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后期内阁首辅王家屏在《王襄毅公传》一文中评价王崇古:“公身事三圣,游扬中外几四十年,历官十有九,任其政绩或以刑名或以吏治,而大者在边功。”
王崇古在嘉靖三十八年(1559)至万历三年(1575)期间,先后担任陕西鄜延兵备副使、宁夏巡抚、陕西三边总督、宣大总督等职,在处理边务事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张居正、张四维、高拱、杨博等人多次就边务事宜的处理致书信给王崇古进行讨论,这也为王崇古边务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借鉴。
一、勘定功罪,规范官员任用
明代中后期,由于连年边患严重,边地出现了将官任用混乱、职权不清的现象,许多边地将官为了获得升赏而假冒军功,对边关归顺的百姓也不友好,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边地百姓归附,而且也不利于将领积极性的提高。
因此,如何规范官员的任用成为处理边防事务的首要问题,王崇古认为规范官员的任用是处理边防问题的关键。对此,他主张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边地官员进行规范:裁减军官冗禄。
明初实行按军功封爵制,对有功之臣进行封赏。明中期以后,军职数量剧增,结果导致军费开支巨大,面对这种情况,到了嘉靖时期,为了加强皇权,实行“以降封爵”制度,封爵情况逐渐减少,此时冒封的情况大大减少。
尽管如此,军官冗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边地出现的冗官情况不仅加大了军费开支的消耗,而且也不利于提高军队将士的战斗积极性。对此,隆庆二年(1568)三月,王崇古提出“节冗俸以励军职”的观点,冗官不仅增加了军饷开支,而且不利于勉励军士。
因此,应该延续嘉靖时期的减俸与停俸政策,对于因军功封爵之人,应该让其才德符合者,应该“支本色之俸”。对于才德不符合者,应该“当月给食米一石,裁革本色,而量给折色”。
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规范官员的任用,提高官员的积极性,同时可以节省军费开支。关于王崇古所提议裁减冗官一事,朝廷并没有立即批示。隆庆四年(1570),王崇古与御史潘民谟、房楠、王君赏等人再次上疏请裁军官冗禄。
王崇古指出,内府所使用资费甚重,而边镇重苦,因此,边军逃亡现象时有发生。针对王崇古的提议,兵部进行复议。首先,关于军功封爵世袭方面,“以厚有功,不当轻议裁减”。
其次,针对亲属顶替冒封的情况,应该严格勘定。最后,在考核方式上,每三年考核一次,以骑射作为考核标准,符合标准者“准食全俸,仍许录用”,不符合标准者“准支半俸”或者“勒令替职”。由此可见,王崇古有关裁减军冗的提议得到了朝廷的采纳。
第二,严格勘定边地将官的功罪,加强边地将官管理。王崇古认为对待边地将领应该“严军法”,对于边地将领出现的防守不力、贪污受贿等情况上书朝廷,予以降职或者革职处理。
隆庆二年(1568),王崇古上疏劾奏西宁参将朱清、河州参将刘霈、庄浪参将汤鼎等人守边不力,应该予以革任。隆庆三年(1569),王崇古上奏延绥总兵董一奎贪赃坏法之事。隆庆四年(1570),王崇古以白道沟之败,上疏请治守备孙锦玩忽职守之罪。除了“严军法”之外,王崇古认为应该对边地将领出现的虚报战况情况进行整治。
隆庆五年(1571)二月,王崇古提出“戒矫饰”,即对边地将官出现的虚报功绩以及夸大敌情的现象进行整治。边地将官这样做不仅动摇人心,而且破坏贡市,必须严格加以处置。
关于王崇古所提“戒矫饰”一项,朝中官员大部分赞同其议,但是,朝中部分大臣也指出,此提议“亦不当专恃和好,辄沮士气”。
第三,重视选精明善任的官员。隆庆二年(1568)三月,王崇古时任陕西三边总督,提到应该“重边选,以饬保障”,陕西四镇由于连年战乱,百姓逃亡情况严重,再加上临近边地,所以监收边饷,管理的职责就显得尤为重要。近些年来对边地官员缺乏考察,导致政务渐废,不利于稳定边地和平。朝廷应该加强遴选,通过考核选择胜任的官员,以此来加强边防。
二、加固边防,完善边地防守
明代嘉靖中后期至“隆庆和议”之前,蒙古部多次与明朝发生冲突,因此,修筑边墙、加固防守成为关键之策。王崇古先后担任宁夏巡抚、陕西三边总督、宣大总督等职,在加固边防、管理边地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王崇古多次因修筑边墙受到封赏。隆庆三年(1569)九月,宁夏镇修边工事完成,王崇古与总兵官雷龙、兵备佥事方岳、副总兵刘济等人受赏。十月,延绥镇靖堡、龙州城等处修边完成,与总兵赵岢、管粮副使杨锦等受赏。十一月,延绥、榆林等处修边完成,与总兵官董一奎、参军徐仁、总兵赵岢等人受赏。
王崇古在任宣大总督时,也十分注重边墙的修建。隆庆六年(1572)二月,王崇古上疏请修大同东路阳和、天成、大川镇口等处边墙。万历二年(1574)六月,王崇古因宣府边墙、城堡、墩台等地修筑之功与方逢时、吴兑、雷龙等人受赏。从受赏情况可以看到,王崇古在任三边总督时十分重视边墙的修缮。
