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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生老病死是世界的常态,死亡被视为生命的自然归宿,也是人类无法摆脱、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问题。丧葬习俗与死亡密切相关。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民族采用不同的安葬方式,如土葬、火葬、悬棺葬、树葬、石葬、二葬等。今天我们将主要了解火葬习俗和进一步研究。为什么在明代出现《大明律·刑律》:“子孙灭祖,父母亡者斩首”。
什么是火葬
火葬,又称“煮葬”,是我国古代常见的一种土葬方式,历史非常悠久。至于火葬的起源,一般认为起源于印度。由于释迦牟尼是火葬的,故有死后焚尸的习俗。因此,火葬被认为是随着佛教传入中国的。但是我们的火葬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考古资料证明,火葬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在我国出现。1945年,考古人员在甘肃省临洮寺竹山史前文化遗址的一座墓葬中发现了三个灰罐,其中一个陶罐盛有火化的人类骨灰。1987年7月24日,中国考古学家在辽东半岛新疆县双方石棚墓葬中发现了被烧毁的骨头,以及石器和圆形陶器等陪葬品。这是我国已知最早的火葬范例。这证明中国自古就有火葬制度,并非从印度传入。
为什么要进行火葬?它源于人们对灵魂的宗教观念的支配。《墨子•节葬下》中提到:“泰西有义渠国,其亲人亡故,拾柴烧之。”据科学家考证,“义渠之国”位于今青海、甘肃两省。可见,土葬制度在西北地区十分盛行。
在我国,火葬是有悖于传统儒家观念的。儒家认为火化是死后杀戮,非常残忍和离谱,所以在中原汉族中流行起来并不容易。远离中原的周边地区的少数民族,如羌、彝、怒、拉祜、普米、哈尼、纳西、瑶等。然而,火葬是经常进行的。《荀子·大略篇》中有这样一段话:“狄羌的俘虏,不愁工事,只愁死不烧”。从侧面说明,狄羌人流行火葬,而羌族的火葬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原始人的火葬思想。
为什么明代禁止火葬?
在丧葬仪式上,儒家历来强调“平安入地”,土葬是儒家唯一支持的安葬方式。不仅在传统的葬礼上,还特别注意尸体的处理和保护。例如,在葬礼上,死者的头发和指甲放在棺材里,棺材的缝隙必须用布填满,使棺材装满。这既体现了人们对死者的尊重,也让死者顺利去到另一个世界。
为维护和重建这一传统礼仪,明朝统治者反对火葬,取缔火葬。洪武三年(370年),明太祖下令礼部:“死者可用火焚烧……与其说是触犯善意、败坏风俗!是禁止的。”可见,朱元璋认为火葬的习俗有违孝道,这是最重要的。应该禁止破坏感冒的低俗习惯。政府除了下令取缔外,还进行了处罚,凡是进行火葬的人都被控犯罪。
明朝统治者多次下令禁止火葬,各地官员自然不遗余力。如弘治二年(1489年),平阳知县王越下令禁止平阳县火葬;六年,苏州太守曹风立墓,禁火葬。大理府对周鼎深的评价是“敢离火葬者,无公道”。多地官员“先禁火葬”,说明火葬对儒家传统礼仪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说明火葬在当地已经非常流行。除了前述的“禁止和惩罚”措施外,政府还多次下令在各地设立墓地,希望引导民众采用正统的安葬方式。陵园即旧陵园,一般由地方官员在城墙附近的空地上设立。
文人对火葬的态度分为两派。除了上述少数支持者外,大多数明代文士都反对“火葬”习俗,这种习俗有悖于儒家正统,甚至被视为异端。比如正统翰林院编修陆远,幼年丧父。卢认为火葬无异于放炮等刑罚,所以尽管家境贫寒,他还是坚持按理解为父亲下葬。
明代禁止火葬的原因
明朝时期,火葬的对象主要是宦官、一般官员和平民三个不同的群体,而皇室则不能火葬。南京故宫前的安乐殿是火葬太监的地方;但是,官员不太可能被火化。一是科举选官,儒家思想渗透其中。主观上,他们更抗拒火葬的概念。进行祭祀,客观上降低了正式火化的可能性;第三,官员比平民更容易进入墓地。这一优势也让官员们避免了必须火葬的情况。与太监和官员的情况不同,火葬在民间非常普遍。
第一个原因是佛教思想的渗透;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前,火葬一般只在少数民族地区流行。唐朝以后,火葬的日益盛行,与佛教的发展和普及是分不开的。明朝历代统治者都倾向于采取保护佛教的政策,这也促进了佛教观念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中。因此,明代火葬虽有大众化的因素,但佛教思想的影响仍是不可忽视的因素。火葬流行的主要原因是人们观念的改变。许多学者还认为,佛教火葬习俗与其他少数民族的火葬习俗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死后火葬的习俗。
第二个原因是贫困家庭无力安葬他们;由于仪式繁多,古代墓葬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虽然孔子曾说过:“量力而为”,但太祖却下令:“婚丧嫁娶等事,不奢不俭”。可陌生人纵然是挣扎求生,又怎么会被逼着按礼仪行事呢?文献记载,很多火葬的案例都是由买不起土葬的“穷人家”造成的。与贫困有关的另一个因素是耕地多,墓地少,普通家庭的人选择快速火化。陈健还在《皇明通纪法传全录》中提到,自己“得不到土地”,不得不火化。
明朝开国之初,严明的法典往往不鼓励火葬,但后世屡禁不止。首先,明代禁止火葬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刑罚制度和设立墓地。明朝中后期,仍沿用太祖时期制定的制度,但对坟墓管理不严。据《实录》记载,孝宗时,浙江左部政孙元振在杭州、嘉兴等地推行火葬,希望建立墓地改善现状,但未被重视。名存实亡。
事实上,从明朝洪武年间开始,因地方政府的要求,在安静的城乡地区设置了大量的坟冢,而后往往荒废。明末,江南部分市镇又恢复了墓园建设的高峰期,使墓园一时兴盛。但集中在松江太守方月恭所率领的地区。可见,虽然墓地很多,但真正得到有效利用的只有一部分。因此,即使在有墓地的县厅和县也不能废除火葬。
综上所述,由于宋元习俗的传承,火葬的观念在明初仍深入人心。从官员家庭到普通百姓,火葬都是无视传统儒家礼仪的。因此,虽然当时的统治者严禁火葬,但一些士大夫也谴责火葬是治疗感冒的方法。但是,即使在明代,火葬也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主要是由于明朝相对宽松的宗教政策,佛教习俗对民间墓葬的影响并未减弱;在人多地少,老百姓穷的情况下,火葬会是老百姓的选择;最后,自宋代引入的洛子园制度,在明代因管理疏忽大都废弃,成为门面。
结语
火葬反映了少数民族时代的民族习俗和特点。从火葬到土葬,也是殡葬制度改革的一大成就。用今天的眼光来看,火葬不仅是为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土地财富的保全服务,更是为社会文明的进步服务。为什么我们支持火葬而不是土葬?一是省地,二是卫生,三是经济,四是舒适。从生态角度看,环境污染强度低,火化产生的灰烬很容易进入地球循环。而且,它对保护土地资源也有非常有益的作用,既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又能缓解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壤压力。应该支持火葬。深入研究丧葬礼俗,不仅对中华民族的文化和民族学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可以更有效地改变风俗,从而改革丧葬习俗,促进厚葬轻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