续推行此前既定的政策,而不是对日本采取进一步严厉的措施。他说:“臣等会议得,春秋之法,夷狄叛则惩其不恪,而威之以刑;来则嘉其慕义自通,故进之也。《传》曰:见圣人之心,与天地相似矣。谨按《皇明祖训》所列诸夷国名凡十有五,而日本与焉”。
在处理与土鲁番、朵颜三卫和琉球等的关系时,态度则有所不同。一般是以恪守祖制为原则,另一方面显然与日本、琉球、朵颜三卫等不遵日期来贡时的处置中的灵活、变通大不一样。究其原因,明廷对西北嘉峪关以外地区本无笼络之意,允许其来朝贡不过是循先祖惯例,体现天朝上的威仪大度。对来贡时超出规定的人等、求赏以及观光赏景等要求,一概被拒绝。对不遵守贡期,提前到来的,也让贡使自掏腰包等候贡期到时,才开启接待程序,允其入关觐见。这此亦说明了对西北诸番的关系维持,明廷既不甚用心,也不想给他们特别开恩特赏。西北边地被冷落的境遇,结合明代整个北边防御体制的运行过程,亦可得到佐证。
既被视为明朝疆域的一部分,中央有责任和义务保证这些地区的安宁,相应的措施也大不相同。张居正在处理四川西南民族纷争时,就清楚地表达了这一思路:“夷狄相攻,中国之福,此指无官无爵,如北虏、南倭之类是也。若有官有爵之夷,不能安分守己,大胆相攻,使无辜土民遭杀戮,则朝廷何忍不诛?”在这里,明廷处理周边国家和边疆民族政策之间的关系时,即有明确的原则,即有无“官”、“爵”存在“本质”的区别,那么像“南倭”和没有允准封贡的“北虏”,明廷对他们只会选择作壁上观,“西南夷”就有很大的不同。
对西南民族问题的处理,长期存在“土官自治”和“改土归流”两种观点,周洪谟主张土官自治,也受到不少人的支持,但最终决定川南都掌人命运的却是强力的改土归流。曾省吾、张居正等人的基本理念就是:西南诸夷既已改土归流,纳入明廷的管辖,中央有责任维护安定,为了“内治外安”,即便以残忍的手段、乃至采取消灭的方式,亦不足惜。因为,改土归流首先要求土司地区在行政上和政治上与内地的一体化,然后再透过文化机制来达到同样的目的,这是明廷处理边地民族的主流态度。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曾省吾等人的“善后事宜疏”,既体现了强硬地新设“建武守御千户所”的军政措施,又充满了对川南地区“偃武修文”的政治理想。这不仅体现在将戎县更名为“兴文县”,还提出了具体“修文”举措。“善后”案还包括恤民困、通道路等恢复和发展经济等措施,这些都反映了明廷对西南地区“建武兴文”的治理理念。这与张居正在此事件前后坚信“数年之后,人情定帖,畏威怀惠,皆吾赤子矣”的结果是相一致的。
总体论之,在边疆和民族事务的处理上,明代中央对上述原则表现出顽强的坚守和因循,只是在处理具体的边疆民族事务上,表现出足够的务实、灵活甚至局部的革新。比如,针对南、北边疆和民族地区的不同矛盾时,大多能采取灵活务实的民族自治政策,因俗而治、因时因地而治。也就是说,在既定的“祖宗之法”大的原则或名义之下,影响边疆事务处理的具体因素又有很多,比如皇权运行、阁臣争斗、宦官监军等等因素,在诸如宁波争贡、土木之变、倭患和海禁、传教士来华、澳门租借等问题的应对上,都清晰可见明帝国复杂的权力运行机制、官员群体的地区和职业差异性,上述因素对具体的边疆民族事务的处理上,可能对进程和结果进而对政治局势的变化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一切仍然都是在明初既定的框架内展开,所使用的民族观念、基本原则并无实质性的变化。
从陆疆政策的实施效果看,虽然明朝近三百年一直为北边所累,震惊朝野的诸多重大政治事件、军事行动和经济活动多与边疆民族政策关系密切,且明朝最终被北边的少数民族(清)政权所取得。然而,明朝灭亡的根本原因,不是东北、更不是西北或西南的民族矛盾,而在于王朝内部日益激化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明代的陆疆政策仍然在唐宋以来北部传统的边疆秩序内运行,它对传统中国的近代化进程并无直接或实质性的影响。
然而,明代海疆政策的影响或者说其历史走向却值得深刻反思。明初确定下来的这种“天下观”影响之下的“华夷秩序”,仍然是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之上,建立在农耕与游牧关系冲突与调适的基础之上,洪武十五年时“不征之国”的确定,它长期将西方海洋经济拒之于门外,表明了明朝坚守着传统中国的华夷秩序。这种思想在明、清时期被顽强地坚守着,随着西方大航海时代的到来,而明清王朝存在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已悄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郑和海上朝贡贸易时代的终结之后,西方进入了大航海时代,开启了近代海洋经济和社会近代化的进程。此时明朝的海外关系处于局部或有限的禁海矛盾之中,地方的私人走私和海外贸易渐趋活跃,在一定程度上反馈到中央权力斗争层面。但这些因素都不足以影响中国海上对外关系的重大格局。
随着外国传教士和西方列强的东来,中国也逐步地加入到世界近代化的进程之中,传统的天下观、民族观和国家观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西洋新书的传入、《几何原本》的翻译、崇祯新历的颁行等,都预示着传统中国的近代民族观的认识步伐的开启。然而,这一切都随着明清易代被推迟。取代明朝的清王朝,采取了与明廷高度相似的边疆民族政策,重塑“大一统”格局,建立统一多民族国家,巩固清王朝和满族的统治地位。近年来,新清史学者所理解的满洲人特殊的边疆观点以及满洲因素,“新清史就是强调清朝统治与历代汉族王朝的区别,强调清朝统治中的非汉族因素,对“中国”“中国人”,以及“中国民族主义”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准则提出挑战,并对“中华民族”及国家的认同提出质疑。”通常,在传统中国,推进边疆民族政策发展的主要因素,积极地讲,内因方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推进,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外因则是国际局势的变化。但是,几千来中国传统儒家政治伦理思想,崇先祖,法先王,祖宗之法不可变,宁可亡国、不可变法等等,这些思想根深蒂固,影响因素长期存在。本文认为:清朝的边疆民族政策主体部分仍然是在坚守传统中国的基本原则;出现有部分新的变化(如满蒙联姻,在回疆或藏区的政策等),大体是与明朝民族政策中“灵活”与“变通”相似的,但绝不应过份强调这一因素的革命性意义。
随着清王朝的控制力逐步下降、西方国家的冲击力越来越强大,这种综合对比“冲击与回击”的直接效应,到鸦片战争的爆发前后最终体现了出现。实际上,中国近代化进程的航程加速,也是从晚清西方地理学传入中国之后,新的天下观逐步改变并颠覆了数千年来中国人传统的“天人合一”和“大一统”的观念和格局,在此亦可反观传统的中国边疆观念在近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影响和所处地位。
【注】文章原载于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主办《民族史研究》第13辑(彭勇主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7年。
责编:李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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