不仅如此,在王崇古的上疏中也多次提到加固边防,整修战守。隆庆四年(1570)七月,王崇古提到连年边患严重,山西内郡官员忽视边防管理,官员消极殆政、腐败无能,导致山西地方散抢严重,百姓深受其害,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山西内郡的稳定。
针对这种情况,王崇古认为应该重视边防,各地军兵必须做到权责分明,坚守信地。查照陕西议定修边规范,选用官员对各个边堡进行实地勘探。同时,对修边的细节性问题也应该予以重视。
隆庆五年(1571)八月,王崇古指出南山一地的重要性,尽管南山一带地理位置重要,由于南山一带高峻,林木丛稠,溪径不通,因此,蒙古部在隆庆初年较少从此处入犯。王崇古认为应该重视对南山一带边墙的修建,根据轻重缓急修建南山一带的边墙。在王崇古等人的不懈努力下,兵部同意修筑边墙,加固战守。南山一带边墙最终修建完成。
三、整顿兵马,提升军队实力
首先,关于部署兵力的问题,王崇古认为应该根据地理位置以及作战的实际情况对兵力的部署进行适当调整,不可舍本逐末。隆庆四年(1570)七月,王崇古针对南山镇一带兵力部署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王崇古指出每年春秋季节将宣府大同山西等地的兵力调往南山是舍本逐末之计。
从山西、大同、宣府等地调兵至南山,相距甚远,兵马消耗严重,同时,兵力裁撤不利于本地边防,容易造成宣大山西等地的关口失去防守。因此,王崇古认为应该停止将山西的援兵调往南山。
同时,王崇古认为南山一地地势险要,地理位置重要,应该加强战守,在南山一带增设兵马,关于王崇古的提议,兵部回复免调山西兵马驻守南山,但是关于发京营兵马驻守南山一事,朝廷并不同意。
其次,有关边地将领的任命方面,王崇古认为应该慎选将官,久任边将,尽量减少更换边地将官。隆庆二年(1568),王崇古提出“久任边将”。王崇古指出近年来边地将领更换频繁,出现了新继任的将领对军情并不熟悉,由于连年边患严重,战争不断,边地将领时常面临被升迁或者被贬谪的情况,这种现象不仅不利于军心的稳定,而且也增加了军费开支。
针对这种情况,王崇古认为在有关边将的选拔方面,一定要慎重。此外,如果边将出现失职的情况,应该酌情考察,先降职,给其机会,以观后效。若降职后仍然不改,便治罪。以此来减少边将官职的调动,避免出现“以远镇素不经练之官,推任庶各边将领”的情况。
第三,关于军风军纪方面,王崇古认为应该整饬军风,严肃军纪,禁止边地将官与蒙古部私自联络。隆庆四年(1570),王崇古针对边地将官和士兵与蒙古部私自联络的情况提出了自己的策略。首先,王崇古指出,面对蒙古部的入犯,边地许多将官和士兵都十分怯懦,为保全自己不惜收受贿赂,结果导致军情难以及时上报,延误战机。
其次,王崇古指出设置间谍,探听敌情的重要性。最后,关于哨探的设置,王崇古认为应该选定可靠的兵卒驻守,通过一体赏罚,加强对探哨的管理。同时,对于军队中出现的谎报军情,惑乱军心的现象,王崇古认为应该加大惩治力度。这有力地加强了边地的防卫能力。
四、整顿内务,优待归附民众
明朝自建立之后,就不断有民众归附。到了明代中后期,尽管明政府招纳归附民众的政策发生了改变,但是始终没有放弃招纳归附民众的政策。王崇古在对待归附民众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嘉靖四十四年(1565)五月,蒙古部卜儿丈、张景土、忽赤、吉素克太带领属下归附明朝。王崇古时任宁夏巡抚,为之请升赏,兵部下旨优待卜儿丈。
隆庆二年(1568)十月,王崇古上书朝廷,请求对归附而来的宁夏把总拜进行赏赐。正是因为王崇古对归附的蒙古部落首领所采取的优待政策,隆庆四年(1570)十月,蒙古部把汉那吉归附明朝,王崇古上疏明廷,对归附而来的把汉那吉采取优待政策,这才促成了明蒙之间的和议。
不仅如此,王崇古根据自己的治边经验,针对少数民族以及汉族民众的归附问题上述朝廷,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隆庆五年(1571),王崇古针对山西一带归附民众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首先,王崇古援引山西前任总督翁万达与陈其学之议,指出近年来归附明朝的民众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许多归附明朝的民众在归附过程中反而受到诬陷,许多家丁通过杀害归附民众向朝廷领取封赏。不仅如此,在边地官员中也出现了这种情况,由此可见,出现这种情况不利于边地民众归附。其次,王崇古指出近年来明朝边地被掳民众的生存情况恶劣。
最后,针对以上问题,王崇古认为应该优待归附民众,劝说边地民众回归朝廷。一方面,在边地优待归附民众。不仅如此,对待被掳明朝民众方面,王崇古也采取相应措施:对待边地丁壮方面,“愿充通丁者查给月粮,令其随营报效”。
对待被掳老幼及妇女方面,“老幼并妇女愿告回籍者,俱给脚力、口粮,差人伴送宁家。马匹头畜,令自行变卖,仍加优恤”。通过这些策略,可以提高边地民众归附的积极性,从而有助于边防的稳定。
五、总结
王崇古能够将自己丰富的治边经验应用于处理边地事务的实践中。王崇古先后担任陕西三边总督、宣大总督等职,在处理边务事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关于王崇古处理边务的实践主要包括“勘定功罪,规范官员任用”、“加固边防,完善边地防守”、“整顿兵马,提升军队实力”以及“整顿内务,优待归附民众”四个方面。这些措施不仅有力地提高了边地的防卫能力,而且也有利于边地经济的恢复和发展。